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學概論(哈佛大學哲學教授威廉·歐內斯特·霍金代表作品,復旦大學教授、法學家費青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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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哲學概論》全書分為兩部分,前半部分,作者比較和批評了德國近代兩位法學家柯勒和施塔姆勒的學說,后半部分闡述了自己的法律哲學;艚鸩⒎欠▽W家,在本書中,他以哲學家的思維探討了非法學者所不敢嘗試的法學問題。本書不僅能使不學習法學的人知道怎樣去思考法學問題;也能鼓勵學習法學的人充分運用自己的思維。
1.作者:哈佛大學哲學教授威廉歐內斯特霍金,是美國唯心主義哲學家,師從美國唯心主義的奠基人魯一士,他的研究范圍涉及哲學、世界政治、新聞自由、心理學等多方面,曾經擔任美國形而上學學會主席。2.譯者:中國法律領域的先行者,多所名校的教授費青,江蘇吳江人,與五弟費孝通、大哥費振東被稱為三鳳齊飛。畢業(yè)于東吳大學,后考取清華大學公費留學資格,赴柏林大學攻讀法律哲學。回國后,曾任云南大學、西南聯(lián)合大學、復旦大學教授,東吳大學法律系主任、教務長。著有《法理學概要》《西方法律史》等;譯著有《現(xiàn)代經濟學》等。3.不學法律的人更應該讀。法律哲學研究的是法律現(xiàn)象的共同發(fā)展規(guī)律,如法律的本質、法律的作用、法律的價值,正如譯者所說,讀法律哲學的人,并不是在學到它們的結論,而是在學到他們怎樣去運用思維,這對于法學專業(yè)人士和非專業(yè)人士都具有重要的啟發(fā)意義。
威廉歐內斯特霍金,唯心主義哲學家,其思想受到康德、黑格爾影響,并繼承老師魯一士的工作,將唯心主義與經驗主義、自然主義和實用主義融為一體。著有《人性及其重塑》《人與國家》《哲學的類型》等作品。
著者原序前論一、過去的成就 _004二、施塔姆勒的標準 _017三、柯勒的標準和它的應用 _030四、柯勒和施塔姆勒間的歧異點 _043后論五、正義標準和社會功利標準 _052六、假定權利 _063七、自然權利 _074八、對于立法者的幾個特種指導 _092譯后語 _105附錄法律不容不知之原則 _116謁施塔姆勒氏記 _126幾種法律否定論之檢討 _134從法律之外到法律之內 _146國際私法上反致原則之肯定論 _164自傳 _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