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師職業(yè)素養(yǎng)叢書:藝術教育論
定 價:39.8 元
- 作者:郭聲健 著
- 出版時間:2012/6/1
- ISBN:9787566801012
- 出 版 社:暨南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G633.95
- 頁碼:272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我國普通學校藝術教育,特別是中小學藝術教育近年來發(fā)展很快,在許多方面積累了不少成功的經驗,但在發(fā)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由于行政導向的權威,理論研究的滯后,以及人們對于藝術及藝術教育的認識不一,實踐中所積累的成功經驗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總結和理論上的提升,所存在的問題也不能及時地被提出來并加以解決,如此下去,必將影響我國學校藝術教育的進一步發(fā)展。鑒于此,《音樂教師職業(yè)素養(yǎng)叢書:藝術教育論》將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充分吸收現(xiàn)有理論成果的基礎上,主要針對目前我國中小學藝術教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的對策,并就藝術教育理論的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毋庸諱言,目前我國中小學藝術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很多,如管理機構不健全、教學設備奇缺、師資缺額大、開課率低等,但這些問題大都是理論工作者所無法駕馭和難以解決的,為此,本文將把著重點放在中小學藝術教育的指導思想和教學理論的探討上。本文認為,目前在我國中小學藝術教育中存在著一種“異化現(xiàn)象”,它具體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藝術教育的非藝術化,其二是普通教育的專業(yè)化。這兩個問題在藝術教育目的、藝術教學內容、藝術教學原則方法、以及藝術教師素質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來。
序
內容提要
緒言
第一章 中小學藝術教育應該是審美教育
第一節(jié) 藝術的本質是審美的
第二節(jié) 不突出審美本質的藝術教育不是真正的藝術教育
第三節(jié) 中小學藝術教育應該是審美教育
第二章 中小學藝術教育應加強藝術欣賞
第一節(jié) 關于中小學藝術教學內容的爭議
第二節(jié) 藝術知識技能教學的地位與途徑
第三節(jié) 中小學藝術教育應加強藝術欣賞
第三章 中小學藝術教學應該是藝術化的教學
第一節(jié) 中小學藝術教學需要藝術教學原則來指導
第二節(jié) 中小學藝術教學的藝術融合原則
第三節(jié) 中小學藝術教學的藝術參與原則
第四節(jié) 中小學藝術教學的藝術愉悅原則
第四章 中小學藝術教師應該是藝術教育家
第一節(jié) 什么樣的教師最稱職
第二節(jié) 藝術師范教育的職責是培養(yǎng)藝術教師
結語
新論 加強藝術欣賞并非藝術教學要以欣賞為主
第一節(jié) 提出加強藝術欣賞的歷史背景
第二節(jié) 藝術審美并不等同于藝術欣賞
第三節(jié) 藝術教育以欣賞為主值得商榷
第四節(jié) 現(xiàn)階段加強表現(xiàn)教學的主要思路
參考文獻
中小學教育的宗旨就是使學生身心得到全面和諧發(fā)展,這對任何具有無論何種天賦的學生都不例外,對于中小學教育來說,絕不能以犧牲學生的全面發(fā)展為代價來換取學生某一方面的超前發(fā)展。因此,對于藝術天賦優(yōu)異的學生,我們首要的任務是使他們在德智體美幾方面都獲得發(fā)展,在這一前提之下再考慮如何使他們的藝術方面也得到發(fā)展。而對于藝術方面的發(fā)展,我們也不能完全采用專業(yè)藝術院校的教育模式來進行,著重點也應該是通過為學生創(chuàng)造良好的參與藝術活動的氛圍,通過為學生提供更多的自由表現(xiàn)自身藝術天賦的機會,來保護學生已有的藝術天賦和興趣,并使他們在藝術領域內盡可能地獲得全面發(fā)展,而不宜急急忙忙定專業(yè)、練技能。比如,我們可以為這些天賦優(yōu)異的學生開設多門藝術選修課,供他們自由選擇,以使他們的藝術知識面更加廣闊;我們可以為他們組織各類課外藝術興趣小組,為他們的藝術興趣的滿足提供一片空間;我們也可以以他們?yōu)橹黧w成立學生藝術社團,為他們的藝術天賦的表現(xiàn)和發(fā)揮提供一個舞臺;如果條件允許,我們還可以組織他們觀摩專業(yè)藝術團體的演出和展覽,以開闊他們的藝術視野?傊瑢τ谒囆g天賦優(yōu)異的學生,中小學藝術教育的主要任務仍然是保護興趣和打基礎。
對于藝術天賦較差的學生,我們的中小學藝術教育則普遍關注不夠,其中特別是那些所謂“色盲”、“五音不全”的學生,甚至身心不健全的學生,更是容易成為被我們的藝術教育遺忘的角落,這是十分錯誤的。通過藝術教育給這部分特殊的學生以特殊的人文關懷,把特別的愛獻給特別的人,這才不失為藝術教育的真諦?梢哉f,藝術教育是特殊教育的最好的內容,是送給特殊兒童最美好、最珍貴的禮物。所以,對于中小學藝術教育來說,如果說除了面向全體學生外,還有其他特殊對象的話,那么,這種特殊對象既包括藝術天才兒童,還應包括在藝術或身心方面存在問題的特殊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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