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法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的重點特色學科。為推動航空航天法研究,并為我國航空航天立法提供必要的理論支持,北航法學院召集本領域內的各位青年專家、學者合力編寫了這套航空法與外層空間法從書。叢書共分十冊《航空航天產品、技術與服務貿易法律問題研究》是該叢書中的一本,為《航空航天廣品、技術與服務貿易法律司題研究》通過《航空航天產品、技術與服務貿易法律問題研究》,作者想傳遞這樣一個信息:航天活動并不像聽起來那么遙遠,它其實就在我們身邊,已經深入到我們的生活當我們打開電視,看到的節(jié)目來自天上的電視轉播衛(wèi)星;當我們開車出行,用的是衛(wèi)星導航;我們每天收聽天氣預報,則是氣象衛(wèi)星的功勞……中國已經是世界矚目的航天大國,但是我們對航天法律的研究卻與航天大國的地位不相稱在航天商業(yè)化方面的研究尤其欠缺商、商化問題決定著中國的航天事業(yè)能否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我們急需加強這方面的法律研究和實踐。
本書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航空法與外層空間法叢書之一。本書共選錄了中外論文30篇,其中國內中文論文16篇,英文論文14篇,主要是美國、新加坡、印度、德國等國家學者的文章。這些論文是我們從所搜集到的數百篇論文中精心挑選出來的,可以說代表了中外學界對航空航天法律研究的最高水平,體現(xiàn)了這一領域研究的最新進展。本書關注的主題是航空航天產品、技術與服務貿易中的法律問題,集中研究航空航天商業(yè)活動涉及的法律問題。
本書共分為四章。第一章 是“航空器貿易與租賃法律問題研究”,主要涉及飛機租賃和貿易的有關法律問題。第二章 是“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貿易的自由化”,主要涉及以下問題:一是WTO規(guī)則框架下有關各國民用航空運輸市場開放的法律問題;二是對美歐“開放天空”協(xié)議的法律分析及其對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自由化的影響;三是對部分亞洲國家,如中國、日本、印度等應對航空運輸服務市場開放立場的分析;四是在航空運輸服務自由化趨勢下中國民航面對的形勢和對策分析。第三章 是“航天產品的貿易與技術轉讓問題”,重點對美歐關于航天產品出口和航天技術轉讓的管制加以研究,并對這一領域的國際合作進行了深入分析。該章還涉及軍用航天產品和技術(主要是導彈與導彈技術)的擴散與控制問題。第四章 是“航天領域的服務貿易法律問題研究”,重點研究了商業(yè)衛(wèi)星發(fā)射、衛(wèi)星電視直播和太空旅游問題。
薄守省,男,1971年生,山東省沂南縣人,2003年畢業(yè)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師從王軍教授,獲國際法方向法學博士學位,同年6月進北航法學院任教,現(xiàn)為國際法方向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商法、航空法與外層空間法等。參加國家空管委“航空法立法研究”項目。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層空間法教學研究項目主持人。
自2003年以來出版著作8部:《美國公司法判例譯評》、《美國337調查程序實務》、《中國合同法案例》、《國際商法》、《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教程》、《國際公法教程》等。其中《國際公法教程》獲得北京市優(yōu)秀教材三等獎,《中國合同法案例》獲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優(yōu)秀教學成果三等獎。
發(fā)表學術論文多篇:信托欺詐研究、論私人也應作為外空物體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美國337調查的特點及應對策略、太空旅游若干法律問題研究、美俄衛(wèi)星相撞的法律責任分析、外層空間法五大條約的現(xiàn)狀及面臨的挑戰(zhàn)、從美俄衛(wèi)星相撞看外空活動的國際法規(guī)制等。
高國柱,男,1974年生,漢族,吉林省德惠人,F(xiàn)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讀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讀于清華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1999年3月起任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F(xiàn)任國際法中心副主任,外層空間法研究所副所長,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委員。
作者曾主編教材1部,參編教材3部,參編譯著1部。在《環(huán)球法律評論》、《民法九人行》、《河北法學》、《清華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20余篇。代表性論文有:“論外空活動中的國家責任”、“空間碎片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登記公約》實施中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人格與財產:互為表里的關系”、“《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性質、功能與適用”、“全球化背景下政府管制的沖突與協(xié)調一以涉外經濟管理規(guī)范為視角”等。
第一章 航空器貿易與租賃法律問題研究
第一節(jié) 航空器租賃與融資
國際飛機租賃的法律探究
淺析民用航空器的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節(jié) 與民用航空器貿易有關的法律問題
《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及其《關于航空器特定問題的議定書》簡介
世界強國支持航空貿易的主要政策和做法
第二章 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貿易的自由化
第一節(jié) 世界貿易組織與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自由化
“世貿組織”(WTO)法律制度對“航權”制度的影響
WT0航空運輸服務貿易自由化與中國民航的改革
試論GATS框架下新一輪空運服務談判及我國的對策
第二節(jié) 美歐“開放天空協(xié)議”與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自由化
十字路口的“開放天空”:美歐應如何運用歐洲法院判例
重建跨大西洋民航制度
美歐天空開放協(xié)議對世界航空業(yè)的影響
第三節(jié) 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貿易的自由化:亞洲國家的選擇
中美之間的航空關系:“開放天空”已初露端倪?
中美航空運輸協(xié)議研究
《美日民用航空運輸協(xié)定》修正案:我們或許贏了,但“開放天空”之戰(zhàn)遠未結束
市場準入和《服務貿易總協(xié)定》航空運輸附件:印度可能
采取的方式
第三章 航天產品的貿易與技術轉讓問題
第一節(jié) 美歐對航天產品出口的管制
近五年的衛(wèi)星出口控制與盤點
美國衛(wèi)星出口許可制度
歐洲空間物項的出口控制:保持歐洲的優(yōu)勢
歐洲航天產品的出口控制及法律框架
第二節(jié) 航天技術轉讓的管制
航天技術轉讓中的國際法律問題
美國商業(yè)衛(wèi)星技術出口面臨的法律環(huán)境
第三節(jié) 軍用航天產品及其技術的擴散與管制
戰(zhàn)略上的短視:美國、巡航導彈與導彈技術控制制度
亞太地區(qū)彈道導彈及其技術的擴散與控制
第四章 航天領域的服務貿易法律問題研究
第一節(jié) 國際商業(yè)衛(wèi)星發(fā)射的法律問題研究
航天商業(yè)發(fā)射市場與航天發(fā)射服務業(yè)雙邊貿易協(xié)議
私人發(fā)射服務的國內法及其對國際市場的影響
美國的商業(yè)衛(wèi)星發(fā)射許可證制度
論國際空間法與中國國際商業(yè)衛(wèi)星發(fā)射服務的政策法規(guī)
第二節(jié) 衛(wèi)星跨境直播的法律問題研究
對我國禁止公民個人接收境外衛(wèi)星電視節(jié)目的法律評析
中國及其“事先同意要求”:跨境衛(wèi)星電視入侵和反入侵的十年
第三節(jié) 太空旅游的法律問題研究
太空旅游的法律特征
太空旅游:鼓脹的腰包,難看的外套與外層空間法
1.簡介
如其導言所述,航空器議定書旨在對公約進行補充和修訂,以滿足航空器融資的特殊要求,其條款反映了利用包括許多國有航線的富有經驗者進行結構性融資。議定書建立在有關當事方具有自主權的原則之上,與此同時給了締約國權衡對經濟權益進行其他考慮的權利,并排除或修訂議定書對該國而言可能感到不適應其法律文化和傳統(tǒng)的某些條文。議定書對以資產為基礎的國際民航融資中的關鍵問題采取了比較實際的態(tài)度。這樣,盡管完全銷售并不包括在公約的適用范圍之內,因公約針對的是借貸和租賃交易,但議定書的條款擴大到了出售航空器標的物的登記和優(yōu)先受償權規(guī)定,這反映了一些國家的民航法及有關實踐,同時也處理了由于這些標的物缺少固定地位而引起的問題,并確保能有一個完整的優(yōu)先受償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