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立足于我國現行《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內容及其存在的問題,從歷史、理念與現實三個維度,綜合采取歷史考察、法教義學、實證調研、國際比較借鑒等多種方法,通過制度流變考察、稅法理念梳理、現狀問題調研剖析、域外經驗借鑒等方面的研究,以納稅人權利保護為中心,以稅收法定理念、平衡協(xié)調理念、正當程序理念、可訴性理念為統(tǒng)領,重點探討了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進一步修訂應予以高度關注和解決的理念更新、納稅人權利保護、征納程序機制完善、稅務爭訟救濟機制重構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了若干《稅收征收管理法》理論建構和制度設計方面的對策建議,以期推進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現代化發(fā)展與立法完善。
本書研究的目的和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對我國稅收征管法制度的歷史流變和現狀問題進行考察與分析,在廣泛借鑒域外稅收征管制度及其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歸納和總結我國《稅收征管法》進一步修訂應當關注和解決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并就相關制度提出了較為具體和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為我國正在進行的大規(guī)模《稅收征管法》的進一步修訂提供立法實踐支持。二是通過認真思考和梳理現代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應有的基本理念,結合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和《草案征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和實證調研了解到的情況,從理論上提出我國《稅收征管法》的修訂應當強調以納稅人權利保護為中心,以稅收法定理念、平衡協(xié)調理念、正當程序理論、可訴性理念為統(tǒng)領,這將對我國《稅收征管法》的進一步修訂實現由傳統(tǒng)管理法向現代服務法、治理法轉變,產生理論導引作用,進而促進我國《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在納稅人權利保護、征納程序機制完善、納稅人權利救濟機制重構等方面發(fā)生重大改革和轉型,從而有利于推進我國稅收征管法治現代化的偉大進程。
朱大旗,1967年生,湖南寧鄉(xiāng)人。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經濟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經濟法學研究會、北京市金融與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法、財稅法、金融法。
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家》《稅務研究》等刊物發(fā)表論文130多篇,獨著、合著、主編《金融法》(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稅法》(200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等各類著作、教材30余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全口徑預算決算管理改革及其法治化進程研究"、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重點項目"《稅收征管法》修訂問題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預算法》的修改與完善研究"等。曾獲教學科研成果獎20多次,其中省部級獎勵8項,全國性、北京市法學專業(yè)學會優(yōu)秀論文一等獎5項。1999年9月榮獲"北京市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
胡明 ,1986年生,湖南瀏陽人。法學博士、應用經濟學博士后,F為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治經濟與法治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法、財稅法。
在《中國法學》《法學》《法商研究》等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10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項目等多項。
第一章稅收征管法的沿革、修訂及評析
第一節(jié)稅收征管法的產生與由來
第二節(jié)稅收征管法的四次修訂
第三節(jié)稅收征管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最新修訂及評析
第二章修訂稅收征管法應秉持的基本理念
第一節(jié)稅收征管法的應有理念及功能
第二節(jié)稅收法定理念的精神實質及落實
第三節(jié)平衡協(xié)調理念的貫徹
第四節(jié)正當程序理念的價值與制度表達
第五節(jié)可訴性理念的確立與落實
第三章稅收征管法中納稅人權利保護之補強
第一節(jié)納稅人權利溯源、演進及我國的現狀
第二節(jié)納稅人誠信推定權之明定
第三節(jié)國家稅權與納稅人權利的平衡:稅收核定權之修繕
第四節(jié)納稅人稅收確定權之進一步厘定
第五節(jié)保護納稅人隱私權制度之完善
第六節(jié)美國納稅人權利保護制度及對我國的啟示
第四章稅收征管法征納程序機制之完善
第一節(jié)我國稅收征管程序問題檢視與域外制度經驗借鑒
第二節(jié)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之建構
第三節(jié)稅收事先裁定制度之抉擇
第四節(jié)稅收滯納金制度之完善
第五章稅收征管法救濟機制之重構
第一節(jié)我國稅收征管法救濟機制存在的問題及修改必要性
第二節(jié)稅務訴訟雙重前置的審視與再造
第三節(jié)司法專業(yè)化與稅務法庭的設立
第四節(jié)財政監(jiān)督視野下納稅人訴訟機制之建立
附錄:《稅收征收管理法》與《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照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