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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均衡論——法理本體與中國實踐的雙重建構(gòu)

司法均衡論——法理本體與中國實踐的雙重建構(gòu)

定  價:30 元

叢書名:中國法治實踐論叢

        

  • 作者:廖奕
  • 出版時間:2008/9/1
  • ISBN:9787307064102
  • 出 版 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6 
  • 頁碼:284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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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均衡論》前三章是對司法過程的法理本體建構(gòu)。在古典先賢眼中,司法活動尚未構(gòu)成獨特的存立本體,無外乎政體或道德事業(yè)的延展。時至法政人時代,在權(quán)力制衡理論的映照下,司法權(quán)的運行特質(zhì)被獨立定位,逐漸形成了司法權(quán)的國家主義認知范式。洛克以降,法學家又開始將司法國家主義轉(zhuǎn)換為司法人民主義和司法技術(shù)主義。從睿智的理性人到神秘的宗教人再到自負的科學人直至迷惘的現(xiàn)代人,“人”的變遷走到了“均衡法理人”時代;谶@種新的法理本體論,司法過程也就有了均衡論的新詮釋。 《司法均衡論》后三章是對司法過程的中國實踐分析。就中國司法的總體環(huán)境而言,社會公平、世界和平、天下太平三大和諧主題的實現(xiàn),均離不開司法均衡的戰(zhàn)略回應(yīng)。就中國司法的具體現(xiàn)實而言,面對當下中國司法改革的困局,尋求均衡為本的司法目標模式可謂切中肯綮。就中國司法的未來走向而言,正義與法律的均衡使命有待司法過程的程序重構(gòu)。正義作為法的核心價值,本身具備的均衡性決定了實現(xiàn)司法正義必須關(guān)注法價值沖突的整合,并且要從程序上設(shè)計司法正義的均衡流程——這對于法律疑難案件的推理與判斷,乃至整體法治國背景下的法理思維的塑造與成熟,都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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