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語文的定義,《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7版):②語言和文學:中學~課本。語文指語言和文學。語言是由語音、詞匯和語法構成一定的系統(tǒng),F在的語文教材中有對詞的讀音和詞義注釋,課后有語法現象講解。文學是以語言文字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的藝術,包括戲劇、詩歌、小說、散文等,F在的語文教材文選以文學作品為主。
在六世紀,語言研究已經出現,有《玉篇》等著作,文學已經獨立,如前所述,但與現代意義上的語言和文學不完全相同。六世紀的語言研究附屬于經學,在經學教育中涉及語言文字教育,例如在講授《論語》的過程中涉及字詞講解、段落與篇章意義總結。六世紀的文學指文獻知識,包括文學、歷史、哲學等方面的文獻知識,與現代意義上的文學不同,但是前者包含后者的要素,例如六世紀有書籍閱讀教育、詩歌創(chuàng)作教育。六世紀并沒有現代意義上的語文教育,但是現代語文教育的涉及的要素,基本上已經有萌芽。
還有一個問題,今天的語文教育有語文考試,古代是否存在語文考試?研究語文教育史,需要從歷史事實出發(fā),就不能用今天的語文教育元素直接去類比。先秦儒家給學生講授六藝,只有書屬于語文范圍,另外的禮樂射御數,類比的話,屬于思想品德、音樂、體育、數學范圍。兩漢三國六朝的對策,就政事、經學內容進行提問,由應試者回答,目的是選士與選官,類比的話,是綜合政治考試與公務員考試,不能歸為語文范圍。隋代以后的科舉,唐宋包括寫詩,明清是寫八股,只有寫詩的部分是語文范圍,其余部分與對策相同。所以,從中國古代的考試來看,語文因素占比極低,并且目的不與現在相同,只有先秦儒家的書教育和唐宋科舉中的寫詩部分是語文范圍,但是可以分別從書法教育和寫作教育中進行探討,不需要獨立出來。至于語文考試機構,更是不存在,只有選士選官機構,沒有語文考試機構。因此,中國古代的語文教育,不存在語文考試這一項。
本研究的對象是現代意義上的語文教育所涵蓋的內容在六世紀的存在過程及其規(guī)律,并從中發(fā)掘對后世的啟發(fā)。具體來說,主要是對未成年人開展的語言與文學要素的教育,包括蒙學語文教育、語音教育、識字教育、書法教育、閱讀教育、寫作教育、口語交際訓練、雙語教育,以及對以上教育活動思想的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