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茂榮教授作為中國法學界較有影響力的法學家之一,其個人著作及理論對中國民法學界新老學者都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其民法理論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陸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為其多年民法理論的積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貫的民法理論脈絡,也吸收了最新的民法學界理論研究成果和最新判例等。債權一直是黃教授研究的重點,本書作為其民法系列的第一冊,主要闡述和探討了債的標的及其效力問題,對中國民法學界開展深入研究以及對我國的民商事立法具有較為積極的指導意義。
黃教授今年已至古稀,冀望將畢生所深耕精研的債法研究事業(yè)之成果,重新整理優(yōu)化,并出版成書,為更多祖國大陸讀者特別是法律人所了解,進而為祖國大陸法治事業(yè)貢獻心力。臺灣地區(qū)在民法理論及實務上較早就跟上時代步伐,受德國民法系熏陶及影響深厚,而我國大陸地區(qū)民法,亦可從德國民法系找到濫觴。故而,大陸地區(qū)與臺灣地區(qū)有民法交流之通識基礎。加之大陸與臺灣地區(qū)在民法實務及理論上近年已有交流經(jīng)驗,特別是臺灣地區(qū)民法債法研究可資大陸借鑒之處眾,雙方交流借鑒的空間和潛力仍很大。正因為此,在這些條件下,為尊重黃教授之赤子情懷,并將其豐富深遠的集大成者,引進大陸,傳播出去,我社與黃教授達成出版合作的共識,策劃出版“黃茂榮法學系列”,本書稿即屬于之。 本書可謂是有關債之基礎理論及債務契約的經(jīng)典論述和思想源泉,全書具有嚴密的理論邏輯結構。首先以“導論”形式系統(tǒng)闡釋了民法之基礎行為債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以及與債相關的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債之發(fā)生原因等基礎性理論要素。在這樣的認知基礎引導下,接著系統(tǒng)深入地研究了請求權、契約之締結、要式行為這幾種債法總論基本論題。這些共同構成了債之概念與債務契約的理論結構。黃教授還重視債法對社會現(xiàn)象和法律實踐的理論回應和科學回答,在本書稿就論及了電子商務契約、懸賞廣告這類法律問題。對債之概念的權威性闡述,及對債之發(fā)生最重要原因即債務契約的系統(tǒng)嚴密的論述,極具學術價值,也是傳播先進債法理論的必要性所在。
作者黃茂榮先生,早年任教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后從事法律實務工作,2008年出任臺灣地區(qū)“司法院”大法官。黃茂榮教授在民法、債法、稅法等領域有深厚的造詣,是享譽海內外的民法大家,其十分重視與大陸法學界及法律界的交流合作,其專著《法學方法與現(xiàn)代民法》《債法總論》《債法各論》早年就在大陸地區(qū)出版,代表了臺灣地區(qū)民法研究的至高水平,這些著作為大陸民法界,研習熟稔臺灣地區(qū)民法思想及理論成果,提供了有益資料,廣受學界及法律人歡迎。
第一章導論
一、債的概念
二、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三、原因行為與無因行為
四、動機、契約目的與給付目的
五、債之發(fā)生原因或規(guī)范依據(jù)
六、債務不履行
第二章請求權
第一節(jié)債之關系、債權、債務與責任
一、債之關系、債權與請求權
二、債之關系的延伸拘束
三、債權人之權利性義務或對己義務
第一章導論
一、債的概念
二、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三、原因行為與無因行為
四、動機、契約目的與給付目的
五、債之發(fā)生原因或規(guī)范依據(jù)
六、債務不履行
第二章請求權
第一節(jié)債之關系、債權、債務與責任
一、債之關系、債權與請求權
二、債之關系的延伸拘束
三、債權人之權利性義務或對己義務
四、債務與責任
第二節(jié)債之標的
一、債之標的概說
二、債之標的之確定的必要性
三、種類之債
四、貨幣之債
五、選擇之債
第三節(jié) 論訴訟標的
一、訴訟標的之概念及其特定
二、德國學說發(fā)展概說
三、特定訴訟標的之因素
四、訴、原因事實與訴訟標的之邏輯關系
五、訴訟標的理論與請求權之競合學說
六、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作用上的差異
七、闡明與訴之強制提起與合并
八、闡明與訴訟標的及既判力之客觀范圍
九、結論與建議
第三章契約之締結
第一節(jié)法律行為與契約之締結
一、概說
二、私法自治
三、意思表示
四、契約之締結
五、悔約
六、契約關系發(fā)展之四階段
七、特別生效要件
八、要式或要物契約與預約
第二節(jié)論代理
一、代理之概念
二、代理之類型
三、次代理及其基礎關系
四、擬制的代理權
五、不屬于代理之其他為他人的行為
六、代理權之授予行為及其基礎關系
七、代理之效力
八、無權代理
九、表見代理
十、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
十一、空白文書之授權
第三節(jié)情事變更:契約基礎之欠缺或喪失
一、前言
二、契約之內容不得任意變更
三、情事變更之概念
四、情事變更之法律效力
第四章要式行為
第一節(jié) 不動產(chǎn)契約之要式性
一、方式自由與要式機能
二、要式要求的著力點
三、修正規(guī)定引起的問題
四、“民法”第166條之一之客體的適用范圍
第二節(jié) 婚姻之形式要件
第三節(jié)兩愿離婚之方式
第五章電子商務契約
第一節(jié)電子商務契約與電子簽章
一、電子商務之概述
二、意思表示及其歸屬
三、電子的意思表示
四、網(wǎng)絡通信之數(shù)位簽章及其認證
五、利用電子信息之要件
六、電子商務契約之締結
七、締約上過失與積極侵害債權
八、簡介電子簽章法
九、結論
第二節(jié)電子金融商務契約
一、電子金融商務概說
二、電子金融商務
三、轉賬之安全需求與冒名指示轉賬
第三節(jié)電子商務上之消費者保護
一、電子商務之概念
二、消費者的數(shù)位落差及資訊不對稱
三、消費者保護
四、結論
第四節(jié)電子商務上之不公平競爭
一、電子商務之概念及其特征
二、電子商務上之不公平競爭的態(tài)樣
三、侵害之法律責任
第六章懸賞廣告
第一節(jié)懸賞廣告
一、懸賞廣告之成立行為究為契約或單獨行為
二、如何規(guī)定報酬請求權之歸屬
三、完成廣告行為所獲致之成果的歸屬
四、與其他規(guī)定的競合關系
五、懸賞廣告之撤銷或撤回
六、關于優(yōu)等懸賞廣告之規(guī)范
第二節(jié)不實廣告者之告知義務或擔保責任
一、問題緣起
二、“最高法院”2004年臺上字第695號民事判決
三、事實要略
四、評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