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49.8 元
叢書名: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 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 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
- 作者:郭壽康,趙秀文主編
- 出版時間:2015/7/1
- ISBN:9787300215228
-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96
- 頁碼:397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5
- 開本:16K
《國際經濟法(第五版)》力求闡明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并使之密切結合我國開展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實踐,反映我國涉外經濟立法與實踐及國際立法與實踐的最新發(fā)展動向。全書全面、系統(tǒng)地論述了國際經濟貿易交易中所涉及的各種主要法律問題,包括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金融、國際稅收及國際經濟貿易爭議解決等內容,重點介紹與法學教育目的密切相關的國際經濟法主要分支部門的法律現(xiàn)狀。本教材自2000年初版以來,多次修訂、不斷更新,本版在第四版基礎上,刪減了部分章節(jié),更加簡練實用,根據(jù)國際經濟法理論以及實踐的最新發(fā)展情況,及時更新修訂,內容更加完善。
郭壽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2015年3月去世。
趙秀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國際仲裁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和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以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等國家和地區(qū)及北京、深圳、珠海等國內仲裁機構名冊仲裁員。
導言
第一編 國際經濟法總論
第一章 國際經濟法概論
第一節(jié) 國際經濟法概論
第二節(jié) 國際經濟法的形成與發(fā)展
第三節(jié) 國際經濟法的體系和研究方法
第二章 國際經濟組織
第一節(jié) 國際經濟組織概論
第二節(jié) 全球性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
第三節(jié) 區(qū)域性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
第四節(jié) 非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
第二編 國際貿易法
第三章 國際貨物買賣法
第一節(jié) 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法律規(guī)則
第二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第三節(jié) 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
第四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第一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
第二節(jié) 國際航空、鐵路貨物運輸
第三節(jié) 國際貨物多式聯(lián)運
第四節(jié)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第五章 國際支付
第一節(jié) 支付工具
第二節(jié) 匯付與托收
第三節(jié) 跟單信用證
第六章 國際技術貿易
第一節(jié) 國際技術貿易概述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
第三節(jié) 國際技術許可
第四節(jié) 國際技術貿易管理
第七章 國際服務貿易
第一節(jié) 國際服務貿易概述
第二節(jié) 《服務貿易總協(xié)定》概況
第三節(jié) 《服務貿易總協(xié)定》的一般義務
第四節(jié) 《服務貿易總協(xié)定》的具體承諾
第八章 政府管理對外貿易的法律與措施
第一節(jié) 政府管理對外貿易的法律和措施概述
第二節(jié) 我國政府對外貿易的規(guī)制和管理
第三節(jié) WTO多邊貿易規(guī)則對成員方政府對外貿易管理的制約
第四節(jié) 反傾銷
第五節(jié) 國際反補貼法
第六節(jié) 保障措施
第三編 國際投資法
第九章 國際投資法概述
第一節(jié) 國際投資概述
第二節(jié) 國際投資法概述
第十章 資本輸入國的外國投資法制
第一節(jié) 外國投資法概述
第二節(jié)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yè)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資本輸出國的海外投資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第二節(jié) 海外投資鼓勵與管理
第三節(jié) 中國對外投資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保護國際投資的國際法制
第一節(jié) 雙邊和區(qū)域性投資條約
第二節(jié)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
第四編 國際貨幣金融法
第十三章 國際貨幣法與國際金融法之原理
第一節(jié) 國際貨幣金融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國際貨幣基金協(xié)定
第十四章 國際金融法基本制度
第一節(jié) 國際貸款融資
第二節(jié) 國際融資中的共同條款
第三節(jié) 國際債券融資
第四節(jié) 國際股票融資
第五節(jié) 國際項目融資
第五編 國際稅法
第十五章 國際稅法概述
第一節(jié) 國際稅法概論
第二節(jié) 稅收管轄權
第三節(jié) 國際重復征稅與國際重疊征稅
第四節(jié) 國際稅收協(xié)定
第十六章 國際逃稅和國際避稅
第一節(jié) 國際逃稅與避稅概述一
第二節(jié) 國際逃稅與避稅的國內法律規(guī)制一
第三節(jié) 防止國際逃稅和避稅的國際合作
第十七章 我國涉外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我國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我國涉外所得稅征管法概述
第六編 國際經濟貿易爭議解決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國際經濟貿易爭議解決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節(jié) 國際經濟貿易爭議的種類及其解決方法
第二節(jié) 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司法方法
第三節(jié) 解決國際商事爭議非司法方法(ADR)
第十九章 國際商事仲裁
第一節(jié) 國際商事仲裁概述
第二節(jié) 國際商事常設仲裁機構及其作用
第三節(jié) 國際商事仲裁協(xié)議
第四節(jié) 仲裁庭及其管轄權限
第五節(jié) 國際商事仲裁的適用法律
第六節(jié) 國際商事仲裁裁決
第七節(jié) 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
第二十章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議解決機制
第一節(jié) 世貿組織爭議解決機制的起源與發(fā)展
第二節(jié) WTO爭議解決機制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第三節(jié) 中國對WTO爭議解決機制的利用
第二十一章 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經濟貿易爭議的解決
第一節(jié) 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的經濟貿易爭議的特點
第二節(jié) 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議解決
第三節(jié) 中國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之間投資爭議的解決
參考書目
《國際經濟法(第五版)》:
。ǘ┟商乩麪柟s體系下的運輸規(guī)則
1.公約的適用范圍和優(yōu)先適用性
《蒙特利爾公約》適用于所有以航空器運送人員、行李或者貨物而收取報酬的國際運輸,也適用于航空運輸企業(yè)用航空器履行的免費運輸。國際運輸,系指根據(jù)當事人的約定,不論在運輸中有無間斷或轉運,其出發(fā)地點和目的地點是在兩個當事國的領土內,或者在一個當事國的領土內,而在另一國的領土內有一個約定的經停地點的任何運輸,即使該國不是當事國。在一個當事國的領土內兩個地點之間的運輸,且在另一國的領土內沒有約定的經停地點的,不是國際運輸。該公約當事國可以在任何時候向該公約的保存人提交通知,聲明公約對下列事項不適用:由當事國就其作為主權國家的職能和責任為非商業(yè)目的而直接辦理和運營的國際航空運輸,或使用在該當事國登記的或者為該當事國所租賃的、其全部運力已為其軍事當局或者以該當局的名義所保留的航空器,為該當局運輸人員、貨物或行李的運輸。
關于《蒙特利爾公約》與《華沙公約》等的關系,《蒙特利爾公約》規(guī)定:當國際航空運輸在該公約的當事國之間履行,而這些當事國同為下列條約的當事國時,《蒙特利爾公約》優(yōu)先于國際航空運輸所適用的下列任何規(guī)則:(1)《華沙公約》;(2)《海牙議定書》;(3)《瓜達拉哈拉公約》;(4)危地馬拉城議定書;(5)各個蒙特利爾議定書。當國際航空運輸在《蒙特利爾公約》的一個當事國內履行,但該當事國是上述五項所指一個或幾個文件的當事國時,《蒙特利爾公約》優(yōu)先于國際航空運輸所適用的任何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