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未來》初版于1982年。在《法律的未來》中,作者對一些重要的法律問題,比如陪審團審判法律援助、人身傷害、誹謗罪,隱私與秘密、權力的濫用等提出了自已的改革意見。
阿爾弗雷德·湯普森·丹寧(AlfredThompson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英國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聲譽的法學家之一。他1923年當律師,1982年在英國民事上訴法院院長(Master of Rolls)的任內(nèi)退休。在近六十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積累了極為豐富的法律實踐經(jīng)驗,積極、大膽地參與英國戰(zhàn)后的法律改革,并做出了重大貢獻,成為英國戰(zhàn)后法律改革史上劃時代的人物。
丹寧勛爵和他的法學思想--代中譯本前言
前言
第一篇 偉大的改革者
導言
第一章 亨利·布雷克頓(1200-1268)
一、“憑著一個又一個判例”
二、“國王不受制于人”
第二章 愛德華·科克爵士(1552一1634)
一、對沃爾特·雷利夫爵士的審判
二、“應該,應該,應該”--科克說:“不應該”Il
三、修改報告
四、科克被免職
五、他在國會中的活動
六、科克的報告
七、科克的《法理》
第三章 威廉·布萊克斯通爵士(1723一1780)l
一、“公平待人”
二、公爵是“最可笑的人”
三、瓦伊納先生留下了錢
四、布萊克斯通的《英國法釋義》
五、杰里米·邊沁在惠特奇寫的書
六、“尤里卡!”
七、扔爆竹
八、過于肥胖
第四章 威廉·默里,后來的曼斯菲爾德勛爵(1705-1793)
一、他是蘇格蘭人
二、英格蘭人討厭蘇格蘭人
三、但是英格蘭婦女并不如此
四、克服任何偏見
……
第二篇 陪審團審判
第三篇 法律援助
第四篇 人身傷害
第五篇 誹謗罪
第六篇 隱私與私密
第七篇 權利法案
第八篇 權力的濫用
結論
案例表
后記
譯后記
再版后記
二、在碼頭上跳水一個人去海里進行潛水訓練。他從碼頭上跳入水中。海底正準備進行一些民用工程。他碰上了障礙物,腿部受了重傷,非鋸掉不可,他說這是潛水教練們的過失。他說他們應該知道這里有危險,并應預先告訴他在那個時候不要跳入水中。他申請并得到了法律援助,案子審理了四天,法官駁回了他的所有要求,法官說那是潛水者自己的過失。
案子就這么辦了。被告自己花錢打了一場官司。他們必須從自己的口袋里掏訴訟費——而沒有任何可能從那個人手里得到什么——因為他是得到法律援助的。另一方面,那個人什么錢也不用付。他的訴狀律師是從法律援助基金中領取報酬的。
對事務律師有一種牽制,他們的訴訟費要受到所謂“清算訴訟費”的牽制。這就是說由一位法院官員對他們的訴訟費進行檢查,看是否合理。
當時訴狀律師上交了一份賬單,要求報銷四年后在海岸碼頭舉行的事故調(diào)查會的費用。這個會議是出庭律師建議他們召開的。參加會議的有出庭律師和訴狀律師以及潛水專家和一名鑒定員。他們認為提出的要求是正當?shù)。但對訴狀律師不幸的是稅務官員持不同意見,他認為這次會議是不必要的。他說現(xiàn)在的海底情況已不同于四年前事故發(fā)生的情況。況且民用工程早已完工。所以他不給報銷這歡會議的費用,訴狀律師們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