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政治法律制度史析》收錄的26篇論文是作者從2012年至2016年發(fā)表的40余篇論文中遴選出來的。其中,涉及政治制度史方面的論文,既有關于古代地方官的設置與管理智慧、歷代便宜權的授予、古代官設救助機構設置等較為宏觀的論述;也有對相關的各項制度,諸如明代常禮、明代府與縣的關系、明清官員俸祿等問題的分析;還有對諸如武當山管理、閘壩官、宣慰司與宣撫司等細小制度的研究。涉及法律制度方面的論文,遠論《周易》中的犯罪學說,外論朝鮮的《經國典》,而重點還是放在明清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這也是此前學者關注比較少的問題,諸如《大明律》的編纂、明代宮廷法規(guī)、明清收養(yǎng)孤老及越訴律例、正法與就地正法、罪犯發(fā)遣新疆、涉藏民刑案件處理,以及各種與法律相關的制度。
《中國古代政治法律制度史析》對于我們今天建設民主法治國家,乃至于研判未來中國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發(fā)展具有警示和借鑒意義。
這部文集收錄的26篇論文,是從2012年至2016年發(fā)表的四十余篇論文中遴選出來的,取名《中國古代政治法律制度史析》。之所以稱“析”,第一,此書是前兩部拙集《中國古代刑罰政治觀》《中國政治制度史論》的延續(xù);第二,此書是在近年教學與科研工作中一些新的認識與體會。敝帚自珍,不因淺露而自閉,故匯編成集,以就正于海內外學者同仁。
1979年,有幸成為中國人民大學韋慶遠教授的助教,開始從事中國政治制度史的教學及研究,不知不覺已近四十年。從碩士畢業(yè)論文《論官省制度》,到博士論文《明清州縣官群體》《明代州縣政治體制研究》,再到《中國政治制度史》(第3版)的出版,一直以政治制度史為研究重點。2001年,從日本國立大阪大學回國到南開大學任教,又承擔中國法制史的教學任務,法律制度史也就成為研究的重點。這十幾年間,可以說進入了研究的黃金時期,前后出版18部專著,發(fā)表學術論文一百二十余篇,指導博士研究生也多達三十余名。作為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法學院的雙聘教授,我主講的課程是《中國政治制度史》《中國法制史》,其教學與研究當然也集中在政治制度與法律制度方面,論著也無外乎是這些。
研究中國政治法律制度史,固然可以從宏觀上來論述,但也應該注意中觀的分析,更不能忽略微觀的研究。本書所收錄的有關政治制度史方面的論文,既有古代地方官的設置與管理智慧、歷代便宜權的授予、古代官設救助機構設置等較為宏觀的論述,也有各種相關的制度,諸如明代常禮、明代府與縣的關系、明清官員俸祿等問題的分析,還有諸如武當山管理、閘壩官、《諸司職掌》、宣慰司與宣撫司等細小制度的研究。在法律制度方面,遠論《周易》中的犯罪學說,外論朝鮮的《經國典》,而重點還是放在明清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這也是此前學者關注比較少的問題,諸如《大明律》的編纂、明代宮廷法規(guī)、明清收養(yǎng)孤老及越訴律例、正法與就地正法、罪犯發(fā)遣新疆、涉藏民刑案件處理,以及各種與法律相關的制度。這些說不上是全面的研究,但就某些問題來說,還是有一些心得體會,且提出了一些自認為有益的見解。
了解歷史上存在的政治法律制度,不單單是為了解過去的存在,而且是為了理解它的實質,兩者不能偏廢。前者有政治法律制度的明文規(guī)定,可以說是一目了然;后者則要納入當時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總體中來進行考察,認識和總結其發(fā)展的基本規(guī)律與特點,給予正確的評價,政治法律制度是由一定的人來倡議、制定和執(zhí)行的,有一部分人擁護,也有一部分人反對,由此引發(fā)出某些事變和事件,不但影響到政治法律制度的制定與執(zhí)行,而且影響到社會的發(fā)展。在研究中國政治法律制度史時,必須注意到政治法律制度史本身存在的特性,也要注意人為的各種因素。系統(tǒng)地、正確地理解政治法律制度史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等的關系,了解政治法律制度存在的基礎,就能對今天,乃至于未來的政治法律和社會保持清醒的認識。
柏樺,男,北京市人,1953年4月出生,自1979年始,在中國人民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日本大阪大學學習和工作,先后獲得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指導教師:韋慶遠教授)、歷史學博士(中央民族大學,指導教師:王鍾翰教授)、文學博士(日本大阪大學,指導教師:濱島敦俊教授)。歷任中國人民大學檔案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日本和歌山大學經濟學部非常勤講師,日本大阪大學文學部客員研究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雙聘教授、博士生導師,青海省昆侖學者,天津市優(yōu)秀法學家,F(xiàn)任安徽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雙聘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政治制度史、中國法律制度史。已出版《明代州縣政治體制研究》《中國政治制度史》(第3版)、《中國古代刑罰政治觀》《柏樺說明清律例》《柏樺講朱元璋御案》等29部專著,在各類刊物發(fā)表論文150余篇。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的《法律講堂》(文史版)播放其主講的《明清妙判》《明清奇案》《明清御批案》系列節(jié)目400余集次。
政治制度編
古代地方職官設置與管理智慧
歷代便宜權的授予
明代《諸司職掌》
明代的常禮與應用
明代對武當山的管理
明清官員俸祿
——兼論高薪養(yǎng)廉
明代閘壩官
明代宣慰與宣撫司
中國古代官設救助機構的得與失
明代府與縣的關系
法律制度編
《周易》的犯罪學說
洪武年間《大明律》編纂與適用
朝鮮初年經國典
明清“收養(yǎng)孤老”律例與社會穩(wěn)定
明代宮廷法規(guī)
明代職官有犯的訴訟
清王朝罪犯發(fā)遣新疆制度
清代涉藏民刑案件研究與展望
清代甘青川滇藏區(qū)的行政體制
清代藏區(qū)法制研究述評
嘉慶時期青海藏族與蒙古族之間搶劫牲畜案的處置
清代的上控、直訴與京控
明清溺斃子女現(xiàn)象分析
正法與就地正法考
梟首與死刑制度
清代青海司法的“因俗而治”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