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人物事行角度重構和解讀合同,讓非法律的人士可以讀的懂合同,能夠了解合同內容,知道合同約定所對應的結果;同時提供問題解答,用人物事行解決合同問題。
本書不追求清晰了解每一個條款,以快速看懂合同為核心目的,書中回答了一些具體合同法律問題,讓大家了解本書合同方式在實踐中如何應用,具體問題可以通過本書的方式找到結果和怎么辦。
為減少閱讀障礙,本書盡量少用法律理論,以簡單面對復雜。書中每個章節(jié)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重構合同的方式和邏輯,第二部分對合同問題進行解答,給復雜的合同問題提供簡單的答案。
簡潔:簡化復雜的法律術語
新穎:重構人物事行四字合同框架
實用:為任何需要處理合同事宜的人提供一種強有力的新工具
張怡
北京市中聞(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該所公司與證券委員會主任,鄭州市律協(xié)服務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委員會執(zhí)委,鄭州市律師協(xié)會并購重組與清算破產委員會委員,鷹潭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具有基金從業(yè)資格。
專業(yè)領域:商事合同設計與爭議解決;公司并購、重組與破產;商業(yè)模式架構與合規(guī)管理。
丁寧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北京市中聞(鄭州)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河南省律師協(xié)會投融資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委員,鄭州市律師協(xié)會公司證券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委員,鷹潭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具有基金從業(yè)資格。
專業(yè)領域:公司治理、基金與公司債發(fā)行、境內企業(yè)并購與重組、公司爭議與民商事爭議解決。
第一章 合同是什么
第一節(jié) 合同的概念
第二節(jié) 合同的目的
第三節(jié) 重構后的合同結構
第四節(jié) 我們需要了解的合同問題
1.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協(xié)議,這樣有什么風險?
2.聊天記錄算書面合同嗎?
3.對方的沉默行為能否認定合同成立?
4.簽完合同后,發(fā)現合同中有文字錯誤怎么辦?
5.雙方都簽名蓋章的空白合同是否有效?
6.雙方在同一天簽訂多份合同的,該執(zhí)行哪一份合同?
7.該怎么區(qū)分格式條款和示范合同?
8.格式條款提供人盡到了提示和說明義務,格式條款就可以有效嗎?
9.格式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是否可以更改?
10.合同和協(xié)議的區(qū)別是什么?
第二章 人
第一節(jié) 合同中的人
第二節(jié) 人的問題是基礎問題
11.合同的對方如果是小孩,合同是否有效?
12.個人在簽合同時沒有簽名而是加蓋個人印章,是否有效?
13.機關內部的事業(yè)單位能否簽署合同?
14.一方在合同書上簽字,但實際干活和獲益的是第三人,這種情況下誰才是合同當事人?
15.公司簽合同,應該法定代表人簽字還是公司蓋章?
16.合同一方欄中簽了兩人以上名字有什么后果?
17.對方拿著公章,是否證明有權利代表公司簽署合同?
第三章 物
第一節(jié) 合同中的物
第二節(jié) 物的問題
18.境內交易的合同能不能約定美元等外幣為對價?
19.發(fā)票是否可以作為付款憑證?
20.出票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發(fā)票的,受票方可以拒絕支付尾款嗎?
21.合同中貨物質量要求不明又很難確定的怎么辦?
22.未約定檢驗期限,買受人簽收單據的,可否認定已做檢驗?
23.發(fā)現對方交付的貨物質量有瑕疵,我方能做什么?
24.什么情況下簽署合同不能使用電子印章?
25.合同的效力能約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嗎?
26.朋友對外欠錢,我想幫忙,哪種風險。
第四章 事
第一節(jié) 我們必須面對的事
篇外:合同目的清晰的重要性
第二節(jié) 事的問題是大問題
27.合同目的是多個,需要簽署多份合同,多份合同之間的效力和連接如何確認?
28.以物抵債協(xié)議是否合法,應該怎么簽才能有效?
29.合同中應該約定先開發(fā)票還是先付款?
30.合同中約定改變稅收負擔是否有效?
31.對方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我們該怎么辦?
32.支付定金后,合同最終未達成一致,所付的定金是否應返還?
33.違約金與定金是否可以并用?
34.合同中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是什么?
35.合同中沒有約定對方付款的時間,對方是否可以無限期推遲付款?
36.附條件生效合同是條件符合之后就自動生效嗎?
37.在附條件生效的基礎上我方再添加附期限的內容是否有效?
38.股權代持協(xié)議是否有效?
39.合同中約定永不反悔不得解除等說法是否有效,合同是否不得解除?
40.當事人將債權轉讓給別人,應該如何進行債權轉讓通知才能有效?
41.債務轉移完成后,新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債權人能否向原債務人請求履行或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42.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是否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43.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是否可以轉讓?
第五章 行
第一節(jié) 合同的價值行
第二節(jié) 復雜的行問題
44.合同一方能否以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人違約為由主張行使不安抗辯權?
45.夫妻一方可以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嗎?
46.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是否有效?
47.房地產公司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捆綁裝修合同是否有效?
48.倒簽日期的合同是否有效?
49.購買的古玩、玉器是否可以以被欺詐為由要求撤銷合同或者合同無效?
50.網上購物何時算買賣合同成立?
51.行為人不知懸賞廣告存在而完成廣告指定行為的能否請求獲得懸賞報酬?
52.合同成立立即生效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區(qū)別?
53.預約合同成立后是否可以強制雙方訂立合同?
54.其他的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我方還能否另行提起代位權訴訟?
55.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達到什么程度我方才能行使解除權?
56.單方通知能夠解除合同嗎?
57.我方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權是否有期限限制?
58.構成合同主要內容的條款能否被單獨解除?
59.雙方就合同發(fā)生糾紛,訴訟過程中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這個解除行為能否產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60.是否只有守約方有合同解除權?
61.一方當事人未與對方協(xié)商一致,就單方面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怎么承擔?
62.承諾書是否可以作為違約證明,以此追究責任?
63.合同無效能否以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為由?
64.醉酒后簽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65.超越經營范圍所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時,是否有效?
66.我方認為合同顯失公平,需要達到什么標準才能請求撤銷合同?
67.我方認為合同無效,但合同是整體無效還是部分條款無效,該如何區(qū)分?
68.合同無效是否就是各回各家,不用承擔其他責任?
69.違約是否必然導致違約金?
70.違約條款的約定應該具體點好還是模糊點好?
71.雖然對方違約了,但我方能不能不解除合同,要求繼續(xù)履行?
72.合同中未約定律師費的情況下,是否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律師費?
73.不可抗力導致違約時,能否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74.違約造成損失中的可得利益的損失如何界定?
第六章 借款合同
第一節(jié) 人物事行解構下的借款合同
第二節(jié) 借款合同的現實問題
75.借款合同簽訂后,出借人沒有將借款交給借款人,借款人能否向出借人主張違約責任?
76.對方沒有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當事人能要求對方提前還錢嗎?
77.非法借貸的責任如何承擔?
78.企業(yè)間借貸合同是否有效?
79.合同中既有房屋買賣約定又有借貸約定應如何認定?
80.企業(yè)內部人員拖欠企業(yè)借款的如何處理?
81.手機上的短信能否成為已歸還借款的證據?
82.在他人的借條上簽字但未注明保證人,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83.在借新還舊的情況下,舊貸的擔保人是否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84.沒有借條,對方耍賴怎么辦?
85.借條應該怎么寫?
86.民間借貸中的高利貸是怎么認定的?
87.民間借貸中的砍頭息雙方都同意,是否合法?
88.個人借貸未約定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張利息嗎?
89.借款人和出借人修改借款合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仍然有效?
第七章 買賣合同
第一節(jié) 人物事行解構下的買賣合同
第二節(jié) 買賣合同的現實問題
90.煮熟的鴨子飛了,當事人想買的東西賣給別人了怎么辦?
91.免費試用真的是占便宜嗎?能否只用不掏錢?
92.發(fā)貨發(fā)多了怎么辦?
93.購車合同簽訂后,買主何時取得所有權?
94.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賣方應返還貨款,買方能向對方主張利息嗎?
95.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是否可以解除買賣合同?
96.買賣合同中,供應商分多批次交付不同貨物的,其中一批次不符合約定,訂貨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后續(xù)的訂貨合同?
第八章 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節(jié) 人物事行解構下的房屋買賣合同
第二節(jié) 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現實問題
97.交了首付沒簽合同能退房嗎?
98.無房產證的房屋能買賣嗎?
99.買受人可以以限購政策為由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嗎?
100.買受人可以解除受限貸政策影響的房屋買賣合同嗎?
101.開發(fā)商逾期交房,業(yè)主能否依據銀行按揭貸款利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02.出賣人簽約后不愿意賣了,買受人是否可以主張房屋差價作為損失賠償呢?
103.買受人已經支付了全部購房款,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進入破產程序后,能否請求繼續(xù)履行房屋過戶義務?
104.買受人能否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條款不公平為由拒絕簽署合同?
105.小區(qū)會所或者小區(qū)的公共配套設施是否歸業(yè)主所有?
第九章 房屋租賃合同
第一節(jié) 人物事行解構下的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節(jié)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現實問題
106.租賃合同可以不約定租期嗎?
107.二房東不給房租,大房東能趕人嗎?
108.在建房屋能否作為租賃標的物?
109.租賃期間承租房屋易主,租賃合同是否繼續(xù)履行?
110.租賃合同無效、解除、到期時,承租人做的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111.租賃到期后,原租客是不是只能搬離?
112.房屋的承租權可以繼承嗎?
第十章 物業(yè)服務合同
第一節(jié) 人物事行解構下的物業(yè)服務合同
第二節(jié) 物業(yè)服務合同的現實問題
113.物業(yè)服務合同的物業(yè)費過高,業(yè)主不同意,拒絕支付物業(yè)費,物業(yè)服務公司可以拒絕配合業(yè)主辦理房屋裝修手續(xù)嗎?
114.買了一套商品房,但是從來沒住過,能不交納物業(yè)費嗎?
115.業(yè)主違反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不支付物業(yè)費,物業(yè)服務公司能停水停電嗎?
116.物業(yè)公司能否依據合同約定主張物業(yè)費的滯納金(違約金)?
第十一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節(jié) 人物事行解構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節(ji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現實問題
117.未取得建設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118.同一建設工程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形下,在判斷工程價款結算根據時,可否根據白合同內容執(zhí)行?
119.固定總價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以工程發(fā)生設計變更為由要求對工程價款予以調整的,如何處理?
120.鑒定機構分別按照定額價和市場價作出鑒定結論的,應當以哪一個價格確定工程價款?
121.工程造價鑒定取費標準變化時,是否仍按原約定下浮率對工程造價鑒定結果進行下浮?
122.發(fā)包人同承包人僅就欠付工程款約定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是否還有權要求發(fā)包人在承擔違約金責任之外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123.發(fā)包人能否以工程未驗收或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資料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
124.發(fā)包人發(fā)現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能否要求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125.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后,實際施工的工程如何計價?
第十二章 其他合同問題
126.有效的合伙協(xié)議應該有什么內容?
127.怎么簽署有效的補充協(xié)議?
128.怎么有效地解除合同?
129.和律師簽署委托代理合同應該注意什么?
130.簽署中介合同應該注意什么?
131.怎么簽署一份有效的贈與合同?
132.怎么簽署股權代持合同?
133.股權轉讓合同怎么簽才完整?
134.怎么簽署一份有效的擔保合同?
135.網絡直播打賞是否屬于贈與?
136.網絡游戲的裝備被盜,游戲運營商是否應承擔責任?
137.遭遇出租車拒載應該怎么辦?
138.因快遞員原因沒有進行保價,損失責任應該找誰承擔?
第十三章 勞動合同
第一節(jié) 人物事行解構下的勞動合同
第二節(jié) 勞動合同的現實問題
139.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140.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入職信息表等文件,能否認定為已簽訂勞動合同?
14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是不是就能避免被認定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142.勞動合同(關系)與勞務合同(關系)有哪些區(qū)別?
143.總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自然人,該自然人招錄的勞動者與總包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144.勞動合同到期未續(xù)訂但繼續(xù)用工,用人單位是否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145.勞動者入職時提供虛假信息,能否作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
146.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加班后安排了補休,勞動者拒絕補休的,還能主張加班費嗎?
147.用人單位是否能以經營需要為由,單方對勞動者調崗、降薪?
148.用人單位實行加班審批制,勞動者未經審批加班的,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149.勞動者試用期工作不合格,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150.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賠償嗎?
151.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固定服務期限嗎?
15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3.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勞動者拒絕的,用人單位是否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54.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否與其立即終止勞動關系?
155.對用人單位來說,勞動合同期限,應該簽長還是簽短?
156.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競業(yè)限制條款,但用人單位沒有支付經濟補償,該約定還有效嗎?
157.勞動合同約定離職當年不計發(fā)當年度的年終獎金,該約定是否有效?
158.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履職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該類約定有效嗎?
159.末位淘汰制是不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
160.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就無須支付經濟補償了?
161.勞動者自愿放棄社保并簽署承諾書,用人單位可以以此為由不為其繳納社保嗎?
致 謝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