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憲法學源于二者對人的本性的認識——從靈魂到身體,因此,古今憲法學分別稱為靈魂憲法學和身體憲法學。古典靈魂憲法學和身體憲法學除人性論之外,在認識論、方法論、道德論(道德基礎)、本體論(憲法的本性)和目的論方面都存在差異:前者的認識基礎是靈魂的理性,方法是辯證法,道德基礎是靈魂的正義,城邦憲法根源于靈魂憲法,靈魂憲法的本性是靈魂各要素(理性、激情和欲望)之間的秩序,最終目的是對靈魂的德性進行教育;后者的認識基礎是身體的感覺,方法是分析-綜合法,道德基礎是身體的自我保存權,原初的憲法是契約,而契約的本性是身體的意志,最終目的是保護身體自由或財產權。
汪祥勝,安徽太湖人,江蘇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后,曾到臺灣東吳大學法學院訪問研修。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一等資助項目、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基金研究項目等10余項,在《政法論壇》《哲學動態(tài)》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20篇,博士論文獲蘇州大學“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
目 錄
導 論
一、研究的緣起和方法
二、研究現(xiàn)狀
三、研究的思路和結構
上篇 古典靈魂憲法學
第一章 人性論、認識論和方法論
第一節(jié) 人性論
第二節(jié) 認識論
基礎:靈魂的理性
二、范圍:整全知識
第三節(jié) 方法論
第二章 道德基礎
第一節(jié) 關于正義的意見
一、正義是法律
二、正義是助友損敵
三、正義是統(tǒng)治者的利益
四、正義是契約
第二節(jié) 靈魂的正義
一、城邦與靈魂的構成
從城邦的正義到靈魂的正義
第三章 從靈魂憲法到城邦憲法
第一節(jié) 從完美的靈魂憲法到完美的城邦憲法
一、善的理念與宇宙秩序
二、哲人的靈魂憲法
三、哲人王制城邦憲法
第二節(jié) 從不完美的靈魂憲法到不完美的城邦憲法
一、從愛榮譽者的靈魂憲法到榮譽制城邦憲法
二、從寡頭者的靈魂憲法到寡頭制城邦憲法
三、從民主者的靈魂憲法到民主制城邦憲法
四、從僭主的靈魂憲法到僭主制城邦憲法
第四章 靈魂德性的教育
第一節(jié) 輔助者的教育
一、音樂教育
二、體育教育
第二節(jié) 統(tǒng)治者的教育
一、哲學教育
二、哲學教育與詩學教育之爭
下篇 現(xiàn)代身體憲法學
第五章 人性論、認識論和方法論
第一節(jié) 人性論、
第二節(jié) 認識論
一、基礎:身體的感覺
二、范圍:原因知識
第三節(jié) 方法論
一、通過詞語進行推理
二、分析—綜合的方法
第六章 道德基礎
第一節(jié) 身體的恐懼
第二節(jié) 身體的自我保存全
第七章 從意志到憲法
第一節(jié) 從意志到契約
一、意志
二、契約:統(tǒng)一的意志
第二節(jié) 從契約到憲法
一、契約與主權權力
二、契約與正義
三、契約與憲法
第八章 身體自由的法律保護
第一節(jié) 自然的身體自由與法律
一、自然的身體自由
二、法律:人為制造的鎖鏈
第二節(jié) 法律下的身體自由
一、身體外在的自由
二、身體內在的自由
第九章 身體憲法學的推進
第一節(jié) 道德基礎的重構
一、身體的自我所有權
二、作為財產權的身體的自我保存權
第二節(jié) 政府權力的憲制化
結 語
參考文獻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