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探討了社會不平等的原因及克服的方法, 批判了封建等級關系。作者認為生產的發(fā)展和私有制的產生, 使人類脫離了“自然狀態(tài)”, 產生了貧富不均的社會現象; 揣測到了矛盾斗爭會發(fā)生對立面轉化, 以及發(fā)展是一個螺旋式上升的過程; 認識到私有制是社會不平等的根源, 又認為每人有少量私有財產是社會平等的基礎。閱讀本書, 可以知道人類歷史發(fā)展本身所具有的兩面性和所包含的內部矛盾。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的產生是隨私有制而來的, 是建立在私有制確立的唯一基礎上的。進而, 我們得以思考, 要想擺脫現在的困境, 我們所需要做出的努力。
★現代民主政體之父代表作品
盧梭是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啟蒙運動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譽為“現代民主政體之父”,他追求人類自由和平等的政治理論深刻影響了人類學與社會學,被歌德稱贊“開創(chuàng)了一個新時代”。
★一部具有跨時代意義的哲學巨著
本書是盧梭的政治哲學代表作,被稱為法國大革命的靈魂,對啟蒙運動產生了重要影響。本書闡發(fā)了盧梭的思想核心,被認為是《社會契約論》的導言,他主權在民的思想,在如今仍然適用。
★另附三篇文章和一份年表,完整呈現盧梭思想體系
本書共有四篇附錄,分別是《盧梭致菲洛普利的信》《論科學與藝術的復興是否有助于社會風俗更加淳樸》《盧梭學案》與《盧梭生平年表》!墩摽茖W與藝術》是盧梭思想體系的前導,《盧梭學案》是梁啟超對盧梭生平的介紹和對盧梭思想的見解。讀者可通過四篇附錄對盧梭的思想和主張有更深的了解和思考。
讓-雅克•盧梭,法國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浪漫主義文學流派開創(chuàng)者,啟蒙運動代表人物,被譽為“自由的奠基人”。他的思想精華和基本原則“人民主權”,被后世法國社會膜拜敬仰。代表作有《懺悔錄》《愛彌兒》《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等。
注釋說明
一、獻給日內瓦共和國
二、序言
三、小引
四、第一部分
五、第二部分
六、注釋
就我個人觀點而言,在人類積累的所有知識中,最需要也最欠缺的就是人類對本身的認識[2]。德爾菲斯神廟上雕刻著這句話——“你要認識你自己”,我認為這句話中蘊含的哲理比所有倫理學家的著作中暗藏的箴言更加重要和難以理解。
可想而知,我的論文題目是哲學領域一個極有意義的命題,但不幸的是,哲學家們似乎也不好回答這一問題,原因在于,在探尋人類不平等的起源之前,首先要研究人類本身,這就要求我們明確區(qū)分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先天特征和受環(huán)境與人的進步影響而產生的后天特征。就像海神格勞克斯雕像那樣,在經歷時間、海洋和暴風雨之后,已經沒有了原來海神的樣子,而更像一頭猛獸,人類的靈魂又何嘗不是這樣呢?在多種因素的持續(xù)影響下,人類的靈魂獲取知識的同時也被迫吸收了大量謬誤,在身體結構的變化和欲念的作用下,人類的靈魂也早已變了模樣,以至我們幾乎認不出來了。我們發(fā)現他們早已擺脫一成不變的規(guī)則,也早已喪失了造物主恩賜給他們的純樸、卓越的品質,他們的欲望吞噬了理性,思維混亂不堪,逐漸用自己的情緒而非理性去做事。
更糟糕的是,人類的進步使我們距離原始狀態(tài)越來越遠,因此,當我們接觸的新知識越來越多,對重要知識的提取能力就會逐漸減弱。在某種程度上說,我們人類研究得越深,越是無法掌握認識人的方法。
可以確定的是,如果要尋找使人類出現差異的本源,那么我們就必須在人類構造的變化中探尋,因為人們一致認為,人類和其他動物一樣,都是生來平等的,直到各種各樣的原因使某些動物發(fā)生了一些可見的變化。但是,不管這些變化是如何產生的,我們都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它們是在同一時間,用同一種方法對人類全體產生了無差別的影響,因為人類個體在發(fā)展過程中會逐漸變好或變壞,而且還有一些沒有變化的情況,這就是人與人之間產生不平等的本源。這樣概括性地描述是比較簡單的,如果要深入地研究其真正原因,就要復雜得多。
讀者們也不用指望我已經知曉上文提到的有關問題的答案,我只是在進行某些推論。然而,我做推測的目的并不是解答這個問題,而是想闡明這個問題,向人們解釋其真實的狀態(tài)。研究這個問題的其他人大概能很容易入門,但是如果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不是那么容易的,因為區(qū)分人類的本來特征和人為特征,以及了解現在和將來不存在,過去也可能從未出現過的狀態(tài)并不容易。因此,我們給這種狀態(tài)一個準確的定義,有助于我們研究現在的狀態(tài)。那些要弄清楚在這種問題上進行立論說明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人,必須擁有一套更好的哲學方法來輔助研究。如果有人能夠解答接下來的問題,那么我將把這個人當成當今社會的亞里士多德和普林尼。這些問題主要是:為了了解自然狀態(tài)下的人類,我們需要進行哪些實驗?現如今,我們應該以什么樣的方式去進行這種實驗?對于這些問題,我雖然并未解答,但是我已經對它進行了一番深刻的思考。我敢打賭,不管是最偉大的哲學家還是最強勢的君王,都無法獨自進行這些實驗。如果你們期待他們合作完成這些實驗,那簡直是癡心妄想。
這些實驗研究是極其困難,也是極其重要的。遺憾的是,迄今為止還沒有人去深入地研究它,但這些實驗研究卻是我們?yōu)榱私馊祟惿鐣恼嬲A掃清障礙的唯一方式。由于對人類本性一無所知,我們對自然權利還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布拉馬基曾說:權利觀念,更確切地說是自然權利觀念,與人類的本性息息相關。因此,要想對自然權利做一個準確定義,就必須從人類的本性出發(fā),從人類的構造和其所處的環(huán)境著手。
令人驚訝的是,我們會發(fā)現在討論這個問題時,各個著作家得出的意見都不一致。在這些權威的著作家中,我們很少能找到兩個對這一問題有相同觀點的人。那些古代哲學家甚至想要在這些基本準則方面相互辯駁。羅馬的那些法學家認為人類和其他動物應無差別地接受自然法的管理,因為他們將“自然法則”這個術語理解為大自然自身的運行規(guī)則,而不是自然界制定的法則;或者說,法學家對“自然法”的理解與眾不同,所以他們似乎認為自然法是大自然為所有生命體共存而創(chuàng)立的規(guī)則,F代法學家將“法則”視為一種由理性、智慧、有道德的生物制定的,規(guī)范該生物與其他生物之間關系的法則。
因此,他們認為自然法作用的主體只能是人類。但是學者們對自然法有著各不相同且晦澀難懂的解釋,以至我們很難理解這些法則。盡管這些學者的解釋說明相互矛盾,但只有推理家或玄學家才能理解并遵守自然法。換句話,人類建立社會用了許多大智慧,現今也很難找到擁有這種智慧的人。
正是因為我們對大自然的無知,我們才會對“法則”這個概念有如此多的猜想,這就導致我們對“自然法”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概念。因此,我們在學者的著作中發(fā)現的定義,存在兩種缺陷:一是概念不一致;二是著作中關于自然法的概念并不是從自然狀態(tài)下的人類所擁有的固有知識中歸納出來的,而是從人類在脫離自然狀態(tài)之后獲取的有利條件中歸納出來的。他們下定義遵循這樣一個路徑:先提煉出那些既能促進人類的共同利益,又被人類所認可的法則,然后將其歸納,最后得出自然法的定義。這樣做的唯一根據就是人們可以從這些法則的實施中獲得好處。但是,這種下定義的方式是最為簡單,甚至說是快速解釋事物性質的最為簡便的方法,而且在其中能感受到這種方法的隨便程度。
然而,我們根本不了解自然狀態(tài)下的人類,所以我們就沒有任何方法去了解他們愿意遵從的法則或者最適合他們身體結構的法則。對于法則,目前較為清楚的是:它必須是人類能自愿遵守的;它合乎自然邏輯,能夠傳達自然思想。
只要我們擺脫那些只講述人類文明狀態(tài)的書籍,并細心思考人類靈魂最原始和最樸實的活動,我們就會發(fā)現在理性存在之前有兩個因素推動著自然法則的產生:一個是對自我幸福和自我生存的追求;另一個是在其他動物,尤其是同類死亡或痛苦時產生的厭惡情緒。我們的靈魂只要將這兩個因素結合起來,那么即使在沒有人與人之間的社會準則的情況下,也照樣能產生自然法則。不過,后來隨著理性的發(fā)展,人類的本性逐漸被抹殺,才會用其他基礎重構自然法則。
那么,在自然狀態(tài)下的人類變成社會狀態(tài)下的人類之前,我們沒必要大費周章將他先變成一個哲學家。他也不是受到理性和教育啟發(fā)之后,才知道需要對他人履行義務。只要他不排斥大自然賜予的憐憫心發(fā)揮作用,他就不會傷害其他人和受自然法則約束的動物。只有他的生存出現危機時,才會優(yōu)先保全自己。通過這個方法,我們可以不再討論動物是否受自然法則約束這個問題了。顯而易見,動物沒有理性和智慧,因此認識不到自然法則的存在,但是在某些方面,它們也有和我們人類天性一樣的感知。由此看來,它們也是受自然法則約束的。這樣,人類也需要對它們負責任。實際上,我們不能傷害我們的同類,是因為他是一個感性而非理性的生命體,這也是我們人類和動物共有的優(yōu)點,因此,動物擁有不被虐待的權利。
探究原始人類真正的需求以及義務中的相關原則,對我們研究人類精神上的不平等的起源、政治團體的真正基礎與它的成員之間的相互聯系,以及很多非常重要但還沒明確闡釋的問題提供了很多方便。
當我們沉下心用一種公正的眼光去審視人類社會時,首先看到的就是強者對弱者施加的暴力和壓迫。于是,我們對一些人的殘暴感到憤怒,對一些人的愚昧感到難過。相對于以智慧為基礎的外部關系的穩(wěn)固,人類之間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強弱、貧富有很強的不確定性。所以,從表面上看,人類社會的根基似乎是一片流動的沙石,然而,當我們細心觀察那些覆蓋在建筑物上的沙塵時,才能發(fā)現它那堅固的根基,才明白要去尊重人類社會的基礎。
如果我們沒有深入研究人類、人類固有的能力以及他的自我發(fā)展能力,就可能做不出這些區(qū)分,就不可能從現有的事物中辨別哪些來源于上帝賦予的靈感,哪些是人為創(chuàng)造的東西。由我對這一問題的探索引起的對政治、道德的研究,對我都是十分有益的。而且,我推測的政體發(fā)展歷史對人類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假如任憑我們自由地發(fā)展,那么我們將會變成什么樣子?我很慶幸有這樣一個人:他樂于助人地伸手修正了我們制度中的弊端,并給予它堅固的根基;他早就預見了我們的制度可能會引起的混亂。因此,他用一種看似會給人帶來痛苦的方式鏟除了混亂的根源,給我們帶來了現有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