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解讀分析與建筑安全管理應用指南
定 價:49 元
- 作者:李鋼強
- 出版時間:2015/6/1
- ISBN:9787112180004
- 出 版 社:中國建筑工業(yè)
- 中圖法分類:D922.544
- 頁碼:293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16開
李鋼強編著的《新安全生產法解讀分析與建筑安全管理應用指南》為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參考材料,以全新的角度闡述了對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的理解,對當前安全生產管理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討,為研究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較豐富的資料。全書共4個篇章,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制定與修訂背景,《安全生產法》條文分析,《安全生產法》有關理論探討,《安全生產法》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另外書最后附有8個附錄。本書內容全面,論據充分,解讀剖析深刻。本書的主要對象為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人、建筑施工項目負責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檢驗檢測機構、建筑施工安全咨詢機構等有關安全生產服務、咨詢的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建設工程監(jiān)理單位安全總監(jiān)及有關人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所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有關人員,以及與建筑施工安全及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有關的行業(yè)協會有關人員。
李鋼強編著的這本《新安全生產法解讀分析與建筑安全管理應用指南》的主要內容為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解讀的分析以及由此引出的有關理論探討,并結合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中各責任主體的職責履行進行剖析,對當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建議。 本書可作為學習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宣貫參考教材,也可作為有關部門和人員研究安全生產管理的參考資料。
第1篇 《安全生產法》制定與修訂背景 1.1 《安全生產法》與法律關系簡介 1.1.1 我國法律淵源 1.1.2 《安全生產法》的地位和內容 1.2 《安全生產法》制定背景 1.2.1 《安全生產法》出臺前相關法律 1.2.2 《安全生產法》出臺前安全生產形勢 1.2.3 《安全生產法》出臺 1.3 《安全生產法》修改背景 1.3.1 《安全生產法》修改前相關法律 1.3.2 《安全生產法》修改前相關行政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 1.4 《安全生產法》修改過程簡介 1.5 《安全生產法》修改內容概況第2篇 《安全生產法》條文分析 2.1 第一章 總則 2.1.1 第一條 立法目的 2.1.2 第二條 本法適用范圍 2.1.3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與機制 2.1.4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基本要求 2.1.5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基本規(guī)定 2.1.6 第六條 從業(yè)人員權利義務基本規(guī)定 2.1.7 第七條 工會安全生產職責 2.1.8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 2.1.9 第九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體制 2.1.10 第十條 安全生產標準制定及執(zhí)行的基本規(guī)定 2.1.11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宣傳職責 2.1.12 第十二條 協會組織安全生產職責 2.1.13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服務機構職責 2.1.14 第十四條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基本規(guī)定 2.1.15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與應用 2.1.16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與個人獎勵 2.2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2.2.1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 件基本規(guī)定 2.2.2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2.2.3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 2.2.4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2.2.5 第二十一條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2.6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2.2.7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履職 2.2.8 第二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知識與能力 2.2.9 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2.10 第二十六條 “四新”管理及其安全教育培訓 2.2.11 第二十七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從業(yè)資格管理 2.2.12 第二十八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規(guī)定 2.2.13 第二十九條 礦山及金屬冶煉建設等項目安全評價 2.2.14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責任 2.2.15 第三十一條 建設項目施工與驗收 2.2.16 第三十二條 安全警示標志 2.2.17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管理 2.2.18 第三十四條 危險物品容器、運輸工具及部分特種設備的管理 2.2.19 第三十五條 工藝及設備淘汰制度 2.2.20 第三十六條 危險物品管理 2.2.21 第三十七條 重大危險源管理 2.2.22 第三十八條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管理 2.2.23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管理 2.2.24 第四十條 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yè)管理 2.2.25 第四十一條 從業(yè)人員安全告知管理 2.2.26 第四十二條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2.2.27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管理 2.2.28 第四十四條 安全生產有關經費管理 2.2.29 第四十五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協調管理 2.2.30 第四十六條 發(fā)包與出租安全生產管理 2.2.31 第四十七條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主要負責人職責 2.2.32 第四十八條 工傷保險管理 2.3 第三章 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2.3.1 第四十九條 工傷保險管理 2.3.2 第五十條 知情權和建議權 2.3.3 第五十一條 批評、檢舉、控告及拒絕的權利與權利保護 2.3.4 第五十二條 緊急情況處置權 2.3.5 第五十三條 依法賠償權 2.3.6 第五十四條 遵章守紀服從管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