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根據(jù)華政著名法學教授傅鼎生老師生前授課錄音講稿整理,原汁原味保留師生互動場景,真實再現(xiàn)華政名師授課風采。傅老師授課生動風趣,深入淺出,本書既可作為初學民法者的入門教材,也可成為研究民法理論者的參考專著。
傅鼎生,(1953-2017),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帶頭人。生前任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東方法學》期刊主編,曾擔任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法學期刊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顧問、上海市人大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消保委委員等。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起草,擔任其中租賃融資租賃兩章撰寫的負責人和撰稿人。曾獲司法部直屬高校先進教師獎、寶鋼教育基金優(yōu)秀教師獎、優(yōu)秀教育成果上海市二等獎(5人集體獎),上海市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等,連續(xù)13年被華東政法大學學生評選為我心目中的教師。
講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典的編纂
三、民法的本質(zhì)
第二講 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學習方法
二、誠實信用原則
三、情勢變更原則
第三講 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事實
第四講 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一、民事權利的含義
二、民事權利的本質(zhì)
三、民事權利的內(nèi)容
四、民事權利的分類
五、權利的競合
六、權利的行使
七、民事權利的維護
八、民事義務
九、責任
第五講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一、自然人
二、合伙
三、個體工商戶和農(nóng)村承包戶
四、法人
五、無權利能力之社團與財團
第六講 民法中的物
一、特點
二、物的分類
三、作為客體的權利
四、貨幣
五、有價證券
第七講 民事法律行為
一、民事法律行為定義
二、意思表示
三、客觀主義之例外
四、法律行為的分類
五、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六、法律行為的效力
七、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八、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第八講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三、代理權的發(fā)生與行使
四、復代理
五、以代理人名義實施行為的代理
六、無權代理
第九講 時效制度
一、時效概述
二、訴訟時效
附錄一 課堂答疑
附錄二 民法的學習方法
附錄三 《民法典》總則編與相關條文對照表
附錄四 縮略語表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