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應該培養(yǎng)“通才”還是培養(yǎng)“專才”,長久以來爭論不休。事實上以德國洪堡為代表的大學模式和美國為代表的大學模式,也表現(xiàn)出個性殊異的特點。當下人類所直面的網(wǎng)絡化、知識化時代,知識的碎片式細化與知識的集成整合雙重呈現(xiàn)的局面,不斷沖擊著既往大學教育的模式,加劇了人的理性局限與知識無限的沖突。
作者從憲法的概念分析入手,詳細界說憲法的產(chǎn)生、發(fā)展、憲法分類、憲政與憲法、憲法與民主、憲法與法治、憲法法權利與憲法權力,等等。每章開始有重點提示,結尾有思考題,文中有案例,使理論與現(xiàn)代生活密切聯(lián)系,對于讀者弘揚憲法理念,培養(yǎng)法治意識會起到積極作用。
大學應該培養(yǎng)“通才”還是培養(yǎng)“專才”,長久以來爭論不休。事實上以德國洪堡為代表的大學模式和以美國為代表的大學模式,也表現(xiàn)出個性殊異的特點。當下人類所直面的網(wǎng)絡化、知識化時代,知識的碎片式細化與知識的集成整合雙重呈現(xiàn)的局面,不斷沖擊著既往大學教育的模式,加劇了人的理性局限與知識無限的沖突。大學向何處去,成為一個普遍性的追問。
中國的先賢將老師的角色定位為傳道、授業(yè)、解惑。美國定義大學的功能是知識增量的供給者,所謂“不發(fā)表就出局”,凸顯了美國對大學知識創(chuàng)新的殷切期許。我個人認為,隨著新的學習工具和檢索工具的不斷更新與強大,隨著知識本身的日新月異,大學單純意義上傳播知識的功能已日趨式微。感受大學自由氛圍、沐浴人文精神光輝、積累人脈資源、增益?zhèn)人心智等功能則益顯重要。大學制度的安排和大學教育的展開均應旨在實現(xiàn)上述功能。所以每個大學學人當然應該具備以下公約性知識與能力:認識自然、認識社會的方法,閱讀、表達、溝通的技巧,知曉人類的組成與運行規(guī)則,通達事世、尊重人倫的態(tài)度,接近自然、親和自然的情懷等。最后還應博學篤志、切問近思,以期能兼收并蓄厚德載物。
第一章 憲法基本理論
重點提示
第一節(jié) 憲法與憲政
一、憲法的概念
二、憲法的特征
三、憲法的分類
四、憲法的本質作用
五、憲法與憲政
第二節(jié) 憲法與民主
一、民主概論
二、民主與憲政的關系
第三節(jié) 憲政與法治
一、法治的含義與模式
二、法治與憲政的關系
第四節(jié) 憲政與人權
一、權利與人權
二、憲政與人權的關系
三、基本權簡介
第五節(jié) 憲法形式與憲法淵源
一、法的淵源和法的形式
二、憲法淵源與憲法形式
三、憲法慣例
四、憲法解釋
五、憲法修正案
六、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
第六節(jié) 憲政與主權
一、主權與人民主權
二、憲政與主權的關系
本章思考題
第二章 憲法權利制度
重點提示
第一節(jié) 憲法權利概述
一、憲法權利的概念與特征
二、憲法權利的性質
三、憲法權利的主體
四、憲法權利的分類
第二節(jié) 中國公民的憲法權利體系
一、人格尊嚴與平等權
二、政治權利
三、自由權利
四、社會權利
第三節(jié) 中國公民憲法權利的保障與救濟
一、公民憲法權利規(guī)范的效力
二、公民憲法權利的保障
三、公民憲法權利的救濟
第四節(jié) 中國公民的憲法權利與憲法義務之關系
一、公民的憲法義務
二、公民的憲法權利與憲法義務的關系
第五節(jié) 政黨憲法權利
一、政黨的定義
二、政黨憲法權利的內容
三、政黨憲法權利的救濟
本章思考題
第三章 憲法權力制度
重點提示
第一節(jié) 憲法權力界說
一、國家權力與憲法權力
二、憲法權力的法治價值
三、憲法權力的形態(tài)和類型
第二節(jié) 立法權
一、立法權界說
二、中國立法權的行使主體
三、中國立法機關的主要職權
第三節(jié) 行政權
一、行政權界說
二、中國行政權的行使主體
三、中國行政機關的主要職權
第四節(jié) 司法權
一、司法權界說
二、中國審判權
三、中國檢察權
第五節(jié) 自治權
一、自治權界說
二、民族區(qū)域自治權
三、特別行政區(qū)自治權
四、基層群眾自治權
本章思考題
第四章 憲法變遷與實施
重點提示
第一節(jié) 憲法變遷
一、憲法變遷概述
二、憲法變遷的原因
三、憲法變遷的途徑
四、憲法變遷的界限
第二節(jié) 憲法慣例
一、憲法慣例概述
二、憲法慣例的形成
三、憲法慣例的效力
四、憲法慣例引起憲法變遷的方式
第三節(jié) 憲法修改
一、憲法修改概述
二、憲法修改的限制
三、憲法修改的方式
四、憲法修改程序
第四節(jié) 憲法解釋
一、憲法解釋概述
二、憲法解釋制度
三、我國憲法解釋制度
第五節(jié) 違憲審查
一、違憲審查概述
二、違憲審查制度
三、我國違憲審查制度
本章思考題
第一章 憲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jié) 憲法與憲政
二、憲法的特征
(一)憲法首先是法,是法律淵源形式之一
作為一國法律體系中的部門法之一,憲法與民法、刑法、訴訟法等一樣具有法的規(guī)范性、強制性、普遍性等一般特征和主要特點,即它也是具有調整社會關系、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司法機關可以適用、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等特點的行為規(guī)范。
(二)憲法是一國實證法秩序最高位階的法
憲法不同于民法、刑法、訴訟法等一般法律,在法律效力上,憲法作為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謂法律效力,是指已頒布生效的法律對人、對事、對地所具有的約束力和強制力。任何法律都有法律效力,憲法也不例外,但它的法律效力要高于一般法律。在成文憲法國家,憲法在一國法律體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此效力優(yōu)先理論來自于美國憲法的實證化,也就是所謂的法秩序位階理論(stufenbau rechtsordnung)。具體來說,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是指:其一,憲法是一般法律的立法依據(jù),任何法律、法規(guī)的創(chuàng)制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當普通法律法規(guī)的創(chuàng)制程序不合憲法要求或其內容與憲法相矛盾、相抵觸時,應當宣布有問題的法律法規(guī)違憲,予以廢除或修改。其二,憲法是一國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有凌駕于憲法之上的特權,憲法是執(zhí)法、司法和守法的最終法律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