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真實發(fā)生的案例,針對大學生職場以及普通生活中遇到的多樣化法律問題,通過講故事的方式提供普法和解決方案,語言通俗易懂,法律淺顯明白。
29個真實故事,完整再現職場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盲區(qū),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化身“法律男神”,為你保駕護航,讓你遠離法律盲區(qū),讓法律成為每個人的“武器”。
岳屾山,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大學生就業(yè)促進會監(jiān)事、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碩士導師,F為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現任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法律專家,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及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職來職往》節(jié)目嘉賓。
你不是免費勞動力
——實習還能拿報酬?
——當然啦。
每年假期時,相信很多公司都會收到不少申請實習的郵件,這些郵件大多來自大一到大四的學生,甚至還有研究生,他們大都有著如《肖申克的救贖》中安迪般永不放棄的精神,他們會堅持不懈地投簡歷、打公司前臺電話詢問。
他們中的很多人都說,不要錢。不要誤解,是只要實習機會,不要報酬。這種謙卑的學習心態(tài)特別好,但實習生并不是免費勞動力,有無實習報酬還要看實習單位和實習生的約定。
不久前,被創(chuàng)業(yè)朋友拉去參加了一個創(chuàng)業(yè)者聯誼活動,活動上,我見到了朋友口中贊不絕口的大言——“90后”年輕創(chuàng)業(yè)者,他太引人注目了,西裝筆挺,又高又帥氣。大言應該就是網上所形容的那類人——明明可以靠顏值吃飯,卻偏要靠才華。大言創(chuàng)辦了科技公司,當談及他為自己喜歡的事業(yè)所做的努力時,讓人只想狂點贊。他喜歡科技,想要制造出能夠為人類服務的機器人。科技是他的興趣所在,他從小就愛擺弄家里的電器設備,不像其他男孩子那般愛玩游戲,他會利用電腦上網查看很多新興科技產品。憑著多年對科技的喜愛和持續(xù)不斷的學習摸索,他在高中畢業(yè)后幸運地進入一家他喜歡的科技前沿公司實習。之后的每年寒暑假,大言都會去那家科技公司,并在公司的不同部門都待過一段時間。雖沒有實習報酬,但他收獲了成長,成長是無價的。在大三的時候,他開始找尋合作伙伴,建立自己的團隊。通過實習,他知道了市場運營,了解了團隊管理等等,學到了很多在其他任何地方根本不可能摸索出的實踐知識。
職場和學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教人成長的場所,沒有進入職場的學生就像一張白紙,需要學習才能綻放出光彩,這個階段里積累經驗遠比積攢金錢更重要。
在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中,“實習生”一詞并不是一個法定的概念,相應地,“實習報酬”更沒有一個法定的標準。所以,在讀學生參加畢業(yè)實習,法律關系著實尷尬。
勞務關系、管理關系、服務合同關系,學界都對此爭論不休,這些冗雜的法律概念我就不贅述了,只想給實習生們分享幾個維權小妙招。
“在讀大學生參加實習到底該不該有錢可拿?”
如前所述,有錢沒錢這事兒現行法律并沒有強制性規(guī)定。接受實習的單位通常情況下也對此事黑不提白不提,權當來了個免費勞動力。
因此,想要報酬,就得自己爭取。
首先,在接洽實習單位時,要與單位達成“合同”,也就是要把口頭約定落實到紙面上。當然,這里說的合同可以不是“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并沒有將在校學生排除在勞動者范圍之外,在校學生符合勞動者標準,可以與實習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僅是一種彼此同意遵守的協議或者契約。合同中,要爭取讓實習單位做出接受實習且提供報酬的承諾。
有了協議,如果實習單位再拖欠報酬就不合法了。
其次,如果是學校組織的統(tǒng)一實習,大家可以與其他同學共同建議學校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職業(yè)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guī)定》特別規(guī)定,職業(yè)學校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職業(yè)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在協議中,要明確是否給予實習學生勞務報酬、具體數額以及如何給付。這樣,實習單位就不能出爾反爾了。
一切以協議為主!
“若實習機會競爭激烈,上述建議太過瘋狂‘然并卵’怎么辦?”
理想豐滿,現實骨感。99%的求職案例表明,求職者其實是弱勢的一方,在與用人單位的談判中基本沒有話語權,所以跟實習單位談報酬基本屬于“自尋死路”。
其實,實習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實踐將書本上的知識加以運用,對職場中的為人處世有所了解,而遠非獲得每個月的物質收入。如果實習工作完成得出色,受到實習單位的賞識與認可進而得到理想的工作機會,那實習報酬這些蠅頭小利還是問題嗎?不要撿了芝麻丟了西瓜,英文電影中有句臺詞叫“l(fā)ookatthebigpicture”,翻譯成中文就是“放眼看大局”,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隨著現今社會就業(yè)壓力增大,很多大學生都開始及早地走出學校,從我接觸的很多求職者身上能看到,他們經歷豐富,從大一大二的暑假就開始實習,早在學期要結束時就通過網絡投簡歷聯系好了實習單位。他們認可躋身社會,經驗比學歷更重要(當然,二者的重要性見仁見智,在此不做贅述),社會和學校是兩個全然不同的“成長”環(huán)境,學習要交學費,實習不給報酬就權當不交學費的社會學習。
如果與實習單位有實習報酬條款,實習單位出爾反爾,則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進行維權保護自己;如果沒有約定報酬,現行法律中并無要求實習單位必須支付實習報酬的強制性規(guī)定。在此建議大家,不如學學大言,保持一份謙卑的學習心態(tài),將注意力轉到精神收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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