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制度史講義》是亨利·薩姆納·梅因在牛津大學的又—部講稿,更臻成熟。其思想延續(xù)《古代法》的基本觀點,主題則更為專一。從社會人類學的角度入手,把視野投向最原初的社會部落,考察從親緣關系、部落機構(gòu)中如何逐漸萌發(fā)出法律,最初的法律形態(tài)又是如何規(guī)定家庭關系、土地關系等。最后,再反過來看這些法律因素對帝國的影響。
梅因(Henry Sumner Maine,1822-1888)是19世紀英國著名的法學家、英國現(xiàn)代歷史法學和比較法學的奠基人。其一生經(jīng)歷豐富,兼涉法律實務、法學研究與時評,著述頗豐。其法學著作多以講義形式面世,傳世名著《古代法》便是由他在倫敦四大律師會館的講稿修訂而成,甫一問世即成經(jīng)典,在西方法學界的影響經(jīng)久不衰。
第一講 研究早期制度史的新材料
第二講 古愛爾蘭法律
第三講 作為社會基礎的血親關系
第四講 部落與土地
第五講 首領及其地位
第六講 部落首領及其土地
第七講 古代的家族分配
第八講 原始觀念的發(fā)展及傳播
第九講 法律救濟的原始形式(一)
第十講 法律救濟的原始形式(二)
第十一講 已婚婦女約定財產(chǎn)的早期史
第十二講 主權(quán)
第十三講 主權(quán)與帝國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