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介紹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的圖書,為公職人員遵法、守法提供了指引。第一章介紹了監(jiān)察法監(jiān)察的對象范圍及監(jiān)察法實施的現(xiàn)狀。第二章介紹了公司人員應掌握的法律政策,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養(yǎng)成避免刑事風險的良好習慣。第三章至第六章以小案例的形式介紹了涉及職務犯罪的一些認識上的誤區(qū),包括收受財物、單位福利和公款以及瀆職等問題的誤區(qū),幫助大家對日常行為邊界有正確的認識。第七、八、九章對公職人員可能涉及的罪名做了專業(yè)解讀,詳細解讀了貪污賄賂類和瀆職的重點罪名,對瀆職罪的一般罪名由于比較簡單,容易理解,僅摘錄了法條。本部分內(nèi)容是辦案人員把握罪與非罪的標準。公職人員可以對犯罪的認識更加清晰,讀懂這部分的內(nèi)容,可堪比專業(yè)律師對職務犯罪的了解。第十章和第十一章介紹了職務犯罪的線索、處置與初查,調(diào)查程序,調(diào)查措施。公職人員必備的法律知識,如果自己確實有問題選擇自動投案以獲得較輕的處罰,如果自己確實沒有問題如何正確面對調(diào)查。
解讀監(jiān)察法律新規(guī) 介紹刑事法律政策
避開日常認知誤區(qū) 詳解辦案程序措施
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范的小百科全書
自監(jiān)察法頒布,進入監(jiān)察體制以來,在這歷史轉折時刻,反腐工作任重道遠,而公職人員風險概率隨之保持較高水平。從數(shù)據(jù)看,大多數(shù)是黨紀處分,部分人會進入刑事程序。進入刑事程序關乎生命與自由,是最大、最嚴重的風險,是所謂的紅線。
本書就是在這樣偉大的歷史轉折時期,為公職人員如何時刻保持清醒,避免風險,避免踩到紅線,保持一生平安,提供一定的參考,
可以幫助公職人員樹立法治思維,避免踩到紅線,從而幸福一生。
《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范》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讀的小百科全書式的公職人員法律教育教科書。當看到郭彥衛(wèi)律師及郭澤宇律師發(fā)來的電子版書稿《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范》時,作為第一個讀者,憑著多年對法律研習的基本經(jīng)驗,瀏覽一下目錄,就能感覺到這部書非常抓眼球,具有可讀性、可操作性。
其一,細讀內(nèi)文,會進一步發(fā)現(xiàn)這部書稿具有體例完整、體系完備、內(nèi)容豐富、方法得當、案例典型、文筆流暢、語言精煉、結構清晰等諸多優(yōu)點。此書稿應新時代反腐敗斗爭和掃黑除惡斗爭的偉大斗爭之勢而生,想必其出版、發(fā)行必具與眾不同、與時俱進的重要法律意義和社會意義、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其二,郭彥衛(wèi)律師及郭澤宇律師都是馳騁于當今訴訟領域第一線的知名律師,不僅具有相當厚實的法律知識和法學素養(yǎng),而且具有相對豐富的訴訟經(jīng)驗、法務技能和社會經(jīng)驗。能夠成為知名律師,絕對不是偶然的結果。在一定意義上,《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范》一書的出版、發(fā)行,是他們多年法務工作經(jīng)驗的一大總結。不僅如此,郭彥衛(wèi)律師及郭澤宇律師的人品如作品、品格如格局,特別是追求公平正義的英雄主義氣概;蛟S這正是《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范》一書的精髓之所在。當然,這種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立德、立功、立言的精神氣概和家國情懷,也是文化人、讀書人、法律人最為寶貴的精神財富。
其三,《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范》不僅是公職人員依法從政、知法護法、遠離犯罪的教科書,而且是廣大人民群眾依法維權、揭露犯罪的教科書。也許,不同的讀者擁有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認知、不同的立場、不同的觀點,對于《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范》一書的解讀,可能也會產(chǎn)生不同的結果和選擇……其實,這并不奇怪,正所謂蘿卜白菜、各有所愛,因此,《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范》一書的學術價值和實踐價值在于讀者的著眼點、出發(fā)點和人生三觀等內(nèi)因。
其四,《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范》一書對遏制社會腐敗、司法腐敗等問題,特別是力戒各種各樣的刑事冤假錯案問題,具有重要的指引和參考價值。本書不僅大量引用了刑法、刑事訴訟法、監(jiān)察法、監(jiān)察法實施條例、監(jiān)察官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條款并進行了有效解讀,而且結合具體案例進行了深度剖析,具有很強的可讀性與可操作性。這其中不少是由兩位律師所代理的成功案例,所以能夠形成論點、論據(jù)、論證一體化的基本優(yōu)勢。
作為郭彥衛(wèi)律師及郭澤宇律師的同仁諍友,還有許多話要說,但紙短情長,略述感受,謹以為不成文之序,祝愿這部書的出版、發(fā)行能為他們帶來好運氣、好兆頭、好愿景。
肖伯牙
2021年9月底·北京
郭彥衛(wèi),畢業(yè)于首都師范大學中文系、河北大學法律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訴訟法專業(yè)在職碩士。盈科全國刑事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盈科首屆百名大律師。專著《刑事辯護全流程實務指引與文書模板》,合著《盈的秘密》(第1輯·有效辯護的制勝思維)、《盈的秘密》(第2輯·有效辯護的證據(jù)突破)、《盈科百名大律師》等。專注于刑事業(yè)務,有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成功辦理了多起無罪案件,F(xiàn)主要致力于刑事辯護,刑事控告與代理,刑事合規(guī);公職人員、企業(yè)家、高管、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刑事法律風險診斷、防控和培訓,刑事法律專項顧問。
郭澤宇,畢業(yè)于河北經(jīng)貿(mào)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退役,現(xiàn)為盈科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
序001
前言003
第一章監(jiān)察對象的范圍001
一、監(jiān)察對象的范圍001
二、《監(jiān)察法》實施現(xiàn)狀005
第二章公職人員法律知識與思維007
一、 刑事法律政策007
二、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習慣013
第三章收受財物的認識誤區(qū)016
一、打牌贏的錢不是受賄016
二、錢是老婆收的,我沒參與不能算受賄017
三、每次收受的財物價值都達不到立案標準,不構成犯罪018
四、我收的錢都退了,不能算受賄019
五、禮尚往來或收了錢但沒辦事,不算受賄020
六、我收的錢用于公務開支和公益事業(yè)了,不算受賄022
七、我們是借貸關系,不是受賄023
八、這是給我的勞務費,不是受賄025
九、我只是牽線搭橋,不算犯罪025
十、通過合法買賣獲得的利益不能算受賄026
十一、我是公司股東,獲得的是公司盈利和分紅027
十二、這是委托別人理財獲得的收益,不算受賄029
十三、這是上班的勞動所得,不算受賄029
十四、記不清了是否可以瞞天過海030
十五、境外存款沒有向組織報告,頂多是違規(guī)031
第四章對單位、集體利益的認識誤區(qū)032
一、用小金庫為大家發(fā)過節(jié)費頂多算違規(guī)032
二、給職工發(fā)購物卡,我自己一分沒貪033
三、單位改制,我借機多占點股份,不算啥035
四、都為公事吃了喝了,又沒揣進我自己的腰包037
五、在交往禮節(jié)中接受的禮物,未及時上交038
第五章挪用的認識誤區(qū)040
一、用一下就還,沒人知道040
二、每次挪用一點點,一直在還,應當沒事041
三、我是挪用了錢,但是沒有用就還上了,不算挪用公款042
四、把錢借給其他兄弟單位,自己沒有用043
五、挪用了單位的錢,未被發(fā)現(xiàn),做假賬平賬算什么045
第六章錯誤履職的警示047
一、既受賄,又瀆職,按什么處理047
二、行政執(zhí)法,以罰代刑后果嚴重049
三、把不該說的國家秘密告訴他人,是什么后果052
四、稅務人員少征點稅,沒啥大不了的055
五、為了稅收,犧牲環(huán)境,情有可原056
六、注冊公司時的材料雖不真實,但我不知道它后來會犯罪059
第七章行賄罪專業(yè)解讀062
一、行賄罪062
二、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073
三、對單位行賄罪076
四、介紹賄賂罪078
五、單位行賄罪079
第八章貪污、受賄罪專業(yè)解讀082
一、貪污罪082
二、挪用公款罪095
三、受賄罪101
四、單位受賄罪108
五、斡旋受賄罪109
六、利用影響力受賄罪110
七、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私分罰沒財物罪111
八、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113
第九章瀆職罪解讀115
一、瀆職罪的重點罪名115
二、瀆職罪其他罪名簡介118
第十章職務犯罪線索與初查123
一、監(jiān)察線索及處置123
二、初步核實124
三、初查預知127
四、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罰128
第十一章職務犯罪的調(diào)查135
一、立案135
二、調(diào)查135
三、審理137
四、處置138
五、移送起訴139
第十二章調(diào)查措施141
一、一般要求141
二、證據(jù)141
三、談話143
四、訊問145
五、留置154
六、查詢、凍結156
七、搜查157
八、調(diào)取158
九、查封、扣押159
十、勘驗檢查162
十一、鑒定163
十二、技術調(diào)查165
十三、通緝166
十四、限制出境167
十五、作好筆錄167
第十三章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171
一、嫌犯、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
適用條件171
二、嫌犯、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
適用范圍172
三、嫌犯、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
具體操作172
四、律師對嫌犯、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進行刑事辯護的
注意事項177
附錄42個職務犯罪無罪判決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