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商事信托的法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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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在我國經歷了投機概念金融業(yè)態(tài)民事法律關系三個階段的嬗變,但并未對商事信托的法律定位問題形成客觀認識與統(tǒng)一觀點,也并未解決商事信托的雙重所有權法律架構與我國《民法典》體系的對接問題。本作品以問題提出理論證成必要性分析制度建構為論證邏輯,全文貫穿法教義學分析、實證分析、法經濟學分析、比較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等多種研究方法。通過剖析商事信托的法律定位爭議,以歷史考察、學理分析與組織法比較為視角,理論證成商事信托法人化的可能性。進而通過資產分割理論分析信托財產獨立性,域外資管產品的治理結構解釋商事信托法人化的必要性。最終從《民法典》安排、主體性登記以及治理結構完善三方面提出商事信托法人化的制度建構方案。
王釗陽,男,漢族,陜西山陽人,1989年12月生。西安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曾在陜西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信托經理,具有豐富的信托產品設計、發(fā)行與管理經驗,F在西安財經大學法學院從事民商法教學與研究工作,并兼任陜西省法學會資本市場法治研究會常務理事、秘書長,西安市法學會公司與金融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秘書長,陜西省產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專家顧問等社會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