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全集》以浙江圖書館藏明隆慶六年謝廷杰刻王文成公全書三十八卷本為底本標(biāo)點(diǎn),以四庫全書文淵閣本、四部備要本、國學(xué)基本叢書本、中華圖書館本及臺灣、日本出版的王陽明全集本為參校本,原本誤漏或與諸本有異者,酌出?庇洝H癁樗氖痪,卷一至三十一下為陽明本人著述;卷三十二至三十八為附錄:卷三十二為舊本未刊語錄詩文匯輯,系編者在前人搜輯基礎(chǔ)上匯集整理而原本未刊的陽明語錄和詩、文,計(jì)二十八篇,卷三十三至卷三十七為年譜一、二、三和年譜附錄一、二,卷三十八、三十九為世德紀(jì)、世德紀(jì)附錄,卷四十為誥命、祭文、傳記,收錄原本卷首之誥命一篇及《王陽明全集(套裝全3冊)》編者增補(bǔ)的祭文、傳記凡十二篇,卷四十一為序說、序跋,收入原本卷首之序說七篇、《王陽明全集(套裝全3冊)》編者增補(bǔ)的有關(guān)王陽明著作或全書的序、跋、題辭之類三十八篇。這些祭文、傳記及序跋的作者,上起陽明門人或友人,下迄清末民初的文人學(xué)者,多為一時(shí)名家,其文對于研究王陽明的生平、著作與學(xué)術(shù)、思想是有參考價(jià)值的。
編校說明
卷一語錄一
傳習(xí)錄上
卷二語錄二
傳習(xí)錄中
答顧東橋書
答周道通書
答陸原靜書
又
答歐陽崇一
答羅整庵少宰書
答聶文蔚
訓(xùn)蒙大意示教讀劉伯頌等
教約
卷三語錄三
傳習(xí)錄下附朱子晚年定論
[附錄]朱子晚年定論
朱子晚年定論
答黃直卿書
答呂子約
答何叔京
答潘叔昌
答潘叔度
與呂子約
與周叔謹(jǐn)
答陸象山
答符復(fù)仲
答呂子約
與吳茂實(shí)
答張敬夫
答呂伯恭
答周純?nèi)?br />
答竇文卿
答呂子約
答林擇之
又
答梁文叔
答潘叔恭
答林充之
答何叔景
又
又
答林擇之
答楊子直
與田侍郎子真
……
卷四文錄一
卷五文錄二
卷六文錄三
卷七文錄四
卷八文錄五
卷九別錄一
卷十別錄二
卷十一別錄三
卷十二別錄四
卷十三別錄五
卷十四別錄六
卷十五別錄七
卷十六別錄八
卷十七別錄九
卷十八別錄十
卷十九外集一
卷二十外集二
卷二十一外集三
卷二十二外集四
卷二十三外集五
卷二十四外集六
卷二十五外集七
卷二十六續(xù)編一
卷二十七續(xù)編二
卷二十八續(xù)編三
卷二十九續(xù)編四
卷三十續(xù)編五
卷三十一續(xù)編六
卷三十二補(bǔ)錄
卷三十三年譜一
卷三十四年譜二
卷三十五年譜三
卷三十六年譜附錄一
卷三十七年譜附錄二
卷三十八世德紀(jì)
卷三十九世德紀(jì)附錄
卷四十誥命·祭文增補(bǔ)·傳記增補(bǔ)
卷四十一序說·序跋增補(bǔ)
傳習(xí)錄上
先生于《大學(xué)》“格物”諸說,悉以舊本為正,蓋先儒所謂誤本者也。愛始聞而駭,既而疑,已而殫精竭思,參互錯(cuò)縱,以質(zhì)于先生,然后知先生之說,若水之寒,若火之熱,斷斷乎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先生明睿天授,然和樂坦易,不事邊幅。人見其少時(shí)豪邁不羈,又嘗泛濫于詞章,出入二氏之學(xué),驟聞是說,皆目以為立異好奇,漫不省究。不知先生居夷三載,處困養(yǎng)靜,精一之功,固已超入圣域,粹然大中至正之歸矣。
愛朝夕炙門下,但見先生之道,即之若易,而仰之愈高;見之若粗,而探之愈精;就之若近,而造之愈益無窮。十余年來,競未能窺其藩籬。世之君子,或與先生僅交一面,或猶未聞其謦敦,或先懷忽易憤激之心,而遽欲于立談之間,傳聞之說,臆斷懸度。如之何其可得也?從游之士,聞先生之教,往往得一而遺二。見其牝牡驪黃,而棄其所謂千里者。故愛備錄平日之所聞,私以示夫同志,相與考而正之,庶無負(fù)先生之教云。門人徐愛書。
愛問:“‘在親民’,朱子謂當(dāng)作‘新民’。后章‘作新民’之文似亦有據(jù)。先生以為宜從舊本作‘親民’,亦有所據(jù)否?”先生曰:“‘作新民’之‘新’是自新之民,與‘在新民’之‘新’不同,此豈足為據(jù)?‘作’字卻與‘親’字相對,然非‘新’字義。下面‘治國平天下’處,皆于“新”字無發(fā)明,如云“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如保赤子”;“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之類,皆是“親”字意!H民’猶孟子‘親親仁民’之謂,親之即仁之也。百姓不親,舜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所以親之也!秷虻洹贰翱嗣骶隆北闶恰髅鞯隆。‘以親九族’至‘平章’、‘協(xié)和’,便是“親民”,便是‘明明德于天下’。又如孔子言‘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便是‘明明德’,‘安百姓’便是‘親民’。說‘親民’便是兼教養(yǎng)意,說‘新民’便覺偏了。”
愛問:“知止而后有定”,朱子以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與先生之說相戾!毕壬眨骸坝谑率挛镂锷锨笾辽,卻是義外也。至善是心之本體,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處便是。然亦未嘗離卻事物,本注所謂‘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