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參考》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主辦的業(yè)務指導和研究性刊物,自1999年4月創(chuàng)辦以來,秉承立足實踐、突出實用、重在指導、體現(xiàn)權(quán)威的編輯宗旨,在編輯委員會成員、作者和讀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聯(lián)系刑事司法實踐,為刑事司法人員提供了有針對性和權(quán)威性的業(yè)務指導和參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員和刑事法律教學、研究人員的廣泛肯定和歡迎。
《刑事審判參考》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用以指導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唯一刊物,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最高人民法院南英副院長擔任編輯委員會主任,黃爾梅副院長、劉學文專委和高憬宏專委擔任副主任。南英副院長任主編,五個刑庭庭長任副主編。
根據(jù)《刑事審判參考》主編會的決定,自2012年始,《刑事審判參考》由原32開改版為特16開。改版后的《刑事審判參考》仍為雙月刊,全年共出版六集,設有以下欄目:
[指導案例]選擇在認定事實、采信證據(jù)、適用法律和裁量刑罰等方面具有研究價值的典型案例,詳細闡明裁判理由,為刑事司法工作人員處理類似案件提供具體的指導和參考。
[刑事立法、司法規(guī)范]最新的刑事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其他規(guī)范性刑事司法文件,并配發(fā)起草同志撰寫的理解與適用文章,為司法實踐中準確適用提供指南。
[刑事政策]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領導在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刑事審判工作會議討論的問題等。
[審判實務釋疑]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解答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導價值的法律適用問題。
[編輯部答疑]編輯部解答讀者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學術(shù)前沿]摘要刊登近期刑事法學界各種刑事實務觀點,及時跟蹤學術(shù)信息,為刑事司法人員提供最新理論參考。
[經(jīng)驗交流]地方司法機關制定的刑事司法規(guī)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說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對于某些問題的處理政策和意見等。
[實務探討]針對刑事司法工作中必須解決的疑難、復雜問題,刊登相關學者與司法人員的研究文章,為刑事司法工作人員提供解決相關問題的思路。
[大案傳真]刊登在社會上影響較大的案件的有關裁判文書,及時傳遞大要案、熱點案件的審判信息。
[疑案爭鳴]針對實踐中發(fā)生的疑難案例,對其中爭議問題進行分析,給讀者提供參與交流探討的平臺,推動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
[裁判文書評析]選擇典型裁判文書進行評析,展現(xiàn)法官智慧,指出不足,促進裁判文書制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指導案例]
王宇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案[第772號]
——《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后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適用
程瑞潔等走私廢物案[第773號]
——走私的廢物中混有普通貨物的,如何定罪處罰
卜毅冰虛報注冊資本案[第774號]
——委托中介公司代辦公司登記,約定由中介公司代為墊資,資金由中介公司實際控制,并于公司登記前取出的.如何定性
陳黎明故意傷害案[第775號]
——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因有漏罪而被起訴,在漏罪審理期間又故意犯新罪,是否屬于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故意犯罪情形
徐鳳搶劫案[第776號]
——公安機關確定犯罪嫌疑人并以其他名義通知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一審判決前翻供的,不認定為自首
王偉華搶劫案[第777號]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能否成為轉(zhuǎn)
化型搶劫罪的犯罪主體
胡建明搶劫案[第778號]
[指導案例]
王宇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案[第772號]
——《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后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適用
程瑞潔等走私廢物案[第773號]
——走私的廢物中混有普通貨物的,如何定罪處罰
卜毅冰虛報注冊資本案[第774號]
——委托中介公司代辦公司登記,約定由中介公司代為墊資,資金由中介公司實際控制,并于公司登記前取出的.如何定性
陳黎明故意傷害案[第775號]
——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因有漏罪而被起訴,在漏罪審理期間又故意犯新罪,是否屬于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故意犯罪情形
徐鳳搶劫案[第776號]
——公安機關確定犯罪嫌疑人并以其他名義通知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一審判決前翻供的,不認定為自首
王偉華搶劫案[第777號]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能否成為轉(zhuǎn)
化型搶劫罪的犯罪主體
胡建明搶劫案[第778號]
——在被告人翻供的情況下,如何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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