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 通過充分利用涉稅文書實物資料, 對民國時期稅收立法進行深入分析, 探尋稅收法定原則在稅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和對民生社會演變的深刻影響, 從中總結出有助于我國當代政權穩(wěn)固與民生改善的若干啟示和治道智慧, 以利于不斷推進稅制改革, 制定和完善公平、公開、公正與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稅收制度, 助推國家政權的實力和活力進一步增強, 實現社會和諧發(fā)展, 從而從根本上保障人民中國的長治久安。
戴麗華,女,江西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財政系主任,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持國家社科青年基金項目1項,省部級以上項目4項;參與國家級、省部級社科課題10余項,發(fā)表權威論文、CSSCI來源期刊及北圖核心期刊學術論文10余篇,出版專著兩部。
第1章 緒論
1.1 選題意義
1.2 研究現狀
1.3 研究思路、框架及方法
1.4 創(chuàng)新與不足
第2章 近代中國引進稅收立法相關理論的背景分析
2.1 近代中國商品經濟的發(fā)展與經濟結構的演變
2.2 清末清理財政與厘定稅種
2.3 革除稅弊與創(chuàng)辦工商新稅
2.4 西方稅制的傳播與稅收立法理念的引介
第3章 稅收立法的確立與近代中國民族經濟基礎的建立(1912-1927年)
3.1 北洋政府時期的經濟發(fā)展及財政狀況
3.2 稅收立法的確立
3.3 稅收立法的初步實施
3.4 稅收立法的效果評析
第4章 稅收立法的完善與近代中國經濟的飛速發(fā)展(1927-1937年)
4.1 南京國民政府前期的經濟及財政狀況
4.2 國民政府兩次全國財政工作會議
4.3 南京國民政府主要稅法的修訂與完善
4.4 近代中國經濟發(fā)展“黃金時期”的到來
4.5 稅制改革對經濟發(fā)展的促進
第5章 稅收立法的轉變與國民經濟的艱難發(fā)展(1937-1945年)
5.1 抗戰(zhàn)全面爆發(fā)后全國經濟發(fā)展的中斷
5.2 抗戰(zhàn)全面爆發(fā)后的財政狀況
5.3 主要稅法的不斷修訂
5.4 國民經濟發(fā)展日趨緩慢
5.5 稅收立法與經濟互動的效果評析
第6章 稅收立法的嬗變與國民經濟的崩潰(1945-1949年)
6.1 抗戰(zhàn)結束后國內的經濟狀況
6.2 主要稅法的屢次修訂
6.3 國民政府的惡性通貨膨脹
6.4 國民經濟幾近崩潰邊緣
6.5 民國晚期稅制調整與經濟互動
第7章 民國時期稅收立法的經驗教訓與當代啟示
7.1 民國時期稅收立法與經濟發(fā)展的互動評析
7.2 經驗教訓
7.3 當代啟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