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政治哲學評論(第9輯 2017)盧梭的難題》以“根據中國、學術為本”為學術理念,堅持純粹的學術原則,倡導以當下中國政治秩序建構之正當性為出發(fā)點,以反思、批判的態(tài)度對待中西各種政治哲學理論資源,力爭引導中國學人建構起基于中國文化身份和政治認同并具有國際學術影響力的中國政治哲學學派。
本輯專題盧梭的難題
盧梭的自由概念
從《社會契約論》看盧梭的自由觀念
盧梭與國際關系的理論及實踐
盧梭的音樂理論與他的哲學是一致的
研究論文
世俗批評的界限
歐亞主義與當代俄羅斯的國家思想重構
思想史研究
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十論
“愛國者”與君主
——博林布魯克《愛國者君主》論析
部族、帝國與反智術師的戰(zhàn)爭
——《蘇格拉底的申辯》開篇(17A一24B)中的政治哲學初探
國學專論
論朱熹的《春秋》學
評論
康有為:在十九與二十世紀之間
澄明與阻礙的賦格曲
——評讓·斯塔洛賓斯基《讓一雅克·盧梭:澄明與阻礙》
經典與詮釋
?抡撟杂膳c真理
《復旦政治哲學評論(第9輯 2017)盧梭的難題》:
男孩愛彌兒在一個敗壞的社會中要被教育成為自由的,此處討論的自由就很明顯是道德的而不是政治的。因為在這個男孩長大后,將被要求去遵守的諸多法律是非正義的,并且他也會知道的確如此,甚至他還會意識到,在這種環(huán)境下他應該遵守這些法律,因為違背它們弊大于利。事實上,盧梭并沒有在《愛彌兒》或其他地方考慮過下述問題:個體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有道德義務去遵守一個敗壞的社會的法律;但他明確指出,愛彌兒生活于其中的那個社會是敗壞的。②
如果愛彌兒成為自由的,一定不是因為他生活在這樣一個社會中,其中的人們集體地創(chuàng)制了那些他們被要求去遵守的法律;而是因為他是這樣被教育的:指導他行為的那些原則是被他自己接受的,不是僅僅依靠于他人的權威,而是他已經用這些原則來規(guī)定自己——這仍然是我必須要解釋的。假設他基于這種原則的行動是他力所能及的,那么他就在道德上自由;不過,就我已討論過的第一種意義(即原初意義)上的自由而言,和生活在一個無敗壞的、正義的社會中的他相比,他更少自由。在他需要做決定的每一種情況中,他的決定都是最能與他的原則保持一致的,但他常常被要求做出一些決定——只要社會如他所設想的那樣,他就不會這樣做決定。他被置于這樣一種境地,即他認為可欲的往往是他力所不及的,而那些他不得不去做的事(盡管在那些環(huán)境下是最好的)往往是他期望可以不必去做的。在我看來,道德自由的理念和原初意義上的自由(見我對《愛彌兒》的第一段引文)暗示了這一點,同時還暗示了這樣一個假設:在恰當的教育下,一個人甚至可以在一個敗壞的社會中實現道德自由。
然而,甚至在一個敗壞的社會中,獲得道德自由的人也同樣在原初意義上是自由的——他的欲望更適度并且更現實,并因此比沒有道德自由的情況要更容易獲得欲望的滿足。這也在盧梭對愛彌兒的教育的討論中得到了暗示。
2.愛彌兒受到的最重要的教導是,要自立以及自主思考。他并不因為權威而接受什么,而僅僅接受那些他已經思考過并能夠使他感到滿意的東西。他的導師(也就是盧梭本人)得要確保他不會面對太難的問題,以至于在他這個年紀無法解決;還要確保當他不理解某事物的時候,他的確認為自己不理解。在他成熟到足夠理性地獲取諸原則并堅定地持有它們之前,導師還要確保男孩的經歷不至于產生激情和需要,因為它們會使他難以依照這些原則生活。這些激情和需要出身于盧梭所稱的虛榮。①但我們暫時先不去管它們;我們要關注的是盧梭所設想的學生愛彌兒是如何獲取他的原則的。
他獲取它們,并不是在抽象中對什么是成為人進行反思,以及演繹出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責任的各種一般結論;而是從經驗中學習到,在一個他比別人弱小,以至于不得不依賴于其他人的好意與幫助的世界里,怎么樣對他自己來說才是長久有利的。這種學習與霍布斯的解釋有著關鍵的區(qū)別,在霍布斯的自然狀態(tài)里,如果假設他人也遵循規(guī)則,人們會發(fā)現遵循確定的規(guī)則是對他們有利的。霍布斯自然狀態(tài)中的每一個人的周圍都是敵人,而愛彌兒周圍卻都是些對他有好感或者漠不關心的人。然而,正如霍布斯和盧梭都認為的那樣,學習本質上要通過經驗,而通過它首先獲得的就是審慎(prudence)這一原則。愛彌兒學到的是,總的說來,他的鄰居會怎樣對待他,他就怎樣對待他的鄰居,這樣做的好處要大過損失。在童年的早期他相當地利己(self-regarding),并且在盧梭看來這是他應該的:因為他過于弱小以至于無暇顧及他人,他要把他所有身心資源都用來照顧他自己;或者更好地說,去學會照顧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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