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美國乃至西方刑事法學界的著名作品,影響非常廣泛。犯罪被害人學是一門新興學科,迄今只有五十多年的歷史。而《犯罪被害人學導論》自出版后卻不斷再版,自1984年首次出版后,不斷加入新的資料和數據,本書已為第6版,并還在更新之中。這一方面說明了犯罪被害人學的迅猛發(fā)展,另一方面也充分顯示了本書舉足輕重的學科地位。
縱觀全書,本書內容具有如下主要特點:
●內容全面,時效性強。本書不僅包括了犯罪被害人學的所有基礎研究內容,還涵蓋了當今美國犯罪被害人學理論和實踐的最新熱點問題。
●資料豐富,真實可信。本書采集和分析了大量來源可靠的文獻資料和統(tǒng)計數據,使得作者的分析有理有據,也為讀者深入了解美國社會刑事治安狀況提供了豐富的資料。
●闡述客觀公正,分析發(fā)人深省。本書對有爭議內容一概客觀地列舉出正反雙方的觀點,不偏不倚,在此基礎上再進行深入分析,提出自身觀點和看法。
●立足現實,展望未來。本書既反映了當今美國被害人學的最新研究成果,闡述了恐怖主義犯罪被害
縱觀全書,《犯罪被害人學導論(第6版)》內容全面,時效性強!斗缸锉缓θ藢W導論(第6版)》不僅包括了犯罪被害人學的所有基礎研究內容,還涵蓋了當今美國犯罪被害人學理論和實踐的最新熱點問題! ≠Y料豐富,真實可信。《犯罪被害人學導論(第6版)》采集和分析了大量來源可靠的文獻資料和統(tǒng)計數據,使得作者的分析有理有據,也為讀者深入了解美國社會刑事治安狀況提供了豐富的資料! £U述客觀公正,分析發(fā)人深省!斗缸锉缓θ藢W導論(第6版)》對有爭議內容一概客觀地列舉出正反雙方的觀點,不偏不倚,在此基礎上再進行深入分析,提出自身觀點和看法! ×⒆悻F實,展望未來!斗缸锉缓θ藢W導論(第6版)》既反映了當今美國被害人學的最新研究成果,闡述了恐怖主義犯罪被害人、網絡盯梢等新的被害現象,也對犯罪被害人學相關主題的未來進行了展望,提出新的設想! ∥娘L平易近人,語言通俗易懂。作為一本影響廣泛的教科書,《犯罪被害人學導論(第6版)》并沒有嚴肅、刻板地板起面孔說教,而是表現出令人親近的風格。新議題的開始多從典型案例八手,引人八勝;論述中所舉實例貼近生活,增強讀者的感性認識;更有趣的是,作者還不時使用詼諧、風趣的語言,使得閱讀《犯罪被害人學導論(第6版)》成為一種享受! 】傊鳛橄胍私夂蛯W習犯罪被害人學或者對美國社會刑事治安現狀感興趣的讀者,《犯罪被害人學導論(第6版)》一定不能錯過!
20世紀80年代初,我對被害人權利運動產生了興趣,該運動推動了刑事司法政策的改革。我想開一門被害人學課程,但發(fā)現沒有相關的全面而最新的教科書,我決定接受挑戰(zhàn),自己寫一本。
第一版的寫作非常困難,不僅缺乏可靠的數據,而且在刑事被害問題的許多關鍵層面上還沒有可借鑒的成熟思路。當我在80年代末撰寫本書第二版時,問題正好相反,材料不再匱乏,而是浩如煙海,出現了大量的數據和冗長的分析,有關強奸、虐待配偶、虐待兒童和虐待老人的資料尤其豐富。90年代中期撰寫本書第三版時,“知識爆炸”使得撰寫工作更加困難,學術期刊的大幅版面和許多書籍都在關注被害人的困境;當我寫第四版時,我面臨的最大的沖擊性的變化是,互聯網可以提供實用的和最新的各種被害人資訊。為此,我增加了一個網址索引,同事和學生們可以定期去搜索最新的統(tǒng)計數據,以及相關法律、項目和服務的最新發(fā)展。第五版增加了新的被害人類型,包括身份盜竊、網絡盯梢、神職人員實施的性虐待、藥物作用下的約會強奸、偏見引發(fā)的仇恨犯罪及不幸的恐怖主義襲擊。那時,有關被害問題的研究成果非常豐富。在第六版中我們也將更多的發(fā)現和統(tǒng)計納入其中。
安德魯·卡曼,1977年在哥倫比亞大學取得社會學博士學位,1978年起擔任紐約城市大學John Jay刑事司法學院社會學系教授。1970年以來講授過刑事司法、犯罪學、被害人學、藥物濫用、少年犯罪、社會問題、種族關系、政策分析、研究方法、統(tǒng)計學和普通社會學等課程。安德魯·卡曼在犯罪學、犯罪社會學尤其足被害人學領域著述甚豐,涉獵范圍極廣。主要著作包括教科書:《犯罪被害人學導論》(1984年初版,2006年已出第六版)、《紐約城市犯罪問題——紐約市犯罪與司法(卷一)》、《紐約市刑事司法體系——紐約市犯罪與司法(卷二)》、《紐約謀殺之謎:20世紀90年代犯罪爆發(fā)真相》(2000年)、《偏軌者:自討苦吃者抑或被害者》(1983年與Donal MacNamara臺著)。
李偉女,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二級心理咨詢師。曾先后講授犯罪學、少年詞法制度、社會學研究方法等課程。2002年以來重點開展犯罪被害人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主持和參與過多項課題,包括主持2008年北京市教委精品教材建設立項目《犯罪被害人學》的編寫,并參與《犯罪學》、《犯罪預防學》、《罪犯矯正學》等教材的撰寫工作。
第一章 什么是被害人學
一、犯罪被害人的困境
二、科學地研究被害問題
三、為什么需要客觀性
(一) 被害人或罪犯
(二) 作為被害人的犯罪人
(三) 被害人與“好人”
四、被害人學不應得的“惡名”
五、偏見之源
六、被害人學的源起
七、被害人學與犯罪學的比較
(一) 犯罪學與被害人學的類似點
(二) 差異和界線
(三) 與其他學科的交界
(四) 學科內部的分界
(五) 為什么研究被害人學
八、被害人學家研究什么
步驟一:識別、界定和描述問題
步驟二:衡量問題的真實情況
步驟三:調查對被害人的處理方式
步驟四:收集證據驗證假設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討論題
重點思考題
參考研究計劃
第二章 犯罪被害人的再發(fā)現
一、犯罪被害人角色的發(fā)現
二、犯罪被害人角色的衰落
三、犯罪被害人角色的再發(fā)現
(一) 社會運動:興起被害人事業(yè)
(二) 民選官員:以被害人之名制定法律
(三) 新聞媒體:描繪被害人的困境
(四) 商業(yè)利益:向被害人出售的產品和服務
四、被害人學在再發(fā)現過程中的貢獻
階段一:喚起關注
階段二:贏得勝利,實行改革
階段三:反對意見的出現與進一步變革的阻力
階段四:研究與爭端的暫時解決
五、其他被害人群體的再發(fā)現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討論題
重點思考題
參考研究計劃
第三章 犯罪被害人信息的來源:《統(tǒng)一犯罪報告》和《全國犯罪被害調查》
一、街頭犯罪:大畫面
(一) 統(tǒng)計數據的使用和濫用
(二) 解釋統(tǒng)計數據
二、對被害數據兩個官方來源的進一步觀察
(一) 《統(tǒng)一犯罪報告》(UCR)
(二) 《全國犯罪被害調查》(NCVS)
(三) 《統(tǒng)一犯罪報告》與《全國犯罪被害調查》的比較
三、運用數據資料凸顯大圖畫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討論題
重點思考題
參考研究計劃
第四章 暴力犯罪:殺人與搶劫
一、聚焦殺人案件
(一) 利用《統(tǒng)一犯罪報告》分析殺人案件
(二) 研究犯罪浪潮:揭示人際暴力的趨勢
(三) 揭示被害模型
(四) 國際比較
二、評估風險對比:正確看待犯罪問題
三、關注搶劫
(一) 搶劫者和他們的被害者
(二) 利用《全國犯罪被害調查》的數據分析搶劫案
(三) 遭遇搶劫的不同風險
四、預測累積性風險
五、尋找風險因素
(一) 不同風險的決定因子:日常行為和生活方式
(二) 減少風險:怎樣的安全才算足夠安全
(三) 風險承擔的矛盾心理
(四) 從犯罪預防到被害預防
(五) 作為被害人的犯罪人
(六) 運用于被害人的威懾理論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討論題
重點思考題
參考研究計劃
第五章 被害人對犯罪問題的貢獻
一、責任分擔問題
(一) 關于責任分擔的討論
(二) 被害人助長、被害人促成和被害人挑釁
(三) 暴力犯罪中責任分擔的頻率
(四) 識別完全無辜與完全責任
二、被害人譴責觀與被害人辯護觀
三、被害人助長與汽車盜竊:難道是因為沒心眼導致丟車嗎
(一) 為好玩和牟利而偷盜汽車
(二) 哪些機動車駕駛員停車時要格外小心
四、被害人助長與身份盜竊:哪些預防措施是合理的
(一) 問題的本質
(二) 成為身份盜竊被害人的不同風險
(三) 損失與痛苦
(四) 立法與執(zhí)法
(五) 對被害人忽視減少風險策略的譴責
(六) 被害人辯護觀:助長作用不是問題的核心
五、對被害人譴責觀與被害人辯護觀的超越
六、在確定責任中法律的重要性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討論題
重點思考題
參考研究計劃
第六章 被害人與刑事司法系統(tǒng):合作與沖突
第一部分:警囊
一、被害人與刑事司法系統(tǒng)
二、被害人需要什么——懲罰、治療還是賠償
三、被害人與警察
(一) 報案
(二) 快速反應
……
第七章 被害人與刑事司法系統(tǒng):合作與沖突
第八章 兒童被害人
第九章 遭遇伴侶和家庭成員暴力的被害人
第十章 強奸和其他性侵害的被害人
第十一章 其他特殊類型的被害人
第十二章 補償被害人
第十三章 21世紀的被害人:諸發(fā)展方向
問題均與懲罰相關:誰是犯罪人,犯罪的原因、時間和地點以及犯罪的危害程度。作為一種必要的邪惡,以功利為理由的懲罰通常是正當的。懲罰罪犯可以從許多方面抑制未來的犯罪,然而這種觀點是存在爭議的。如果特殊威懾的理論假設是正確的,那么,罪犯將會從懲罰的痛苦經歷中接受教訓,不再觸犯法律;如果一般威懾的理論在現實中起作用,那么對已定罪的罪犯的懲罰就是一個榜樣,可以警告潛在犯罪人不實施犯罪行為。以監(jiān)禁的方式進行懲罰,其理由在于這種方法使危險的犯罪人不能再在社會上侵害無辜之人,從而增進公共安全。政府懲罰犯罪人的另一理由是滿足憤怒的被害人及其支持者的復仇渴望,否則可能會釀成自衛(wèi)報復(vigilantism)的風氣,甚至被害人自己出手擺平。最后,“罪有應得”也始終是懲罰的道德上的正當理由,不論其在威懾或禁錮罪犯方面的價值。根據懲罰的報應論,讓犯罪人承受與之所造成的傷害對應的痛苦是公平的。自圣經時代,人們就已經相信報應之說,“同態(tài)復仇”被象征性地用“以眼還眼”來表達。根據這種觀點,只要刑事制裁的程度與犯罪人實施犯罪的嚴重程度相當,復仇就可以平復仇怨、糾正錯誤并恢復道德秩序。
人類歷史充滿了報應,它包含在所有團體、階層和國家的風俗與意識中,體現為累積的仇恨、長期的爭斗、連續(xù)不斷的世仇以及反復不停的戰(zhàn)爭。報復的欲望使人們得以生存,并使生存具有目的和方向。例如,為了使罪犯在凄涼“無華”的監(jiān)獄中更加悲慘,被害人會積極推動和參與剝奪罪犯所有的獄中舒適和權利運動(見Hanley,1994a?墒,如果復仇變成了一種固結,將削弱修復的效果;甚至即使付諸實施時,報復行為也很難得到預期的結果,但是,被害人對罪犯充滿強烈的憤怒是整個人類的天性。犯罪后的數小時和數天內,被害人想象讓犯罪人承受痛苦在心理上是有用的、甚至會起到宣泄效果;但是,如果被復仇的念頭長期控制,就將不必要地延長憤怒記憶及痛苦重現。如果沉溺在“扯平”的渴望之中,就永遠無法擺脫受害的不利后果;生者應當知道,最好的報復是超越罪犯帶來的夢魘,將痛苦經歷置諸腦后,過一種充實的生活(Halleck,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