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罪論、刑罰論和罪刑各論 進行全面分析,除吸收晚近刑法學*新理論成果外, 在形式上也有所突破和創(chuàng)新。本書在犯罪論體系問題 上首次直接采用歐陸刑法學的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 性和有責性的階層理論,分則條文的闡釋也依循這一 邏輯展開。在排列各論罪名順序時,突破了一般教科 書按分則條文順序排列的傳統(tǒng),根據(jù)現(xiàn)代國家對個人 權利優(yōu)先保護的法治原則,按照犯罪認定的復雜程度 和發(fā)案率高低來排列。
全書分為上下兩篇。上篇“刑法總論”部分主要 闡述了犯罪概念、犯罪成立條件、犯罪的特殊形態(tài)( 共犯、未完成罪、罪數(shù)形態(tài))、刑罰的概念及其目的 、刑罰種類、量刑、行刑等問題?紤]到我國刑法學 教育的實際狀況,在理論探討已趨成熟的某些問題上 著墨較多并有所加深。下篇“刑法各論”部分則按照 對個人法益的犯罪(侵犯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產罪)、 對社會法益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市場經濟 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對國家法益的犯罪( 侵犯國家存立的犯罪、侵犯國家作用的犯罪)的次序 ,對刑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所有罪名作了細致分析,對罪 與非罪、此罪彼罪的認定難題盡可能提出切實可行的 解決方案。全書體系完整、論述周詳、層次清晰、新 見迭出,既站在學科*前沿,又積*回應實務關切, 是一部自成體系、特色鮮明的新型刑法學教材,其適 合政法院校本科生使用,也可以作為刑法學研究生的 參考讀物,還能夠為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律師處理案 件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
上編 刑法總論
第一章 刑法的基礎
第一節(jié) 刑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刑法的適用范圍
第二章 犯罪論體系
第一節(jié) 犯罪的觀念
第二節(jié) 犯罪論體系的歷史
第三節(jié) 犯罪論體系的比較
第四節(jié) 本書的犯罪論體系
第五節(jié) 犯罪構成的分類
第三章 該當性
第一節(jié) 該當性概述
第二節(jié) 行為理論
第三節(jié) 實行行為
第四節(jié) 危害結果
第五節(jié) 因果關系
第六節(jié) 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第四章 違法性
第一節(jié) 違法性概述
第二節(jié) 正當防衛(wèi)
第三節(jié) 緊急避險
第四節(jié) 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第五章 有責性
第一節(jié) 有責性概述
第二節(jié) 責任能力
第三節(jié) 故意與過失
第四節(jié) 期待可能性
第六章 未完成罪
第一節(jié) 未完成罪概說
第二節(jié) 犯罪預備
第三節(jié) 犯罪未遂
第四節(jié) 犯罪中止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jié)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節(jié) 共同犯罪的定罪
第三節(jié) 共同犯罪的處罰
第八章 單位犯罪
第一節(jié) 單位犯罪概述
第二節(jié) 單位犯罪的定罪
第三節(jié) 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九章 罪數(shù)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罪數(shù)形態(tài)概述
第二節(jié) 單純一罪
第三節(jié) 法定一罪
第四節(jié) 處斷一罪
第五節(jié) 數(shù)罪的類型
第十章 刑罰概說
第一節(jié) 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jié) 刑罰的體系
第三節(jié) 非刑罰處理方法
第十一章 刑罰裁量
第一節(jié) 刑罰裁量概述
第二節(jié) 累犯
第三節(jié) 自首
第四節(jié) 立功
第五節(jié) 數(shù)罪并罰
第十二章 刑罰執(zhí)行
第一節(jié) 刑罰執(zhí)行概述
第二節(jié) 緩刑
第三節(jié) 減刑
第四節(jié) 假釋
第十三章 刑罰消滅
第一節(jié) 刑罰消滅概述
第二節(jié) 時效
第三節(jié) 赦免
下編 刑法各論
第十四章 刑法各論概說
第一節(jié) 總論與各論的關系
第二節(jié) 刑法各論的基本問題
第三節(jié) 法條競合
第四節(jié) 刑法各罪的分類
第十五章 對個人法益的犯罪Ⅰ: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jié) 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犯罪
第二節(jié) 侵害他人、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三節(jié) 侵害行動自由的犯罪
第四節(jié) 侵犯名譽、人格的犯罪
第五節(jié) 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
第六節(jié) 破壞婚姻家庭的犯罪
第十六章 對個人法益的犯罪Ⅱ:侵犯財產罪
第一節(jié) 侵犯財產罪概述
第二節(jié) 奪取型犯罪
第三節(jié) 交付型犯罪
第四節(jié) 侵占型犯罪
第五節(jié) 挪用型犯罪
第六節(jié) 毀損、拒付型犯罪
第十七章 對社會法益的犯罪Ⅰ: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jié)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jié)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節(jié) 破壞公用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節(jié) 實施恐怖、危險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節(jié) 涉及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犯罪
第六節(jié) 責任事故型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十八章 對社會法益的犯罪Ⅱ: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jié)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jié) 走私罪
第三節(jié) 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jié)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jié) 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jié)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jié)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八節(jié)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十九章 對社會法益的犯罪Ⅲ: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jié)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jié)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jié)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jié) 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第六節(jié) 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jié)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八節(jié)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jié)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二十章 對國家法益的犯罪Ⅰ:侵犯國家作用的犯罪
第一節(jié) 貪污賄賂罪
第二節(jié) 瀆職罪
第二十一章 對國家法益的犯罪Ⅱ:侵犯國家存立的犯罪
第一節(jié)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節(jié)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節(jié) 軍人違反職責罪
《博學·法學系列:刑法學(第三版)》:
刑罰法規(guī)的適當包括以下內容:
。1)刑法明確性
僅僅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犯罪與刑罰還不夠。在作這種規(guī)定時,還應當保證其達到國民能夠預測國家刑罰權的發(fā)動可能性的明確程度,即能讓一般人看明白,實現(xiàn)其昭諭功能。當然,在規(guī)定各個犯罪的構成要件時,刑法不可能非常詳細和具體,不可能達到“事無巨細”的程度,因為刑法規(guī)范過于明確,也會影響刑法的張力。至于刑法是否明確,應當根據(jù)具有通常判斷能力的一般人的理解,以及在具體場合該行為人的判斷可能性、預測可能性予以判斷。
我國刑法立法基本滿足了明確性的要求:首先,把流氓、投機倒把等“口袋罪”分解為內容具體、范圍明確的若干種犯罪。其次,對絕大多數(shù)犯罪采取一條文一罪名的立法方式,盡量使用敘明罪狀,明確、具體地描述犯罪構成的特征。再次,重點嚴密了多發(fā)性犯罪的犯罪構成,設計了與犯罪形式的多樣性相對應的多種犯罪構成,實現(xiàn)多樣性犯罪的罪刑系列化;同時,適當選用了堵截構成要件,形成法網(wǎng)嚴密的格局。例如,對于盜竊罪,1997年修訂的刑法在保留1979年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的構成要件的同時,增設了“多次盜竊”的構成要件,從而彌補了以前對盜竊罪單純以贓論罪之弊。最后,對與犯罪構成有關的重要概念(如公共財產、重傷、首要分子、商業(yè)秘密、淫穢物品等)作明確的立法解釋。
。2)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
有的行為嚴重違反道德要求,但是,并沒有必要用刑罰方法進行處理的,不能規(guī)定為犯罪,這是刑法的補充性、謙抑性、最后手段性所決定的。
。3)禁止不確定刑
刑罰越不確定,刑法可能就越嚴厲,越容易被濫用。所以,刑法對于刑種和刑度必須有明確規(guī)定。刑種、期限絕對不確定的刑罰(例如只規(guī)定“犯……罪的,判處刑罰”或者“犯……罪的,判處有期徒刑”),不能防止司法恣意,違反罪刑法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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