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基于正史、地方志、民族志、契約、碑刻、家譜等史料,尤其是典型司法案例和民間契約文書,系統(tǒng)全面地研究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通過問題構建、史料梳理、觀點提煉、分析論證,努力突破學界對清代司法制度,尤其是貴州苗疆司法制度的研究瓶頸,力圖填補學界目前有關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的研究空白,勾勒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的現(xiàn)實圖景,為當代民族地區(qū)承繼司法制度歷史,提供多元治理思路,尋求創(chuàng)新完善進路略盡綿薄之力。
邊疆民族法史的現(xiàn)代呈
現(xiàn)與積極啟示
——《清代貴州苗疆司法
制度》評析
中國作為統(tǒng)一的多民族
國家,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tǒng)
。中央王朝歷來十分重視邊
疆治理與民族問題,善于運
用法律制度尤其司法制度實
現(xiàn)對邊疆民族地區(qū)的綜合治
理,諸如確定統(tǒng)一法源、變
通審判法源、設置司法機關
及相應職官、完善司法管轄
、明確特殊程序等,均是我
國古代運用司法制度治理邊
疆民族問題的主要路徑。在
“大傳統(tǒng)”與“小傳統(tǒng)”、國家
法與民間法、制定法與習慣
法、司法審判制度與民族自
治機制之間,形成具有因俗
而治的多元治理機制。清朝
是我國最后一個帝制王朝,
孕育著豐富的民族法律史,
呈現(xiàn)“重北輕南”的樣態(tài),彰
顯“三治結合”的治理。在帝
國南方邊疆民族地區(qū)的司法
制度中,貴州苗疆可謂典型
代表之一,既不同于蒙古、
回疆及藏區(qū),也不同于貴州
其他民族區(qū)域。我國法史學
界長期從“小傳統(tǒng)”角度研究
清代貴州苗疆地方法律史,
因囿于清代貴州苗疆地方官
府檔案絕大部分毀于兵燹,
給今人的研究帶來諸多不便
,難以通過大量具體的官府
判詞解讀該時期本區(qū)域的司
法制度,故而在“大傳統(tǒng)”研
究方面留下頗多遺憾。
我的學生崔超博士有鑒
于此,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
,立志通過梳理相關正史、
地方志、民族志、契約、碑
刻、家譜等史料,尤其是典
型司法案例和民間契約文書
,系統(tǒng)全面研究清代貴州苗
疆司法制度的沿革、法源、
構成、競合、比較和借鑒諸
問題。博士畢業(yè)回黔工作后
,充分借助2020年貴州省
教育廳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
究青年項目“新中國成立70
年來貴州清水江文書學術成
就研究”(項目編號:
2020QN036)和2019年貴
州中醫(yī)藥大學博士啟動基金
項目“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
度研究”[項目編號:
(2019)111號]的大力資
助,優(yōu)化提升清代貴州苗疆
司法制度的研究成果。歷經
數(shù)個寒暑的持續(xù)努力,終于
殺青,囑我作序。
該著作以清代為時間維
度,以貴州苗疆為地域維度
,以司法制度為內容維度,
貫徹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
的研究主線,其研究內容可
以概括為沿革論、特點論、
法源論、構成論、競合論、
比較論和借鑒論。具體而言
,通過研究各種史籍文獻、
文書檔案、地方志和民族志
,借鑒國內外已有學術成果
,采取史料分析法、案例研
究法和比較研究法,以及田
野調查法,系統(tǒng)界定、梳理
、呈現(xiàn)、分析和論證清代貴
州苗疆司法制度的沿革、特
點、法源、機關、職官、管
轄、時限、步驟、執(zhí)行和狀
式等基本問題,兼及清代貴
州苗疆司法制度與民族民間
糾紛解決機制的競合,比較
研究清代貴州苗疆與省內其
他地域的司法制度,并立足
現(xiàn)代民間規(guī)范立法與司法制
度改革,以清代貴州苗疆司
法制度為參照,反思民族地
區(qū)的民間規(guī)范立法與司法制
度調適。
該著作的價值或新意主
要表現(xiàn)在:
其一是拓展史料,努力
克服學界以往研究清代貴州
苗疆司法制度的史料障礙。
清代貴州苗疆的地方官府檔
案存世稀少,給立足官府判
詞與官府檔案的司法制度研
究造成巨大障礙,使學界對
本問題的研究望而卻步。盡
管地方官府檔案奇缺,但依
舊有大量關于清代貴州苗疆
的地域性史料和研究載體,
諸如地方志、民族志、契約
文書、苗疆碑刻、家譜族規(guī)
、官府文告和流官游記等史
料,特別是新中國成立70多
年來貴州清水江文書研究取
得的豐碩學術成就,皆是該
著作運用最多的基礎材料,
均為系統(tǒng)梳理清代貴州苗疆
司法制度的重要來源。
其二是優(yōu)化研究史料的
精準靶向。該著作所依托的
重要正史材料主要為清實錄
,而清實錄檔案浩如煙海,
學界長期使用的實錄檔案訛
誤不少。該著作創(chuàng)作和完善
之際,恰逢中國第一歷史檔
案館在國內檔案行業(yè)首次向
社會免費開放《清實錄》全
文檢索數(shù)據(jù)庫,其所涉及的
近百條實錄材料借助該數(shù)據(jù)
庫得以進一步校核。同時,
該著作運用中國基本古籍庫
和中國方志庫核對完善有關
材料,優(yōu)化了史料的精準程
度。
其三是比較善于運用“以
案說法”。通過梳理清代歷
朝實錄中有關貴州的司法判
例,形成一個較為系統(tǒng)的清
代貴州司法案例檔案庫。在
解讀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
的各個組成部分時,都以案
例作為研究的重要支撐。案
例既是該著作研究觀點提出
的前提,也是研究分析論證
的證據(jù),是其貫徹“論從史
出”“史論結合”“以史為證”
的治史方法的表現(xiàn)之一。
其四是全面深入系統(tǒng)地
研究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
的若干構成問題。一方面,
立足古代司法制度,探討其
沿革、特點、法源、主體和
程序。另一方面,立足現(xiàn)代
司法制度,探究清代貴州苗
疆司法制度的歷史經驗教訓
對現(xiàn)代民族地區(qū)民間規(guī)范立
法與司法制度調適的反思。
該著作不僅側重歷史研究視
野,還兼顧現(xiàn)代研究展望。
總之,該著作可貴之處就在
于不因官府檔案缺乏就對問
題研究望而卻步,不因學界
重點研究貴州少數(shù)民族習慣
法等私法領域而落入研究窠
臼,不因研究歷史問題而疏
忽現(xiàn)代反思。其對清代貴州
苗疆司法制
崔超,男,1983年8月生,貴州貴陽人,廈門大學法學博士,現(xiàn)為貴州中醫(yī)藥大學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學術骨干,執(zhí)業(yè)律師,人民監(jiān)督員,人民調解員,廈門大學法學院東方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貴州省中醫(yī)藥(民族醫(yī)藥)產業(yè)發(fā)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貴州省法學會理事,貴州省法學會衛(wèi)生健康法研究會副會長,貴州省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貴州省法學會礦產資源研究會理事,貴州省百名法學專家學者資深律師宣講團成員,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一項,參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二項,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二項,主持完成廳局級科研項目十一項,參著二部,在《民間法》《廣西社會科學》《貴州民族研究》《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貴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三十多篇,榮獲貴州省“學術先鋒”稱號,第八屆西部律師發(fā)展論壇一等獎,第十二屆西部法治論壇一等獎,第十四屆泛珠三角合作與發(fā)展法治論壇三等獎,全國大學生環(huán)境資源模擬法庭大賽優(yōu)秀指導教師,貴州省統(tǒng)一戰(zhàn)線理論政策研究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yōu)秀獎,貴州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三等獎,貴州省機關青年公文寫作大賽三等獎等廳局級及以上獎勵十七項。
緒論
第一章 歷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沿革
第一節(jié) 正式建省前貴州苗疆司法制度的回溯與特點
第二節(jié) 正式建省時貴州苗疆司法制度的回溯與特點
第三節(jié) 建省調整后貴州苗疆司法制度的回溯與特點
第二章 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審判法源
第一節(jié) 常規(guī)法源
第二節(jié) 特別法源
第三節(jié) 法源特點
第三章 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構成
第一節(jié) 司法主體
第二節(jié) 司法管轄
第三節(jié) 司法程序
第四章 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與民族民間解糾機制的競合
第一節(jié) 清代貴州苗疆民族民間解糾機制的主要形式
第二節(jié) 清代貴州苗疆民族民間解糾機制的不同態(tài)度
第三節(jié) 清代貴州苗疆民族民間解糾機制的沖突配合
第五章 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與其他司法制度的比較借鑒
第一節(jié) 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的域內比較
第二節(jié) 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的法源借鑒
第三節(jié) 清代貴州苗疆司法制度的當代反思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