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李棟教授的新作《東法西漸》要出版了。他真誠地邀請我為這本書寫幾句話。我非常感謝他的信任和好意,也為能夠擔任這本書的第一讀者而深感榮幸。對于該書涉及的史實背景和相關的文獻材料,我在撰寫《溝通兩個世界的法律意義》(2001年)時大都接觸過,并不陌生,但是要把這些材料按照某種概念統(tǒng)合起來,圍繞預計的研究目的加以解讀并作出系統(tǒng)的闡釋,在我看來,這不僅是一項極為艱辛的工作,而且事實上對于我個人的閱讀和相關思考也是具有挑戰(zhàn)性的。
本書的邏輯起點是探尋晚清中國為何一改相沿數(shù)千年的祖宗成法,轉而全面學習和移植西方的治理模式。顯然這是一個長久以來不斷被追問的問題。作者拋開以往器物不如人制度不如人文化不如人等傳統(tǒng)思路,把對這個問題的追問,與中國在他者眼中形象的變化聯(lián)系在了一起,認為除物力因素外,還有一個長期被忽視的因素,這就是在他者眼里,中國形象經(jīng)過了一個從烏托邦到無法和無主體的變化。更重要的是,這個顛覆性概念的發(fā)生,與西方不斷把中國作為陪襯來形塑東方學或法律東方主義等概念工具是相伴而行的;無論是西方努力實現(xiàn)或證成自身價值的合理性和正當性,還是推進中國傳統(tǒng)法的近現(xiàn)代轉型,都不過是西方將這些概念用以推進殖民實踐的結果。中國形象在西方的傳播和影響是促使西方形成中國陪襯式現(xiàn)代化的重要因素,關于這一點,作者與其在論題闡釋中屢屢提及的美國學者絡德睦的分析頗有類似之處。所不同的是,后者論述的重點是19世紀以降西人對中國法的偏見何以發(fā)展成一種美國的意識形態(tài)與帝國實踐,從而使美國法在缺乏法律的東方實施治外法權成為必要。而作者認為,關于這個論點的分析僅僅局限于19世紀以來的歷史研究是不夠的,還應當放眼追溯19世紀以前中國形象在西人眼中演變的全部情形。正如作者所言,把中國法放在全球法律史的視野中探究其在西漸過程中如何參與西方法的構建,在歷史上如何進入世界,在全球化早期如何成為世界性學問。本書的標題東法西漸:19世紀前西方對中國法的記述與評價,十分清楚地表明了作者的研究意圖。本書的研究旨趣,注定了這是一項有關中國法在他者眼中如何呈現(xiàn)的比較的和歷史的研究。循著這個思路,作者依次追溯古希臘羅馬時代、馬可·波羅時代、伊比利亞時代、耶穌會時代、啟蒙時代與殖民時代西方鏡像中中國文明和中國法的圖像。至于這項研究的意義,作者提出了兩點有說服力的判斷:一是有助于拓展法律史研究領域,極大彌補一直以來中國法律史、外國法律史知識體系各自封閉的缺陷;二是有助于校正中國無法無主體或無法治等傳統(tǒng)偏見,揭示甚至彰顯長期被遮蔽的中國法潛在的世界意義。
以上是關于該書主旨和內(nèi)容要略的一些初步印象。晚近以來,中國的思想與學術無不以博通古今中外相尚。然而,中國學者的治學與著述,注重西學如何輸入中國,或者國人如何走向世界、學習西方方面的主題,較早如張錫彤的The Earliest of the Introduction of Western Political Science into China(《燕京學報》1950年),晚近如鐘叔河等裒輯散佚刊印的大型系列走向世界叢書,大多如此。反過來,有關中學如何輸入和影響西方,西人如何了解中國,或西人如何構建中國形象方面的研究則少之又少。在中外關系史研究領域,馮承鈞、張星烺、陳垣、閻宗臨、方豪、何高濟、謝方、耿昇、許明龍等老一代專家學者孜孜以求,遵循質(zhì)樸嚴謹?shù)奈墨I考據(jù)之法進行扎實的中外文獻的收集、整理、翻譯、校勘、編輯、解題與著述,出版了一大批有關東西文化交通史上的經(jīng)典作品,取得了中外矚目的學術成就。然而在法學領域,至今僅能舉出楊鴻烈《中國法律在東亞諸國之影響》、史彤彪《中國法律文化對西方的影響》以及馬小紅和史彤彪《輸出與反應: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域外影響》等屈指可數(shù)的幾部著作。從這個意義上講,李棟的這部作品為這個冷僻領域的研究增添了一股暖風。在強調(diào)全球視野背景下構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今天,這個視角的思考和寫作具有基礎性意義。
該書的內(nèi)容設計與絡德睦的《法律東方主義》之間有著某種顯著的關聯(lián)。一方面,全書以明確指出法律東方主義的不足或缺陷作為立論的出發(fā)點,并在結尾處作出螺旋上升式的分析和批評,這使讀者對整部作品獲得了一種史論結合、以史為證的深刻印象。另一方面,由于絡德睦界定的研究范圍是19世紀以后的情形,作者則針鋒相對,將全書的主體內(nèi)容設定在從古希臘到19世紀這個漫長的歷史上中華文明或中國法在他者視野下的梳理和呈現(xiàn)上面。這反映出作者采取的某種選擇性寫作策略,但在客觀上也為19世紀之后同樣內(nèi)容的論述留下了足夠的拓展空間,因為越是晚近,世界圖景就越是豐富和復雜。
本書盡其所能地囊括了迄今為止有關該書主題全部的中文文獻材料。除極少數(shù)英文文獻外,這些中文文獻材料絕大部分是語種各異的西人著述的中文譯本,其中相當部分早已成為經(jīng)典的西文史料,也有相當多的最新研究成果。盡管如此,必須看到的是,西文有關中國的文獻數(shù)量浩如煙海,難以盡數(shù)。這些文獻涉及歐洲大部分語種,尤其以拉丁文、葡萄牙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荷蘭文、法文、英文、俄文為主,分藏在羅馬、里斯本、馬德里、巴黎、倫敦、萊頓、柏林、莫斯科,乃至果阿、澳門、南洋等世界各地的圖書館和博物館。在開展相關的研究工作中,這些文獻既可在與中國相關文獻的對照比較中顯示其不可替代的獨特價值,又可借助不同語種的文獻對同一事件的不同記載進行互補互證,從而廓清復雜的歷史真相,提升學術的品質(zhì)和水平。黃時鑒在回顧和評價王國維關于經(jīng)由新材料做出新學問的判斷時指出,19世紀末以來經(jīng)由殷墟甲骨、流沙墜簡、敦煌文書、內(nèi)閣檔案、四裔遺文做出的新學問,今天仍處在發(fā)展之中,但新材料又增加了許多,至少有史前遺存、歷代考古、清代檔案、海外文獻、外銷遺物這五種。黃時鑒這里所說的新材料,在不同程度上都與中外關系的研究有關,是做出新學問的重要支撐和依據(jù)。例如,僅就海外文獻來講,江樹生于20世紀末將荷蘭收藏的《熱蘭遮城日志》由荷蘭文譯成中文并陸續(xù)刊印,即屬此類。這套文獻是17世紀上半葉荷蘭占據(jù)臺灣時期從事各種殖民活動的珍貴記錄。在探討諸如全球化早期東西方關系以及彼此想象世界的方式等課題時,它也許能夠提供另外的一些思路和素材。中外關系史的研究如此,那么擴展和提升本書主題的研究領域,也同樣如此。
新書付梓之際,謹綴數(shù)語,馨香誠祝,期待李棟教授在這本書的基礎上繼續(xù)譜寫出新的篇章!
王健
2024年7月6日于長安
序 言 /王健
導 論
一、絡德睦法律東方主義的缺憾
二、東法西漸史研究的價值與意義
第一章 古希臘羅馬時代西方對中國法的映像與幻想
一、古希臘羅馬時代有關賽里斯和秦奈的記載
二、古羅馬時代對賽里斯法律的最初記載與評價
三、阿拉伯游記中的中國法
四、古希臘羅馬時代中國法之于西方的意義
第二章 馬可·波羅時代西方對中國法的贊美與想象
一、圣徒行記中的中國法
二、馬可·波羅行記中的中國法
三、約翰·孟帖·科兒維諾等人行記中的中國法
四、馬可·波羅時代中國法之于西方的意義
第三章 伊比利亞航海時代西方對中國法的發(fā)現(xiàn)與力證
一、來華的伊比利亞人及其描寫中國的作品
二、葡萄牙人作品中的中國法
三、西班牙人作品中的中國法
四、伊比利亞航海時代中國法之于西方的意義
第四章 耶穌會時代第一階段西方對中國法的展開與豐富
一、耶穌會士來華傳教獲準與文化適應的傳教策略
二、利瑪竇和金尼閣的《耶穌會與天主教進入中國史》
三、龐迪我的《書信》
四、曾德昭的《大中國志》
五、安文思的《中國新史》
六、基歇爾的《中國圖說》
七、聶仲遷的《清初東西歷法之爭》
第五章 耶穌會時代第二階段西方對中國法的展開與豐富
一、法國國王數(shù)學家對中國法的記述與評價
二、《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的中國法
三、杜赫德《中華帝國全志》對中國法的提煉
四、耶穌會時代中國法之于西方的意義
第六章 啟蒙時代西方對中國法的推崇與升華
一、德國思想家眼中的中國法
二、法國思想家眼中的中國法
三、啟蒙時代中國法之于西方的意義
第七章 殖民時代西方對中國法的破壞與否定
一、法國大革命前中國法形象的破壞
二、法國大革命前耶穌會士格魯賢《中國通典》對中國法形象的重申
三、馬戛爾尼使團對中國法形象的修正
四、小斯當東對《大清律例》的英譯及其引發(fā)的評論
五、黑格爾對中國法形象的理論定位
六、殖民時代中國法之于西方的意義
結 語 中國法在東法西漸背景下的應有定位
一、超越西法東漸敘事框架的中國法
二、參與早期全球化法律構建的中國法
三、構筑跨文化交流范式的中國法
參考文獻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