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33 元
叢書名: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共同犯罪研究系列叢書1
- 作者:肖本山 著
- 出版時間:2011/1/1
- ISBN:9787565301261
-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14.04
- 頁碼:331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大32開
《共犯過限論》的主題思想是運用刑法理論,尤其是共同犯罪理論來解決共犯過限的認定和處罰問題。從內容上來講,《共犯過限論》主要研究共犯過限的基本理論及其具體適用問題。首先,介紹了共犯過限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其次,探討了共犯過限的理論根據(jù)、基本類型及其處罰的根據(jù)和原則。最后,對共犯過限理論在若干罪數(shù)形態(tài)中的具體適用問題進行了研究。
從共犯過限的適用層面來看,只有個別學者作了一定的探討。例如,有的學者僅對結果加重犯中的共犯過限問題進行了研究,但該研究的深度還遠不夠。此外,其他罪數(shù)形態(tài),諸如想象競合犯、牽連犯、連續(xù)犯、轉化犯等犯罪形態(tài)中可否存在共犯過限?如果存在的話,應如何認定?這些領域中的相應問題,理論上都缺乏必要的探討和研究。 《共犯過限論》在原有理論研究的基礎上,試圖就上述問題進行較為全面、系統(tǒng)和深入的探討,希望以此來豐富共犯過限的理論,并在一定程度上為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相關問題提供某些參考意見。
近一年來,莫洪憲、吳振興兩位教授策劃并主編了《共同犯罪研究系列叢書》(以下簡稱《叢書》)。這是武大刑法學人新的學術平臺,將集中展現(xiàn)我們在共同犯罪理論研究方面的學術成果。
1988年我曾為陳興良教授的《共同犯罪論》一書作序,“序”中曾對此前國內外關于共同犯罪的研究成果作了概覽性介紹。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在此期間,國內外對于共犯理論的研究均獲得長足發(fā)展,學術成果數(shù)不勝數(shù),難以列舉殆盡。僅武漢大學就有《有組織犯罪研究》(莫洪憲著)、《共同正犯研究》(陳家林著)、《幫助犯研究》(劉凌梅著,武大2002屆刑法專業(yè)博士生)、《中日共同犯罪比較研究》(馬克昌、莫洪憲主編)、《共同犯罪與身份關系研究》(李成著,武大2006屆刑法專業(yè)博士生)等。管中窺豹,由此可以略見一斑。
眾所周知,共同犯罪是一種紛繁復雜的犯罪現(xiàn)象。其深入研究過程中遇到的“難啃的酸果”幾乎俯拾即是。日本著名的刑法學者中義勝曾將共同犯罪的研究稱為“絕望的一章”,這是較為經典的概括。它無論是體系的構建模式還是基本的理論內容抑或與犯罪論相關問題的交叉上,都有深入探究的余地。
首先,在體系的構建模式上,我們姑且勿論德日的單一的正犯體系(或稱統(tǒng)一的正犯體系)和“正犯與共犯分離”體系之爭。
肖本山,安徽無為人,1968年8月出生,2008年6月于武漢大學取得法學博士學位,現(xiàn)在肇慶學院工作,副教授。在《法學》、《法學評論》、《政治與法律》、《中國刑事法雜志》等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二十余篇,其中有的論文被人大復印資料《刑事法學》轉載。
引言
第一章 共犯過限概述
第一節(jié) 共犯過限的概念
一、共犯過限的稱謂辨析
二、共犯過限的概念界定
第二節(jié) 共犯過限理論的發(fā)展
一、外國刑法中的共犯過限理論
二、我國刑法中的共犯過限理論
第三節(jié) 共犯過限的本質
一、共犯過限的本質探究
二、共犯過限的判斷標準
第四節(jié) 共犯過限的特征
一、共犯過限的主體特征
二、共犯過限的主觀特征
三、共犯過限的客觀特征
第二章 共犯過限的理論根據(jù)
第一節(jié) 共犯理論在共犯過限問題上的不同認識
一、犯罪共同說關于共犯過限的基本認識
二、行為共同說關于共犯過限的基本認識
三、筆者的立場
第二節(jié) 共犯過限與部分犯罪共同理論的展開
一、重合過限的重合性之性質問題
二、重合過限的重合性的表現(xiàn)形式
第三章 共犯過限的基本類型
第一節(jié) 重合過限與非重合過限
一、重合過限與非重合過限概述
二、重合過限
三、非重合過限
第二節(jié) 實行過限與非實行過限
一、實行過限與非實行過限概述
二、實行過限
三、非實行過限
第三節(jié) 單獨過限與共同過限
一、單獨過限
二、共同過限
第四節(jié) 故意過限與過失過限
一、故意過限和過失過限概述
二、故意過限
三、過失過限
第四章 共犯過限的處罰
第一節(jié) 共犯過限的處罰根據(jù)
一、刑事責任根據(jù)概說
二、共犯過限的處罰根據(jù)
第二節(jié) 共犯過限的處罰原則
一、個人責任原則概述
二、個人責任原則與共犯過限
第三節(jié) 共犯過限的罪名確定
一、共犯過限罪名的認定原則
二、共犯過限罪名的確定
第四節(jié) 共犯過限的刑罰適用
一、實行過限的刑罰適用
二、非實行過限的刑罰適用
第五章 罪數(shù)形態(tài)中的共犯過限
第一節(jié) 想象競合犯中的共犯過限
一、想象競合犯與共同犯罪的關系
二、想象競合犯共犯過限的認定
三、想象競合犯共犯過限的處罰
第二節(jié) 牽連犯中的共犯過限
一、牽連犯共同犯罪的特點
二、牽連犯共犯過限的認定
三、牽連犯共犯過限的處罰
第三節(jié) 結果加重犯中的共犯過限
一、結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概述
二、結果加重犯共犯過限的認定
三、結果加重犯共犯過限的處罰
第四節(jié) 連續(xù)犯中的共犯過限
一、連續(xù)犯共同犯罪的特點
二、連續(xù)犯共犯過限的認定
三、連續(xù)犯共犯過限的處罰
第五節(jié) 轉化犯中的共犯過限
一、轉化犯與共犯過限之間的邏輯關系
二、轉化犯共犯過限的認定
三、轉化犯共犯過限的處罰
參考文獻
后記
在共犯過限的形式上,與其他國家不同,日本還有一種分類方式,即“共犯過!焙汀肮卜笢p少”。實行過剩,又稱為正犯過;蛘感袨榈倪^剩;實行減少,又稱為正犯減少或正犯行為的減少,指的是實行犯實施了比預謀犯罪要輕的罪,這種罪只是預謀犯罪的一部分內容。①
3.共犯過限的理論地位
對于共犯過限的理論歸屬,德、日學者對其認識不同。有的學者主張共犯過限屬于錯誤理論問題(即事實認識錯誤),因而應當運用錯誤理論加以處理,如日本多數(shù)學者持此立場。也有些學者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共犯過限屬于共犯理論問題,應當運用共犯理論來解決。近年來,日本刑法在理論上,對行為人之間意思聯(lián)絡不一致的情形,提出了一種否定適用錯誤論的觀點。例如,“下村康正教授站在共同意思主體說的立場上,認為共犯的錯誤與共犯的過剩必須區(qū)別開來,共犯的錯誤是以各共犯人主觀上有共同犯罪故意為成立條件的。例如,在共謀盜竊的共犯者中,有一人犯了強盜罪,在這種場合,盜竊罪的共謀共同正犯成立,實行強盜行為的人構成強盜罪”。②在德國,通說的主張是,對實行過限這種情形不適用錯誤理論,即共同正犯者之間意思聯(lián)絡不一致的場合,共同正犯者只對故意范圍內的行為負責,對過剩部分,除了實行過剩行為的人之外,其他共犯者不負責任。這實際上意味著對這種情形不適用錯誤理論。③前蘇聯(lián)有學者也持此種態(tài)度,認為“也不能把實行犯的錯誤當做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