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城華人公館(吧國公堂)檔案叢書:公案簿(第12輯)(套裝共2冊)》為原檔第18冊,時間起自同治八年四月四日,終至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1869年5月15日~1873年7月19日)。時間跨度長達5年,具有案卷眾多、信息量大的特點,內(nèi)容涉及這一時期吧城華人社會生活中有關(guān)的政治、經(jīng)濟、司法、宗教以及文化教育的各個方面。
本輯為《公案簿》原檔第18冊,時間起自同治八年四月四日,終至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1869年5月15日~1873年7月19日)。時間跨度長達5年,具有案卷眾多、信息量大的特點,內(nèi)容涉及這一時期吧城華人社會生活中有關(guān)的政治、經(jīng)濟、司法、宗教以及文化教育的各個方面。 《公案簿(第12輯上下)/吧城華人公館吧國公堂檔案叢書》包樂史等校注。
吊訊曾扳居干冬圩,不到。吊訊雷珍蘭劉德江居干冬圩,不到。吊訊林宗喜住丹藍望為貓澤生理,供云:“晚同劉德江果愿安呾曾扳應(yīng)包人嗎厘那器具價銀130盾!
公堂會議:“曾扳應(yīng)包人嗎厘那干刀器具價銀130盾,援劉德江、林宗喜為安咀。本堂細查曾扳居干冬圩開油米店,安咀人劉德江居干冬圩為雷珍蘭,林宗喜居丹藍望為貓澤生理。即為酌量,俱見可堪。謹詳副挨實嚏裁奪。”
(和人兌望吃山地事)
公堂會議,閱和人緞辨辛前期繳人稟詞,茲又再閱所錄望吃山小地每年取息四紙,并定價要兌銀65000盾。本堂即為參酌,要兌小地與冢地不連,兼之公堂未有急用其地,可暫停息此事。即將繳人大地字、地圖及掛We字,及錄四紙取息字,一暨交還。存案。
(林宗喜稅惹致地種新樹事)
據(jù)林宗喜請稱,伊稅惹致地現(xiàn)有枯樹要砍,欲易種新樹,懇為裁奪。
列臺議曰:待仰蠻律①勘察可否,諭知。存案。
(陳冷水懇入欠熾昌銀擔(dān)保案)
承熾昌干刀寄下一口詞,為陳冷水懇人熾昌銀2000盾,援陳兆峰、陳文琳為安咀。祈查勘可堪與否?詳覆。
吊訊陳冷水住八戈然②,供如口詞所言。吊訊陳兆峰住同上,吊訊陳文琳住同上,俱供云:“晚等果愿為安咀陳冷水人熾昌銀2000盾!
公堂會議:“陳冷水懇人熾昌銀2000盾,援陳兆峰及陳文琳為安咀。本堂勘查陳冷水現(xiàn)未有經(jīng)營,而安咀人陳兆蜂得渡仔頭地及下灣地份額,其陳文琳合伙掌理上陳二地蔀務(wù)。其二人安咀此頊,現(xiàn)時可堪。謹詳熾昌干刀裁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