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案例】選擇在認定事實、采信證據、適用法律和裁量刑罰等方面具有研究價值的典型案例,詳細闡明裁判理由,為刑事司法工作人員處理類似案件提供具體的指導和參考。
【立法、司法規(guī)范】刊登與刑事司法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司法解釋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刑事政策】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領導在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刑事審判工作會議討論的問題等。
【審判實務釋疑】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解答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導價值的法律適用問題。
【司法理論前沿】摘要刊登近期刑事理論界、實務界最新研究成果,及時跟蹤研究刑事審判中出現的新問題,為刑事司法人員提供最新理論參考。
【經驗交流】地方司法機關制定的刑事司法規(guī)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說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對于某些問題的處理政策和意見等。
【實務探討】針對刑事司法工作中必須解決的疑難、復雜問題,刊登相關學者與司法人員的研究文章,為刑事司法工作人員提供解決相關問題的思路。
【大案傳真】刊登在社會上影響較大的案件的有關裁判文書,及時傳遞大要案、熱點案件的審判信息。
【疑案爭鳴】針對實踐中發(fā)生的疑難案例,對其中爭議問題進行分析,給讀者提供參與交流探討的平臺,推動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
【裁判文書評析】選擇典型裁判文書進行評析,展現法官智慧,指出不足,促進裁判文書制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刑事審判參考》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主辦的業(yè)務指導和研究性刊物,自1999年4月創(chuàng)辦以來,秉承立足實踐、突出實用、重在指導、體現權威的編輯宗旨,在編輯委員會成員、作者和讀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聯系刑事司法實踐,為刑事司法人員提供了有針對性和權威性的業(yè)務指導和參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員和刑事法律教學、研究人員的廣泛肯定和歡迎。
《刑事審判參考》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用以指導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唯一刊物,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最高人民法院沈德詠副院長擔任編輯委員會主任,李少平、南英、黃爾梅副院長和劉學文專委擔任副主任。南英副院長擔任主編,各刑事審判庭庭長擔任副主編。
編輯說明
《刑事審判參考》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主辦的業(yè)務指導和研究性刊物,自1999年4月創(chuàng)辦以來,秉承立足實踐、突出實用、重在指導、體現權威的編輯宗旨,在編輯委員會成員、作者和讀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聯系刑事司法實踐,為刑事司法人員提供了有針對性和權威性的業(yè)務指導和參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員和刑事法律教學、研究人員的廣泛肯定和歡迎。
《刑事審判參考》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用以指導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唯一刊物,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最高人民法院沈德詠副院長擔任編輯委員會主任,李少平、南英、黃爾梅副院長和劉學文專委擔任副主任。南英副院長擔任主編,各刑事審判庭庭長擔任副主編。
根據《刑事審判參考》主編會的決定,自2012年始,《刑事審判參考》由原32開改版為特16開。改版后的《刑事審判參考》仍為雙月刊,全年共出版六集,設有以下欄目:
【指導案例】選擇在認定事實、采信證據、適用法律和裁量刑罰等方面具有研究價值的典型案例,詳細闡明裁判理由,為刑事司法工作人員處理類似案件提供具體的指導和參考。
【指導案例】
戴永光走私彈藥、非法持有槍支案[第940號]
——走私氣槍鉛彈構成犯罪,量刑標準是否應當有別于一般的走私非軍用子彈孫紅濤郜志龍
李旭利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第941號]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司法認定中的證據和法律問題肖晚祥
余剛等侵犯著作權案[第942號]
——復制部分實質性相同的計算機程序文件并加入自行編寫的腳本文件形成新的外掛程序后運用的行為是否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復制發(fā)行”以及僅銷售“復制”侵權軟件衍生的游戲金幣的,如何認定犯罪數額王利民趙擁軍
馮維達、周峰故意殺人案[第943號]
——行為人對其主觀心態(tài)的辯解是否影響自首的成立陳攀
張芳元故意殺人案[第944號]
——如何區(qū)分“形跡可疑人”與“犯罪嫌疑人”孔德倫陳攀
林捷波故意傷害案[第945號]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是否受追訴時效的限制江謹高明黎
李振國強奸案[第946號]
——采取足以致人傷亡的暴力手段實施強奸,并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是以強奸罪一罪論處還是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辛麗英
孫家洪、濮劍鳴等綁架、搶劫、故意殺人案[第947號]
——在綁架案件中,能否僅依據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了人身控制行為就認定其具有“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以及綁架罪中的“情節(jié)較輕”是否包括未遂情節(jié)張華松
徐強等非法拘禁案[第948號]
——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回賭資的行為如何定性、公訴機關指控輕罪名,法院是否可以改變?yōu)橹刈锩约耙粚彿ㄔ簩⒐V機關指控的輕罪名變更為重罪名的,二審對此如何處理賈偉劉征鵬
劉星搶劫案[第949號]
——在犯罪預備階段單獨停止犯罪,未積極阻止同案犯繼續(xù)實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結果發(fā)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鐘彥君賈東升
被告人李鵬盜竊案[第950號]
——如何審查智力障礙者的刑事責任能力嚴捷彭軍
范裕榔等詐騙案[第951號]
——公司化運作的犯罪集團中各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區(qū)分蔣小美
伍華詐騙案[第952號]
——受他人委托炒股,私自使用他人證件以委托人名義開立銀行新賬戶,通過證券業(yè)務員將原賬戶股票賣出后將所得款轉到新賬戶并取走的行為,如何定性古加錦
耿志全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第953號]
——非法捕撈水產品 “情節(jié)嚴重”的司法認定王星光莊緒龍
巴拉姆·馬利克·阿吉達利、木爾塔扎·拉克走私毒品
案[第954號]
——走私毒品案件中被告人主觀明知的認定黃小明
阿力日呷等販賣、運輸毒品案[第955號]
——對臨時結伙販賣、運輸毒品起組織作用,但本人實際販賣毒品數量相對較少的主犯如何量刑鄭鵬韓景慧
劉洪高、劉開貴販賣、運輸毒品案[第956號]
——如何理解同一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犯罪事實存在關聯的被告人辯護的限制性規(guī)定周小霖
【立法、司法規(guī)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年修正)
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yǎng)法律規(guī)定的決定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guī)定
《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guī)定》的理解與適用羅智勇仇曉敏
關于辯護律師能否復制偵查機關訊問錄像問題的批復
《關于辯護律師能否復制偵查機關訊問錄像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王曉東康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于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于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解讀喻海松
【刑事政策】
2013年中國人權白皮書
論疑罪從無沈德詠
【實務探討】
錯案防范與司法問責芻議胡云騰
【優(yōu)秀裁判文書點評】
曾錦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點評許建華
【大案傳真】
張貴英窩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刑事審判參考》2013年度優(yōu)秀投稿單位和個人
(一)采取足以致人傷亡的暴力手段實施強奸,暴力手段行為造成的傷亡后果屬于強奸罪的加重構成要件要素
行為人采取足以致人傷亡的暴力手段意圖實現奸淫目的的,該暴力手段與奸淫目的并不矛盾,仍屬于強奸罪范疇內的暴力手段,不另外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暴力手段導致被害人傷亡的,構成強奸罪的加重犯。首先,強奸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對被害人進行加害,其目的是壓制被害人的反抗,使其奸淫得逞。因此,通常情況下,行為人不會采用足以致死的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先殺死被害人與后實施奸淫行為在邏輯上存在一定矛盾。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的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并未立刻導致被害人死亡,則行為人完全可以在被害人喪失反抗能力但未死亡時實施奸淫行為,此時先實施的手段行為與后實施的目的行為并不矛盾。其次,刑法將強奸“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情形規(guī)定為強奸罪的加重犯,意味著立法上已將足以致使他人傷亡的暴力或者其他手段納入強奸罪的范疇。與搶劫、綁架等犯罪一樣,強奸罪也是典型的復合行為犯,即由數個相對獨立的行為復合而成的犯罪形態(tài)。強奸罪包括手段行為和目的行為,手段行為即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壓制被害人反抗的行為,目的行為即行為人對反抗能力被抑制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的行為,二者共同構成了完整意義上的強奸行為。刑法規(guī)定的強奸“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既包括目的(奸淫)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情形,也包括手段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情形。前者主要指因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因治療無效死亡等情形,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