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風俗類官文選》是選取法國耶穌會士顧賽芬《官文選》一書中與風俗相關(guān)的官文篇目整理而成的資料集。這些記載明清皇室重要慶典儀式和朝廷針對民風陋俗措施的公文,既體現(xiàn)了官方在言語、服飾、觀念、信仰上的慣習,又反映了官方立場的倫理道德定義及律法觀念。
本書是十三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guī)劃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海外藏中國民俗文化珍稀文獻的一種,也是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海外藏珍稀中國民俗文獻與文物資料整理、研究暨數(shù)據(jù)庫建設(shè)(項目編號:16ZDA163)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明清風俗類官文選》是選取法國耶穌會士顧賽芬《官文選》一書中與風俗相關(guān)的官文篇目整理而成的資料集。 原書是西方學者編纂的本中國官文選集,分五個部分,包括政府公函、詔令、奏疏、內(nèi)參、碑銘等公文近百篇,每篇文本后附有拉丁譯文和法文譯文,并對重要字詞加以注音和解釋,在書后編有關(guān)鍵字索引。書中內(nèi)容有關(guān)于皇家重要活動和禮儀的,如記載皇太后或皇帝的慶生、葬禮、登基、祭祖、祈雨、酬神等;有勸禁民風陋俗和邪風的,如侵占墳地、剪發(fā)辮、好賭等;還有關(guān)于濫用酷刑和虐童案的奏疏,刑案的公文等。本書選取了與民俗有關(guān)的官文單獨匯編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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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在編排上將原書整理為橫排簡體,依照現(xiàn)代閱讀習慣加以標點,添加中文標題,并譯出法文標題,隨篇附繁體豎排原書圖片,以方便讀者對照。兩篇文章始末出現(xiàn)在同一頁時,為提供完整閱讀感受,原書圖片重復出現(xiàn)一次。在選錄、整理、校核的過程中,我們依據(jù)現(xiàn)代漢語規(guī)范和古籍整理通例進行漢字簡化和全文標點。對于原書中的公文格式,盡量依據(jù)原書面貌保留。不通行于現(xiàn)代漢語的個別格式,如抬格等,不做保留。此外,原作者在將中文翻譯成法文時,把原文的陰歷日期均換算成了公歷日期,編者在標題中予以保留。本書選用清晰度較高的1906年版影印,但因該版本多處排字錯誤,編者根據(jù)1894年版、1901年版、原書法語譯文意思及清代官文常見措辭、人名等對此進行勘誤,以現(xiàn)在的簡體橫排版本中的用字為準。特此說明。
《官文選》的編纂動機與社會民俗學價值
在《官文選》的序言中,作者交代了文獻的兩種來源:大多數(shù)關(guān)于天主教會的文本出自黃伯祿神父(Pierre Houg,18301909)在上海出版的《正教奉褒》和《正教奉傳》。這兩本書關(guān)心的是傳教士在華的狀況,收集了從唐朝至晚清的官文,旨在為天主教正名,彰顯朝廷對天主教會及信仰的認可和容納,以及民間的擁護和褒贊。b其他文件來自當時的法國駐北京公使館翻譯古恒先生(Maurice Courant,18651935)。古恒在1891年也出版過一本官文集《北京朝廷:機構(gòu)、生活和職能》,重在介紹清廷組織機構(gòu)、人事職能以及主要的宮廷儀禮,如皇族大婚、喪禮、大祭、登基、攝政、宴請以及在這些情況下所使用的服飾、器具等,僅收錄了十七篇官文作為實例展示。a可見,將官文輯錄成冊,是西方人考察中國社會制度和思想體系的一種特殊路徑。
然而,《官文選》所收錄的官文既包含上述范圍的文獻,還加入了大量關(guān)于朝中秩序、社會案件、中外關(guān)系、公序良俗的官方文獻,作者的用意應與上述二人不同。顧賽芬在原書序言中表示,他一方面意在展示中國官方寫作的文體特點:復合句眾多,對稱且具節(jié)奏感,集簡潔和清晰于一體,句子讀來既悅耳又充滿智慧,另一方面旨在幫助讀者了解清朝的制度、習俗和倫理道德。
顧賽芬選入的官方文書不同于當時其他來華傳教士的實地考察記錄,其特殊性在于每個文件都牽涉對話的雙方,包括底層民眾、外國使臣、皇室貴族、士官臣子、耶穌會士等各個社會群體在同一事件中一致或相悖的道德觀念、知識體系,以及在各自社會心理指導下的舉動,復現(xiàn)了明清時期官方如何維系民間、宮廷、宗教和外交四種場域的規(guī)范和秩序,以及在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下,各種觀念信仰、風俗習慣間存在的各種沖突、制約和調(diào)和?梢哉f,這些官文可被視為近代中國社會關(guān)系的特殊載體,我們既可以從中窺見皇室禮儀、高官顯宦的講究,也能看到民間的習俗觀念。
20世紀初,法國漢學家葛蘭言(Marcel Granet, 18841940)曾在中國親屬關(guān)系制度研究中注意到延續(xù)幾千年的中國文明中民間習俗、貴族禮儀和大清律例之間的內(nèi)在聯(lián)系,并利用俗、禮、法三種文獻進行了一系列出色的社會法學研究,考察和闡釋了維系社會基本秩序的婚姻和親屬制度在中國的演變過程。在《官文選》的編纂策略上,顧賽芬暗合了葛蘭言的方法,他所編譯的這些具有行政外交文體的官方材料,提供了豐富的近代中國社會關(guān)系視角,可視為一項具有前瞻性的文獻社會學工作,從民俗學和社會史學視角來看,具有重要的學術(shù)價值和史料價值。
往前追溯,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在1756年出版的巨著《風俗論》中,就使用了早期來華耶穌會士回傳歐洲的中國官文包括皇帝遺詔作為論據(jù)。通過這些官文,伏爾泰注意到,當時中國的貴族和官員也崇敬天地神明,并且將之與當政者的德行關(guān)聯(lián)起來;他極為贊許中國人能夠以禮節(jié)來解決問題,認為禮儀可以幫助樹立克制和正直的民風;他還看到了法律在中國不僅用于刑罰,還用來褒獎美德,官府要為善舉立牌掛匾。伏爾泰認為,中國人的根本大法是全國一家,所以將維護公共秩序視為首要責任,其結(jié)論是,禮法的精神與敬神的觀念合起來形成了中國人的宗教。在華耶穌會士韓國英(P. M. Cibot,17271780)發(fā)表于1789年的長篇論文《中國宮廷禮俗與〈以斯帖記〉所志的風俗習慣比較》同樣在將中國宮廷風俗與古波斯宮廷風俗的對比中,介紹了中國古代的宮廷禮俗,包括筵宴、壽宴、婚禮、喪禮、君臣關(guān)系、勸諫技術(shù)、賞賜功臣、高麗國朝貢、刑罰等,整體上呈現(xiàn)了中國封建貴族和帝國宮廷的文化世界。c我們無法知道顧賽芬神父是否受到伏爾泰、韓國英的啟發(fā),但是時隔百年,《官文選》又一次成為反映中國宮廷文化道德與習俗的學術(shù)出版物,并且首次以大量的一手公函為載體,更加直觀和有力。
鑒于此,我們依據(jù)1906年獻縣印書館出版的《官文選》第四版,選編了其中四十余篇,在海外藏中國民俗文化珍稀文獻系列中出版,另命名為《明清風俗類官文選》。
[法]顧賽芬 (Séraphin COUVREUR,18351919 )翻譯過儒家經(jīng)典四書五經(jīng),編寫了五本法漢、拉漢詞典,曾三次獲得法國漢學儒蓮獎,是西方重要的傳教士漢學家。
盧夢雅,山東大學外國語學院法語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中國文化傳播研究院特約研究員。郭平平,復旦大學中國古代文學研究中心博士生。
部分照會外國使臣
1.總理衙門設(shè)宴款待法國使團/002
2.總理大臣恭賀法國新年/004
3.總理衙門致法國柏大臣函/007
4.總理衙門致信法國柏大臣/009
5.為設(shè)立總理衙門照會法國欽差大臣/011
6.派員出使泰西各國交涉中外事務/013
7.總理衙門照會法國欽差大臣賀壽/015
8.總理衙門為兩宮皇太后垂簾聽政照會法國欽差大臣/017
9.總理衙門為光緒登基照會法國欽差大臣/020
10.總理衙門為慈安皇太后病逝照會法國欽差大臣/022
11.為法國大臣頒發(fā)境內(nèi)游歷護照/025
第二部分各地官府告示
12.山西絳州正堂示諭百姓尊天祛邪/028
13.福建建寧正堂向士民解釋西儒信仰/031
14.蘇州府示諭民眾敬畏古墓/036
15.恭親王示諭地方公平對待習教人員/039
16.嚴辦滋鬧教士案/045
17.江南分巡示諭百姓分辨教派之正邪/047
18.飭辦鄉(xiāng)團鞏固海防/052
19.呼吁戰(zhàn)后民教相安/058
20.湖北承宣布政使示諭嚴禁溺女/063
21.福建總督示諭嚴禁溺女/068
22.武昌府正堂示諭禁賭/071
23.河間府獻縣禁止集資建廟、演戲酬神/074
第三部分諭旨與奏書
24.利瑪竇上大明皇帝貢獻土物奏/080
25.欽天監(jiān)改歷正朔及監(jiān)職任免事宜/084
26.涉天主教民事件的處理/102
27.徹查天津教案以解民疑/114
28.禮部奏皇帝祭祖事宜/130
29.皇帝諭令親王祈雨/133
30.皇帝諭令親王報謝天神地祇/136
31.皇帝諭令官員報謝龍神/140
32.李鴻章請旨表彰孝行/142
33.李鴻章請旨表彰貞潔/145
34.奉上諭駁回夸大事實/149
35.請奏嚴防考生虛報年齡/152
36.皇帝諭令官吏修省以防天譴/155
37.吏部主事上諫入承大統(tǒng)俗制事宜/160
38.山東監(jiān)察御史請奏兩宮皇太后免除親王差使事宜/173
39.太后以內(nèi)廷規(guī)制駁寺宦流弊之危詞/182
40.赦免崇厚以睦中俄關(guān)系/188
41.廣西巡撫報奏越南國王進貢/191
42.越南國王隨貢上表/195
43.李鴻章告假營喪/199
44.河南道監(jiān)察御史奏請查禁鴉片/205
45.甄錄言官以彰圣德/209
46.軍機處權(quán)力更迭/215
47.厘清敵我以免歧誤/224
48.仗義興師獎懲分明/227
49.允協(xié)睦鄰之義與法棄怨修好/234
50.遴選提拔外交人才/237
51.破除故套輪值進講/254
52.皇帝奉太后懿旨諭示生辰慶典事宜/259
53.山東監(jiān)察御史奏請禁止酷刑/262
54.刑部主事上奏婆婆虐童案/271
55.皇帝諭示日食之日儀禮/274
第四部分《京報》
56.1876年4月10日刊/280
57.1876年4月20日刊/299
第五部分其他
58.順天京兆王應麟撰利瑪竇碑記/314
59.授湯若望欽天監(jiān)正事以修歷法/321
60.羅錦文撰文祭母以示孝心/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