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實用版法規(guī)專輯【新7版】
定 價:32 元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3/23
- ISBN:9787521624816
-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2.149
- 頁碼:
- 紙張:山東江河微涂
- 版次:7
- 開本:16開
本書為多年改版的實用版法規(guī)專輯叢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冊,收錄該領域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并依托立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以主法條文為主線,對核心條文以及相關核心法規(guī)予以專業(yè)注釋,內容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學生學習過程中經(jīng)常遇到的焦點與難題。全書具體內容設置上包括主法理解與適用、法律要點提示、相關法規(guī)、實用附錄等。
法律文本規(guī)范
條文注釋專業(yè)、通俗易懂
案例典型指引
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是讀者選購法律圖書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單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據(jù),但單純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術語,讀者不易理解;法律釋義類圖書有助于讀者理解法律的本義,但又過于繁雜、冗長。
基于上述理念,我社自2006年7月率先出版了“實用版”系列法律圖書;2008年2月,我們將與社會經(jīng)濟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所依托的法律制度以專輯形式匯編出版了“實用版法規(guī)專輯”,并在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全面更新升級再版。這些品種均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和喜愛。
2022年,本著“以讀者為本”的宗旨,適應實踐變化需要,我們第七次對“實用版法規(guī)專輯”增訂再版,旨在為廣大公民提供最新最高效的法律學習及法律糾紛解決方案。
鮮明特點,無可替代:
1.出版權威。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所屬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yè)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2.法律文本規(guī)范。法律條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確保條文準確、權威。
3.條文注釋專業(yè)、權威。本書中的注釋都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
4.案例典型指引。本書收錄數(shù)件典型案例,均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各地方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點出適用要點,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
5.附錄實用。書末收錄經(jīng)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shù)據(jù)(如損害賠償金額標準)等內容,幫助您大大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6.“實用版法規(guī)專輯”從某一社會經(jīng)濟生活領域出發(fā),收錄、解讀該領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為解決該領域法律糾紛提供支持。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yè)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隸屬于司法部。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guī)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guī)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品▽W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guī)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guī)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1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17年10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019年3月2日)
車輛與駕駛員管理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2021年12月17日)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2021年12月17日)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guī)定
(2021年8月11日)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2012年4月5日)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
(2012年12月27日)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2019年4月22日)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20年7月18日)
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定
(2019年6月21日)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
(2019年6月21日)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辦法
(2016年4月20日)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
(2021年8月11日)
交通事故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2017年7月22日)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
(2020年4月7日)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17日)
交通事故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2019年3月2日)
工傷保險條例(節(jié)錄)
(2010年12月20日)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jié)錄)
(2020年5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 19522-2010)
(2017年2月28日)
交通事故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錄)
(2020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3年12月18日)
實用附錄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2008版)
2準駕車型及代號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
4道路交通事故索賠流程圖
第八條【機動車登記制度】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注釋 本條以列舉方式明確了行政處罰的種類。
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這里的臨時通行牌證主要是指根據(jù)實際的需要,由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機動車可以短時間上道路行駛的號牌和其他證件。在實踐中,凡屬下列情形的機動車均應領取臨時號牌:(1)未銷售的;(2)購買、調撥、贈與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3)新車出口銷售的;(4)進行科研、定型試驗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5)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車;(6)補發(fā)、換發(fā)號牌期間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等。另外,持有境外號牌和行駛證,經(jīng)我國有關機關許可進入我國境內短期行駛的車輛,也需要向入境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參見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2、46、51條
案例 莫某等與黃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一終字第979號)
案件適用要點:
駕駛尚未登記的無號牌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