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的模式研究
定 價:68 元
- 作者:吳衛(wèi)軍等
- 出版時間:2023/4/7
- ISBN:9787513087520
- 出 版 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TS201.6
- 頁碼:204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16開
該書從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對的特殊性出發(fā),在深入闡述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與政府信息公開若干理論命題的基礎上,通過對我國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的文本解讀及實證分析,提出、論證了政府信息公開模式應從壓力型邁向對回應型的主要觀點,并設計了反思性整合的路徑選擇及具體舉措。
吳衛(wèi)軍,男,1974年生,湖北潛江人,法學博士、教授。1995、1998年,先后畢業(yè)于四川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碩士學位;2003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2003年7月至今,執(zhí)教于電子科技大學法律系,期間曾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在英國伯明翰大學法學院從事訪問學者工作,現為電子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府法治與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等職務。近年來,先后在《中國法學》、《中共中央黨校學報》等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100余篇,出版《司法改革原理研究》等學術專著11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等省部級以上課題10項,科研成果曾獲全國中青年訴訟法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二等獎等多項獎勵。
第一章 緒 論
1.1 國內外相關研究概述
1.1.1 國外相關研究
1.1.2 國內相關研究
1.1.3 相關研究簡評
1.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模式的基本理論
2.1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及政府信息公開
2.1.1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
2.1.2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的特點
2.1.3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開
2.2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的必要性
2.2.1 保障公眾知情權的客觀要求
2.2.2 防止公權力濫用的應有之義
2.2.3 防止危害擴大的必然選擇
2.3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要素
2.3.1 信息公開的主體
2.3.2 信息公開的內容
2.3.3 信息公開的對象
2.3.4 信息公開的時限
2.3.5 信息公開的程序
2.4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模式的架構
2.4.1 政府信息公開類型化分析的依據
2.4.2 政府信息公開模式的理論假設
2.4.3 兩種政府信息公開模式的主要表征
第三章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的比較法考察
3.1 域外立法現狀
3.1.1 美國
3.1.2 歐盟
3.1.3 日本
3.2 域外立法的啟示
3.2.1 注重構建信息公開的法律體系
3.2.2 強調立法規(guī)定的現實操作性
3.2.3 重視建立統(tǒng)一的信息公開平臺
3.2.4 強化預警信息的及時發(fā)布
第四章 我國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現狀
4.1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概況
4.1.1 立法沿革
4.1.2 立法架構
4.2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內容
4.2.1 事件預警階段
4.2.2 事件處置階段
4.2.3 事件善后階段
4.3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缺陷
4.3.1 立法缺乏系統(tǒng)性
4.3.2 立法內容存在空白
4.3.3 立法規(guī)定操作性差
第五章 我國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的實踐圖景
5.1 實踐圖景的分析路徑
5.2 典型案例描述
5.2.1 上海甲肝流行事件
5.2.2 河北三鹿奶粉事件
5.2.3 成都七中實驗學校事件
5.2.4 L市某幼兒園食品安全事件
5.2.5 Z市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5.2.6 案例描述的初步結論
5.3 問卷調查分析
5.3.1 問卷設計與調查實施
5.3.2 調查問卷的數據呈現
5.3.3 調查問卷的初步結論
5.4 實踐現狀的模式定位與困境
5.4.1 客觀定位:偏于壓力型模式
5.4.2 現實困境:與社會需求脫節(jié)
第六章 我國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模式的轉型
6.1 政府信息公開模式:從壓力型邁向回應型
6.1.1 邁向回應型模式的必然性
6.1.2 邁向回應型模式的可行性
6.2 政府信息公開回應型模式的基本要求
6.2.1 主體要求:廣泛性與交涉性
6.2.2 內容要求:準確性與全面性
6.2.3 程序要求:及時性與持續(xù)性
6.3 政府信息公開回應型模式的現實阻梗
6.3.1 觀念意識較為滯后
6.3.2 立法供給相對不足
6.3.3 體制機制有待改進
第七章 我國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回應型模式之實現
7.1 觀念的更新:從權力本位轉向以民為本
7.2 立法方式的調整:一般法律與專門法律相結合
7.3 制度的變革:以時間為軸的規(guī)則設計
7.3.1 事件預警階段
7.3.2 事件處置階段
7.3.3 事件善后階段
7.4 配套機制的完善:以提升公開質效為核心
7.4.1 注重傳統(tǒng)媒體與新媒體的結合互補
7.4.2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平臺建設
7.4.3 改進政府信息公開績效評價體系
參考文獻
附錄1 課題階段性論文
比較法視野中的行政緊急權力立法規(guī)制模式
附錄2 課題調研報告
成都市食品安全風險社會共治體系的建設現狀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