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中, 華生教授團隊通過對中外獨立董事制度的全方位提煉, 指出這種基于不同國情和發(fā)展階段的美式獨立董事制度, 在絕大多數(shù)上市公司有控股股東的中國, 起不到其應有的作用。而且從制度上, 無論是對國資企業(yè)還是民營企業(yè)均有不相容性。在此基礎上, 華生進一步對建立中國特色的現(xiàn)代化企業(yè)制度進行了討論。透過本書, 可以看到對已踐行20年的獨立董事制度的全面改革與去向的深遠思考, 更有影響我國經濟改革進程的三項重要變革的主要提出和推動者的華生對于中國特色現(xiàn)代化企業(yè)制度的規(guī)劃與設計。
華生,1953年生,現(xiàn)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東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東南大學國家發(fā)展與政策研究院院長、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名譽院長、武漢大學董輔礽經濟社會發(fā)展研究院教授及學術委員會主任。
華生教授是影響我國經濟改革進程的三項重要變革(價格雙軌制、國資體制、股權分置改革)的主要提出者和推動者之一。1986年被評為首批“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曾獲孫冶方經濟學獎,中央國家機關優(yōu)秀論文一等獎,2011年獲中國經濟理論創(chuàng)新獎。
近年來,從事土地制度、收入分配和社會轉型等領域的研究。出版了《中國改革:做對的和沒做的》《中國股市:假問題和真問題》《城市化轉型與土地陷阱》《萬科模式:控制權之爭與公司治理》等專著。
參與研究和撰寫者:汲錚、董申、張曉奇、蔡倩、梁寒。
第一章 從康美藥業(yè)案看獨立董事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jié) 康美案引發(fā)了什么
第二節(jié) 美國對獨立董事法律責任的追究
第三節(jié) 美國董事信義義務的法律原則
第四節(jié) 美國公眾公司的財務欺詐
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若干關鍵條款
第五節(jié) 日本公司中的董事限定賠償制度及其適用范圍
附:相關日文法令
第二章 獨立董事應有怎樣的職責、薪酬與資歷
第一節(jié) 我們在哪里走入了誤區(qū)
第二節(jié) 美式獨立董事的職責
附2-1: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冊
附2-2:Nasdaq 5600系列規(guī)則關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
第三節(jié) 獨立董事的薪酬構成中外差異及其原因
附2-3:7家美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薪酬情況
第四節(jié) 獨立董事資質與資歷的中外對比
第三章 獨董制度:改革完善還是另辟蹊徑
第一節(jié) 一股獨大下少數(shù)獨董在公司治理中的真正難題
第二節(jié) 獨立董事主導董事會是股權分散下的替代選擇
第三節(jié) 美式獨立董事的歷史沿革
第四節(jié) 美國董事選舉
第五節(jié) 股權(投票權)集中下的無效獨立董事:以臉書公司為案例
第六節(jié) 中美獨立董事履職實例的對比分析
第四章 什么是適合當前中國國情的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
第一節(jié) 怎樣建立中國特色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
第二節(jié) 中央企業(yè)專職外部董事
第三節(jié) 日本監(jiān)事會制度簡介
附:相關日文法令
第四節(jié) 德國監(jiān)事會制度簡介
附:《德國股份公司法》中關于監(jiān)事會的條款(節(jié)選)
第五章 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安排與公司法
第一節(jié) 《公司法(修訂草案)》的重大修改建議
第二節(jié) 延伸探討:我國市場經濟的有限責任基礎不可動搖
——當前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緊迫問題
附錄
我與上證報的故事 | 華生:風雨之中結友情
獨董成花瓶,怎么破?萬科前獨董:要從整體上重新思考、重新設計
獨董制度:作用確實不大,這筆錢花得很冤枉
專訪華生:在寶萬之爭中發(fā)揮作用有特殊性,獨董制度應該怎么改
靈魂三問:獨董是否確實需要?他拿什么制衡大股東?憑什么代表中小股東?
對話“中國第一獨董”華生:不能讓獨董繼續(xù)當“花瓶”
康美財務造假案時間線
康美案判決書摘錄(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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