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審合一法律組織學研究:從分解式法學范式到化合式法學范式
定 價:78 元
叢書名:法學研究文叢?法理學
- 作者:張洪濤
- 出版時間:2023/12/13
- ISBN:9787513089951
- 出 版 社:知識產(chǎn)權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6.2
- 頁碼:328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32開
本書圍繞我國法院“調審合一”這個研究主題,首先,對我國“調審合一”進行了分解式法學范式的研究,包括對我國法院審判和調解的研究,并以“審委會”研究為例,在反思了我國“調審合一”分解式法學范式存在不足的基礎上,提出了與我國“調審合一”研究相適應的本書研究所采用的化合式法學范式;其次,從正式法律組織(即相對穩(wěn)定的規(guī)范性的社會群體)學角度,運用組織結構-功能分析方法,在對審判和調解進行了理念化的分解式法學范式研究的基礎上,對審判與調解的化合狀態(tài)——調審組織——進行了化合式法學范式的研究,以便使我們的認識和研究最大限度地接近于我國法院的實際;最后,從非正式法律組織(即隨機形成的社會群體)學角度,運用社會網(wǎng)絡分析方法,對我國法院實行“調審合一”的立法原因和司法實踐原因進行了化合式法學范式的研究。
本書圍繞我國法院“調審合一”這個研究主題,對審判與調解的化合狀態(tài)——調審組織——進行了化合式法學范式的研究
張洪濤,男,法學博士,湖北孝感人,教授,博(碩)士生導師。先后工作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獲評副教授)、東南大學法學院(獲評教授)和廣西大學法學院(至今);2003年上半年,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訪問學者,2015年9月,在中央黨校參加由中組部等中央六部委聯(lián)合舉辦的第六十六期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干研修班學習。2000年獲得全國律師資格證書,F(xiàn)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會法史學研究會副會長、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社會學會法律社會學專業(yè)委員會第二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江蘇省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主要從事法律社會學的研究工作,在《國外社會科學》、《社會學研究》、《法學家》、《環(huán)球法律評論》、《比較法研究》、《法制與社會發(fā)展》、《現(xiàn)代法學》、《法商研究》、《法學評論》、《法律科學》等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50余篇,已獨立公開出版學術專著5部。
目 錄
上篇 分解式法學范式的研究
第一章 司法之所以為司法的法律組織學解讀
一、引子:問題與視角
二、一般的理論探討:司法組織的結構與功能
三、當代中國法院組織結構的“名”與“實”
四、當代中國法院審判系統(tǒng)的組織結構與功能
五、當代中國法院改革的核心問題及其建議
第二章 調解技術合理性之法律組織學解讀
一、研究的緣起
二、調解的同等組織結構
三、嵌入調解同等組織結構的民意溝通
四、嵌入調解同等組織結構的溝通合法性
五、調解技術合理性的制度化建議
第三章 審委會研究中的分解式法學范式及其反思
一、研究問題的緣起
二、審委會研究中的分解式法學范式(例)
三、分解式法學范式對審委會的正面影響
四、分解式法學范式對審委會的負面影響
五、結語:分解式法學范式的轉型
下篇 化合式法學范式的研究
第一分編 非隨機的規(guī)范性的組織結構-功能分析
第四章 中國法院調審組織之法律組織學解讀
一、引論:問題與視角
二、法律洞影響下法院壓力何以形成:宏觀的功能比較視角
三、法院壓力何以消解:調審組織的形成
四、法官壓力何以消解:調解型橫向分權式?jīng)Q策的“民主化”
五、法官壓力何以消解:審判型縱向分權式?jīng)Q策的“行政化”
六、法官壓力何以消解:調審型縱-橫向分權式?jīng)Q策的去司法化
七、結語:消解壓力方式的影響及其制度化解決的建議
第五章 審判委員會法律組織學解讀
一、引論:問題與視角
二、審委會“十字形”組織結構
三、審委會存廢的標準:“對法官的功能”抑或組織功能?
四、審委會實際的組織功能
五、結語
第二分編 隨機的非規(guī)范性的社會網(wǎng)絡分析
第六章 調審合一的司法原因:法律洞司法跨越之社會網(wǎng)絡分析
一、材料、問題與視角
二、法律洞在司法領域的延伸:司法洞
三、法律洞司法跨越的策略選擇:退出、擴展還是嵌入
四、法官微觀層面的策略性嵌入:法官與村支書的交替
五、法官宏觀層面的策略性嵌入:制定法與習慣法的融合
六、法官中觀層面的策略性嵌入:審判與調解的輪換
七、結語:從個案研究邁向一般理論
第七章 調審合一的立法原因:法律洞形成之社會網(wǎng)絡分析
一、問題、材料與方法
二、當代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法律洞
三、立法網(wǎng)絡的形成
四、立法網(wǎng)絡結構洞對民法典法律洞的影響
五、零成本立法政策對關系人及其知識網(wǎng)的約束
六、零成本立法政策對主持人及其群內網(wǎng)絡的影響
七、零成本立法政策對立法者及其群間網(wǎng)絡的作用
八、民法典法律洞的主要制度性影響及其克服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