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之儲蓄銀行史》(下)為第三、第四兩編以及四則附錄。第三編“儲蓄銀行法規(guī)”敘述《儲蓄銀行則例》及歷次草案產生之經過及內容變遷之點;第四編“總述”檢討我國儲蓄機關以往之成績,用示將來之應循;四則附錄匯錄了我國有關儲蓄事業(yè)之重要法令與草案,為研究當時的銀行業(yè)發(fā)展提供了一手資料。
集人民而成社會,集社會而成國家。以各個立塲而言,人民為職工,社會為分支機關,國家為一總機關。有強有力之民族,斯有強有力之社會;有強有力之社會,斯有強有力之國家。民不能離社會以成事,國不能離社會而存在。
經濟金融為一國命脈所寄。得則存,失則亡。我國在重農時代已有耕三餘一,耕九餘三之政策!豆茏印吩唬骸競}廩實而知禮節(jié),衣食足而知榮辱」。我先民對於儲蓄之重視旣如此。
文明人之目光遠,思慮周,能審未來之趨勢,能作事前之準備。儲蓄事業(yè)卽其一端。故儲蓄銀行者,人民之金庫,社會之會計師也。其任務不但注意人類生產的經濟行為,尤當注意人類消費的經濟行為。
全國人民能注重儲蓄,其至少之成效必能不依賴他人,能解決個人及家屬之生計問題。人人能解決生計,卽能聚精神壹智慮以致力於科學文化事業(yè),於是而光明燦爛之民族成。
我國銀行事業(yè)濫觴於淸。予於光緒三十四年七月間經理北京儲蓄銀行,至宣統(tǒng)二年六月間奉調經理上海大淸分銀行。在北京二足年內,儲蓄風氣雖屬初開,而零星儲戶頗為踴躍。每日檢查儲額表,見逐日必有增加,深為喜幸。非自喜辦理有成效,實深幸吾國人對於儲蓄已有深切之認識,確實之履行。
王志莘(1896~1957),原名允令,上海人,金融家、教育家、中國證券市場建設的先行者。1909年,入錢莊當學徒。1921年,考入上海商科大學(現(xiàn)上海財經大學),修讀銀行理財,兼任中華職業(yè)教育社編輯。后經黃炎培推薦,得旅菲華僑殷商資助,進入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攻讀銀行專業(yè),1925年獲得碩士學位。其主張“振興實業(yè),職業(yè)救國”。1925年回國后,擔任《生活周刊》主編,執(zhí)教于上海商科大學,兼教于中華職業(yè)學校。1926年,任上海工商銀行儲蓄部主任、中國合作學社常務理事。1928年,任江蘇省農民銀行總經理。1931年,任新華信托儲蓄銀行總經理,并創(chuàng)辦中國國貨公司、中國國貨聯(lián)營公司、中國棉麻公司等。1936年后,曾任國民黨政府實業(yè)部漁業(yè)銀行團常務理事兼總經理、農本局理事兼協(xié)理。1946年,發(fā)起成立上海證券交易所,出任首任總經理。曾任新華物產保險公司董事長等職,被推選為上海銀行學會理事長、銀錢業(yè)業(yè)余聯(lián)誼會理事會主席。解放后,歷任華東財政委員會委員、上海市金融業(yè)同業(yè)公會副主任、中國銀行常務董事及財經出版社副社長、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等職,是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lián)常委。1957年2月2日在上海逝世。
第三編儲蓄銀行法規(guī)
第七章儲蓄銀行法令與草案
(一)儲蓄銀行則例與歷次草案及儲蓄銀行法產生之經過
(二)儲蓄銀行則例與歷次草案之要點
(三)儲蓄銀行法之要點
(四)結述
附錄:立法院委員馬寅初氏對於銀行資本額應提高銀行股東應負雙倍責任及儲蓄銀行董事監(jiān)察
人應負連帶無限責任之意見
第四編總述
第八章儲蓄機關之開辦停閉及數(shù)目與地域分配
(一)開辦
一、歷年設立或添辦儲蓄之儲蓄機關數(shù)
二、儲蓄銀行設立或添辦儲蓄之先後次序
三、歷年設立銀行儲蓄部之數(shù)目
(二)停閉
(三)數(shù)目
(四)地域分配
一、各省儲蓄機關之設立數(shù)
二、現(xiàn)在儲蓄機關之地域分配
第九章儲蓄機關之資本及公積金
(一)資本
一、各種儲蓄機關資本額
二、各銀行儲蓄部資本額之分配
(二)公積金
一、各種儲蓄機關之公積金額
二、各銀行儲蓄部公積金額之分配
第十章儲蓄機關之儲蓄存款
(一)儲蓄存款之種類
(二)儲蓄存款之數(shù)額及性質
一、歷年儲蓄存款之總額
二、歷年各種儲蓄機關儲蓄存款之數(shù)額與百分數(shù)
三、各儲蓄機關儲蓄存款多原因
四、儲蓄存款之性質
(三)銀行儲蓄存款佔銀行存款總額之百分數(shù)
(四)銀行儲蓄存款額對儲蓄部資本公積金額之比率
第十一章儲蓄機關資金之運用
(一)資金之總額
(二)資金之運用
第十二章儲蓄事業(yè)前途之展望
附錄一儲蓄銀行法令與草案
甲、儲蓄銀行則例(淸光緒三十四年正月十六日奏準
乙、儲蓄銀行法規(guī)草案
一、儲蓄銀行法草案(民國四年財政部擬
二、儲蓄銀行條例草案(民國十七年財政部金融監(jiān)理局提出全國經濟會議
三、儲蓄銀行條例草案(民國十九年九月上海銀行公會儲蓄銀行法研究會擬
四、儲蓄銀行條例草案(民國二十年財政部擬
五、儲蓄銀行法草案(民國廿二年十月立法院商法委員會擬
六、儲蓄銀行法草案修改意見書(民國廿二年十月上海銀行業(yè)同業(yè)公會修改立法院商法委員會草案之意見
七、儲蓄銀行法草案修正案(民國廿三年二月財政部修改立法院商法委員
會草案而成
八、儲蓄銀行法草案修正案(民國廿三年五月立法院擬
丙、儲蓄銀行法(民國廿三年六月廿二日立法院通過,七月四日國民政府頒行
附錄二郵政儲金法令
甲、郵政儲金條例(民國七年十一月廿四日大總統(tǒng)令公布
乙、郵政儲金條例施行細則(民國八年五月廿六日交通部部令公布
丙、郵政總局經理郵政儲金章程(民國八年六月五日交通部部令公布
丁、郵政儲金監(jiān)理會辦事規(guī)則(民國八年七月五日大總統(tǒng)指令昭準
戊、郵政儲金條例(民國十八年五月十六日國民政府公布
己、郵政儲金匯業(yè)總局組織法(民國十九年一月國民政府公布
庚、郵政儲金法(民國二十年七月國民政府公布
附錄三取締有獎儲蓄條例草案
取締有獎儲蓄條例草案(民國十七年三月財政部金融監(jiān)理局提出於上海舉行之全國經濟會議
附錄四福建省政府頒布之小保險小儲蓄法令
甲、修正福建小保險小儲蓄營業(yè)章程(民國廿二年八月十六日省府會第二六三次會議通過
乙、福建省政府建設廳規(guī)定本省各小保壽公司或百壽會投保章程準則
參考資料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