變動時代的法律職業(yè)者:中國現(xiàn)代司法官個體與群體(1906-1928)
定 價:98 元
叢書名: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成果中國社會科學院創(chuàng)新工程學術出版資助項目
- 作者:李在全 著
- 出版時間:2018/3/1
- ISBN:9787520123501
- 出 版 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6.17
- 頁碼:416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小16開
本書稿研究的“司法官”,主要包括審判官(當時一般稱推事)和檢察官兩類司法人員(因研究關聯(lián),也會部分涉及司法行政人員、法政畢業(yè)人員等)。時間上限為1906年,因為中國現(xiàn)代新式司法機構和司法官群體始于該年;下限截止到1928年,因為該年民國北京政府終結。需說明的是,在此期間中國存在多個政權,如南京臨時政府、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政權等,這些政權的司法官個體與群體,在此暫不論及。簡言之,本書稿以掌控中央政權的清政府和民國北京政府的司法官個體與群體為研究對象,以此來探討現(xiàn)代中國法治的艱難歷程,呈現(xiàn)法制移植在現(xiàn)代中國展開的復雜狀態(tài)。圍繞這一主題,書稿從現(xiàn)代司法官產生的“舊”路徑與“新”通道,清末制度變革與司法官群體組合構成,辛亥鼎革后司法官群體的分流與重組,民國北京政府時期法律界的交游網絡與內外生態(tài),法治環(huán)境與個體選擇等方面展開論述。
序 言
法治,中國現(xiàn)代史上的高頻詞之一。何為法治?雖然各人理解有別,但對多數(shù)現(xiàn)代中國人而言,大體意指一種正義的法律精神,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一種民主的治理模式,一種理想的社會秩序,一種規(guī)則化、制度化的治國方略,為現(xiàn)代中國所必需。經由“法治”,國家將步入正軌,民權得以確立,民生得以幸福,民族得以復興。緣此,法治一詞,在現(xiàn)代中國也頗具神圣色彩。然而,一些具有批判洞識的法學家在當時即告誡世人:“法治這東西是八面玲瓏的。它可以和君主同居,也可和民主結合,還可同獨裁握手!边@提醒我們,在探討現(xiàn)代中國法治問題之時,應該盡量淡化附麗于法治語詞上的神圣色彩,而考察其歷史本相。
綜觀那些大致已經走上法治之路國家的歷史經驗,法律程序(制度因素)與法律職業(yè)(人員因素)的結合,乃關鍵所在。本書無意全面探究如此宏大問題,審之慎之,只考察現(xiàn)代中國的法律職業(yè)者,換言之,從人員的角度觀察現(xiàn)代中國的法治問題。法律職業(yè)者,很難精確定義,但基本指的是受過法律專業(yè)教育與訓練,具有較為嫻熟的法律職業(yè)技能,并且具有相應法律倫理之人員。
作為一種職業(yè)而言,法律職業(yè)在中國具有久遠的歷史。在古代中國,既存在刑官這樣的職業(yè)官員,也有訟師這樣的職業(yè)角色,還有從事律學、刑名之學的研究者,他們都從事與律法事務相關的職業(yè)活動。在傳統(tǒng)社會中,刑官或律學家多半是國家行政官僚的一部分,亦屬于維系傳統(tǒng)社會秩序的知識精英。顯而易見,傳統(tǒng)中國的法律職業(yè)者,與源于西方傳統(tǒng)、如今演化成具有現(xiàn)代世界意義的法律職業(yè)者不甚相同。有法律史學家從訴訟形態(tài)角度,對中國傳統(tǒng)法文化進行了考察,得出的結論是,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國是距離法治最為遙遠的一種,甚至可以說與歐洲形成兩極相對的反差;在古代中國,法律僅作為來自國家權力的成文法而出現(xiàn),主要是刑法和有關官僚機構管理的規(guī)則,因此,“像在歐洲所能見到的,與國家權力在不同程度上相分離而具有獨立地位的法律界......
李在全,1977年生,2007年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畢業(yè),歷史學博士。2007年至2009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后研究,F(xiàn)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研究方向為民國政治史、近代法律史。著有《法治與黨治:國民黨政權的司法黨化(1923-1948)》,主編《近代中國的法律與政治》,在《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學術雜志上發(fā)表論文多篇。
第一章 親歷清末官制改革:一位刑官的觀察與因應/001
第一節(jié) 唐烜及其日記/002
第二節(jié) 改革中的部院籌設/004
第三節(jié) 部院之爭/013
第四節(jié) 新舊之間的司法變革/019
第五節(jié) 士風、仕氣與司法執(zhí)業(yè)/025
第二章 “新人”如何練就:清末一位留日法科學生的閱讀結構與日常生活/031
第一節(jié) 難過語言關/034
第二節(jié) 學習法科/037
第三節(jié) 日常閱讀/040
第四節(jié) 公私生活/047
第五節(jié) 思想變動/052
第三章 制度變革與身份轉型:清末新式司法官群體的組合、結構及問題/061
第一節(jié) 中央官制改革中的大理院:制度與人員/061
第二節(jié) 地方審檢廳的初設與人員組合/066
第三節(jié) 規(guī)范化之努力:司法官考選/071
第四節(jié) 群體結構分析/078
第五節(jié) 身份轉型及其問題/082
第四章 鼎革之際:沈家本的民國元年/094
第一節(jié) 變政:朝禮、服色與歷法/097
第二節(jié) 法界首領:“虛名之累人也”/102
第三節(jié) 感受民元政局/110
第四節(jié) 生命暮年:著述與生活/115
第五章 民國初年司法官群體的分流與重組/122
第一節(jié) 辛壬之交:逃散與維持/123
第二節(jié) 京師司法改組與資格確定:法政三年畢業(yè)且有經驗者/127
第三節(jié) 京外司法改組與風潮/131
第四節(jié) “以消極的緊縮主義行積極的改進精神”:司法官甄拔/137
第五節(jié) 政權更迭與人事嬗變/144
第六章 民國北京政府時期法律界的交游網絡與內外生態(tài)/151
第一節(jié) 入職法界與人際網絡/152
第二節(jié) 日常交游與“圈子”內外/155
第三節(jié) 政局變動與法界反應/163
第四節(jié) 司法系統(tǒng)之“內外交困”/167
第五節(jié) “斷不可使法界亦卷入政治風潮”/174
第七章 變動時代中一位司法官的職業(yè)之路/179
第一節(jié) 法政教育與法律職業(yè)/181
第二節(jié) 職業(yè)的多變與反復/185
第三節(jié) 執(zhí)業(yè)“片段”之解析/189
第四節(jié) 內心世界:知識與信仰的分離/196
第八章 司法官視野中的現(xiàn)代中國法制:路向與功用/202
第一節(jié) 西方與東方:法制改革的路向/204
第二節(jié) 左與右:法制的功用定位/212
結 語 維護型改造者:法律職業(yè)與現(xiàn)代中國/217
附 錄/227
一 清末大理院司法官簡表/227
二 清末京師各級審檢廳司法官名單(上)/231
三 清末京師各級審檢廳司法官名單(下)/234
四 清末直隸(天津)審檢廳司法官簡表/240
五 清末奉天各級審檢廳司法官名單/243
六 清末吉林各級審檢廳司法官名單/245
七 宣統(tǒng)二年司法官考試錄取名單/247
八 清末各省會、商埠等城市司法官名單/275
九 民國元年大理院及京師各級審檢廳司法官簡表/299
十 民國二年大理院及京師各級審檢廳司法官簡表/302
十一 民國二年奉天各級審檢廳新任司法官簡表/306
十二 民國二年各省司法長官及司法官名單/310
十三 民國三年大理院及京師各級審檢廳司法官簡表/314
十四 民國三年各省高等審檢廳長官一覽表/317
十五 民國三年全國各級司法官一覽表/319
十六 民國十四年全國各級司法官一覽表/340
十七 民國北京政府大理院司法官簡表(1912~1928)/364
參考文獻/376
人名索引/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