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浙江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指定教材《普通邏輯原理》的輔導用書,也是普通邏輯課程的學習與應考的指導書。
全書共分四編。第一編為“學習與應考對策”。本編對普通邏輯的內容體系、學科特點、考核要求及試題類型作了全面系統(tǒng)的科學分析,為學習與應考指明了努力方向。第二編為“重點提要、難點解析與題型例示”。本編對《普通邏輯原理》各章的重點內容作了簡明的提示,對難點作了精細的解析,對常見的試題給出了示范性的答案,對部分試題還作了命題分析和解法指導。第三編為“基礎訓練”,第四編為“綜合訓練”。這兩編是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所制訂的(普通邏輯自學考試大綱)和浙江省教育委員會所制訂的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普通邏輯考試大綱》為依據(jù)而編寫的,共編制了七百多道試題!盎A訓練”部分的題目,與教材同步,分章安排!熬C合訓練”部分的模擬試題,則與實考題型對口。共編制了八份模擬試卷。最后的附錄一 、附錄二對每‘道試題都給出了規(guī)范的準確答案,對部分試題還詳細地講解了解題方法。
參加本書編寫的人員有:
第一編:張則幸、黃華新。
第二編:胡龍彪(一至五章)、周武萍(六至十章)。
第三編和第四編:陶福珍、趙云麗。
全書由張則幸、黃華新負責策劃和定稿。
本書編者長期在高校從事邏輯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并具有豐富的普通邏輯自學考試輔導經(jīng)驗。編寫本書的宗旨是希望能為廣大的應考生盡一份綿薄之力,為他們在學習普通邏輯時掃除,一些攔路虎,并為應考提供一點指導。我們在編寫時,雖主觀上都盡了力,但仍可能會有疏漏和不當之處,謹請指正。
編者
2000年元月
第二章 概 念
重點提要
本章的主要內容是應用多種簡單的邏輯方法去明確概念的內涵與外延。學習本章應著重掌握如下內容:
一、概念的內涵與外延
概念的內涵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對象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通稱概念的含義。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的對象,通稱概念的使用范圍。
二、概念的種類
按照不同標準,可對概念進行不同分類。依概念所反映的對象是一個還是一個以上,可把概念分為單獨概念和普遍概念;依概念所反映的對象是集合體還是非集合體,可把概念分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依概念所反映的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可把概念分為正概念和負概念。前兩種分類是需要著重掌握的。
三、概念間的關系
概念間的關系僅指概念外延間的關系,與內涵無關。
兩個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個是重合的稱為相容關系,否則就是全異關系。相容關系又分為全同關系、真包含關系、真包含于關系和交叉關系。全異關系又稱為不相容關系。
真包含于第三個概念之中的兩個概念之間的全異關系還可以進一步分為矛盾關系和反對關系。
四、用歐勒圖表示概念之間的關系
歐勒圖可以非常直觀有效地表達概念外延之間的關系。此外,歐勒圖還可以表達性質判斷主、謂項外延之間的關系,驗證一個三段論是否有效。因此,必須熟練地掌握。
五、定義
定義是明確概念內涵的一種邏輯方法。最常用的定義方法是屬加種差定義。此外,還有語詞定義。相對于語詞定義,屬加種差定義又稱為真實定義。
特別要注意掌握定義的規(guī)則,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定義項與被定義項的外延應是全同關系;否則就會犯“定義過寬”或“定義過窄”的邏輯錯誤。
2.定義項中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包含被定義項;否則就會犯“同語反復”或“循環(huán)定義”的邏輯錯誤。
3.定義項應是內涵與外延都很明確的概念,不得用比喻下定義;否則就會犯“定義含混”的邏輯錯誤。
六、劃分
劃分是依據(jù)某個標準,把一個概念所反映的對象分為若干個小類來揭示這個概念的外延的邏輯方法。
劃分是由母項和子項兩部分組成。母項與子項之間是屬概念與種概念、類與分子的關系,在外延上是真包含關系。把母項分為若干子項的根據(jù)叫做劃分標準。
劃分可分為一次劃分和連續(xù)劃分。一次劃分中還有一種特別的劃分方法即二分法。
劃分的規(guī)則有以下幾點:
1.每次劃分的子項外延之和應恰好等于母項的外延;否則就會犯“劃分不全”或“多出子項”的邏輯錯誤。
2.每次劃分應按照同一標準進行;否則就會犯“劃分標準不一”的邏輯錯誤。
3.劃分的各子項外延的關系應是全異關系;否則就會犯“子項相容”的邏輯錯誤。
七、概念的限制與概括
概念的限制與概括的邏輯依據(jù)是概念內涵與外延之間的反變關系。應注意這種反變關系僅僅存在于具有屬種關系的概念之間。
概念的限制是通過增加概念的內涵以縮小其外延米明確概念的一種邏輯方法。限制的極限是單獨概念。
概念的概括是通過減少概念的內涵以擴大其外延來明確概念的一種邏輯方法。概括的極限是最大類的概念,叫范疇。
一個概念同其限制概念之間應是真包含關系,否則對該概念的限制就是錯誤的。一個概念同其概括概念之間應是真包含于關系。否則對該概念的概括就是錯誤的。
難點解析
一、如何確定一個概念是集合概念還是非集合概念
確定一個概念是否集合概念不僅是概念研究的重要問題,也是正確進行簡單判斷推理(尤其是三段論)的理論基礎之一。下面對這一問題做一簡要分析。
根據(jù)一個概念所反映的對象是否是集合體可把概念分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就是反映集合體的概念,非集合概念就是反映非集合體的概念。所謂集合體,就是由許多個體組成的統(tǒng)一整體。集合體的性質不是組成它的個體的性質的簡單相加。通常的情況是,許多個體組成一個統(tǒng)一集合體之后,會產(chǎn)生各個體都不具有的性質。也就是說,集合體所具有的性質并不必然為組成它的每一個體所具有,這是集合體的根本特征。例如,在“中國人是勤勞勇敢
的”這一判斷中,概念“中國人”反映的就是一個集合體,它由一個個的中國人組成,但中國人具有的勤勞勇敢的性質并不必然為每一單個的中國人所具有,所以,這里的“中國人”就是一個集合概念。在考察一個概念是否集合概念時,需要區(qū)別兩類關系:集合體與組成它的個體。類與組成類的分子。類是由許多性質相同的個體組成的綜合體。是對同類個體共性的概括,組成類的個體又稱為類的分子。例如。概念“城市”反映的就是一個類,它是對北京、上海、杭州等個體共同性質的概括,這些個體都屬于“城市”這個類,因而是該類的分子。類與集合體的根本區(qū)別在于:凡是類所具有的性質必然為該類的每一分子所具有,而集合體的性質并不必然為組成該集合體的每一個體所具有。既然類與集合體存在根本區(qū)別,因此,若一個概念所反映的對象是一個類而不是集合體,則它必然不是集合概念。
非集合概念是與集合概念相對而言的。凡不是集合概念的概念,必然是非集合概念。判斷一個概念是否集合概念還必須根據(jù)該概念所處的具體的語言環(huán)境,簡稱語境。在自然語言中,語詞是有歧義的。同一語詞在不同的語境可以表達不同的概念。例如,在“人是由古猿進化而米的”這一語句中,“人”表達的就是一個集合概念,而在“人是能思維的高等動物”這一語句中,“人”反映的是一個類,而不是集合體,因而是非集合概念。離開了具體的語境,抽象談論任何一個語詞表達的是集合概念還是非集合概念都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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