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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法律評論(第5卷 總第34卷) 本卷采擷理論與實務佳作共11篇。其中,吳飛對嵌入式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監(jiān)督模式的理論與實踐展開研討。作者分析巡視巡察監(jiān)督制度,以此突出嵌入式監(jiān)督的強監(jiān)督關系及其內部性、過程性與強效果性的特征,并從關系嵌入、制度嵌入、功能嵌入、思想嵌入四個維度為嵌入式商務發(fā)展資金監(jiān)督模式的構建指明路徑。劉宇飛立足12部社會信用地方性法規(guī)發(fā)現(xiàn),雖然我國多地相繼出臺社會信用地方性法規(guī),但針對社會信用的國家立法尚未出臺;盡管社會信用國家立法已經納入規(guī)劃,但制度的成熟需要時間磨礪。錢程、董雨婷在利益平衡視域下審視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價值定位。作者認為,非破產狀態(tài)能否適用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應當立足于《公司法》的利益體系。林前基于互聯(lián)網經濟對網絡游戲賬號交易的合法性進行深入思考,認為網絡游戲賬號為玩家對運營商享有的債權性權利,賬號所有者應當享有自由轉讓的權利,運營商負有保護網絡游戲賬號交易的義務。李一璇分析了在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案件中,民事訴訟和國家賠償訴訟兩種可能的救濟渠道。胡麗萍著眼于《民法典》確立的成年監(jiān)護制度,主張成年意定監(jiān)護人和法定監(jiān)護人責任的歸責原則應向過錯推定原則靠攏,同時,監(jiān)護人與被監(jiān)護人在特定情形下對被侵權人承擔公平責任。劉宇著力構建認罪認罰從寬和刑事和解兩制度間的銜接機制,認為認罪認罰雖已被寫入法律,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刑事和解制度欠缺有效銜接機制,具體適用中容易產生實體從寬幅度難把握、程序從寬落實不力等問題。袁佩君著力推動黑惡勢力犯罪保護傘的精細化認定。文章關注黑惡勢力犯罪和瀆職類犯罪競合的現(xiàn)實,以實踐案例展開對保護傘認定標準的研究。馬可認為,應當在限定孤證范圍與類別的前提下,有限適用孤證不能定案規(guī)則,避免事實認定僵化,在司法實踐中發(fā)揮該原則的實質性作用。吳俊艷主張,侵犯罪的保護法益應為信息自決權,非法利用才是對該法益的實質性侵害。王振謙認為,我國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設置上訴機制具有必要性,有利于訴訟優(yōu)勢的建立,符合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機制追求效率的價值取向,并提出將專門法院一審 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主要二審的形式引入上訴機制,平衡國際商事法庭的公正與效率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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