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顯法學文選(卷5):部門法哲學》20世紀80年代以后,在西方法學中,法哲學研究逐步擴大并深入至具體法律領域,出現了一批從法哲學的層面、用法哲學的方法研究部門法基本原則、部門法學基本原理、部門法(學)基本概念的論著。這些研究構成把法哲學與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門法學(亦即法律學)連接起來的中間學科,被稱為“部門法哲學”或“應用法哲學”。20世紀80年代,作者在美國訪學期間敏銳地發(fā)現部門法哲學研究的方法優(yōu)勢和學術價值,率先將其引入中國法學并大力倡導和組織部門法哲學研究和學科建設,使之逐漸成為推動我國法學理論創(chuàng)新和法律實踐創(chuàng)新、推動法哲學與法律學深度融匯、共同進步的重要平臺。
張文顯,1951年8月28日生于河南省南陽市鎮(zhèn)平縣,我國著名法學家,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副校長、黨委書記、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學資深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召集人等職。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他一直活躍在法學研究與法治實踐的舞臺上,先后出版學術專著和統(tǒng)編教材二十余部,發(fā)表文章四百余篇,在法學界和法律界形成了廣泛的影響力。
《張文顯法學文選》共十卷,收入各類文稿351篇。這些文稿從多個側面反映了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國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法治建設的發(fā)展進程,并體現了作者在法學理論和法治實踐方面的創(chuàng)新成就,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
出版說明
著者序學術是我生命中的永恒追求
1.部門法哲學的屬性、對象和方法
2.論法與政治
3.國家的歷史類型和國家形式
4.國家的消亡
5.論戰(zhàn)后資產階級國家政府的經濟職能
6.分權制不符合中國國情
7.民主+憲政=理想的政制——比較憲政國際討論會熱點述評
8.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理論與實踐的幾個問題
9.世紀之交的修憲——兼論憲法的概念和憲法修改
10.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1.政治體制改革與政治立法
12.法制在政治體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13.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法律體系——政治法應當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14.論法與經濟
15.市場經濟與法制建設三論
16.宏觀調控及其政策與法律的思考
17.WTO與中國法律發(fā)展
18.精神文明與法制的哲學思考
19.論法與社會意識
20.法文化研究:法學的一塊新墾區(qū)
21.法律文化的釋義
22.法律文化的結構與功能分析
23.法制與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法哲學分析
后記
這正是民主的程序價值所在。隨著法治意識的增強和法律知識的豐富,公民對規(guī)則的要求和對一切政治活動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會越來越強烈,從而推動政治活動的法制化。
3.民主政治是一種自由的、平等的和參與的政治
所謂“自由的”,指政治主體(公民和合法的政治組織)可以不受限制地表達他們認為是合理的、其他人和國家應該聽取與采納的政見、決策或立法建議。所謂“平等的”,指在表達政見、提出決策或立法建議方面,各個政治主體享有同等的資格和機會,同時每個主體對他人的政見和建議有提出異議和否決的權利。所謂“參與的”,是指民主政體下的決策和立法程序不是少數幾個人說了算,更不是個別人的專斷,而是在廣大人民群眾直接或間接的參與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和保護少數的民主原則行事。也就是列寧所說的:“民主意味著形式上承認公民一律平等,承認大家都有決定國家制度和管理國家的平等權利!4自由、平等和參與的政治體制為各種政見、決策和立法建議的表達和交流,各政治主體影響和參與決策提供了機會,使立法政策和法律既能真實地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又能夠比較有效地避免出現長時期、大面積、難以糾正的決策失誤,這類失誤往往比少數人鬧事更可能導致社會混亂和脫序,導致經濟的衰敗和社會倒退。但如果沒有一定法律的引導、規(guī)范和制約,人們就無法進行愿望和政見的交流,更不可能在平等地、自由地發(fā)言和討論的基礎上形成多數人的意志,并根據多數人的意志制定出法律和政策!拔幕蟾锩蹦欠N無法無天的“四大”和群眾運動曾經如何毀壞平等、自由的民主,人們是記憶猶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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