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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標尺論-趙廷光教授量刑姊妹篇之二
量刑亦稱刑罰裁量。正如測量地面寬窄、建筑物高低或者水體深淺量必須有一把刻度分明的尺子一樣,裁量刑罰也應當有一把客觀公正的“標尺”!翱潭取笔且磺袠顺叩谋举|(zhì)特征,沒有刻度就沒有標尺。法定刑作為裁量刑罰的范圍也應當以“標尺”和“刻度”的形式展現(xiàn)出來,成為測算罪責大小和處罰輕重的法律工具。所謂量刑標尺,是指法定刑空間的刑種結(jié)構(gòu)、排列位置、輕重范圍和不同刑種所占的空間刻度,以及相互之間的數(shù)量關(guān)系。這里所說的“刑種結(jié)構(gòu)”,包括主刑和可以單處的附加刑;主刑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五種,可以單處的附加刑只有罰金和剝奪政治權(quán)利。這里所說的“排列位置”,是指將量刑空間平均劃分為若干細小的刻度(以200個刻度為佳),將刑期和刑種按輕重順序排列,明確各刑種在其間的位置和所占的空間刻度,用以測算犯罪人的罪責程度和刑罰適用的具體程度。如果沒有這種表明刑種寬窄的刻度分明的量刑標尺,宣告刑何以為特定犯罪人“量身定做”呢?本書創(chuàng)新性地將刑法規(guī)定的不同種主刑暫時虛擬為有期徒刑,并窮盡現(xiàn)行刑法452種罪名的刑罰內(nèi)容,歸納為37把量刑標尺,劃定科學、公平的量刑中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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