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設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論壇第十二工作組完成的所著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糾紛裁判指引》一書,主要介紹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的內(nèi)容、專業(yè)特點和管理要求,以裁判指引條文加釋義的形式,系統(tǒng)梳理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糾紛中的常見問題,為司法和仲裁實踐中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糾紛提供裁判思路和處理方法的建議,并激發(fā)廣大建設工程法律從業(yè)者和設計管理人員的思考和討論。
本書按照導論、合同效力、合同解除、費用、質(zhì)量、工期、其他等七個主題歸類列章。每一條文均包括 條文題目條文內(nèi)容條文主旨理解與適用等四個部分。全書采取學理論證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條文的理解與適用進行研析,為司法和仲裁實務實務中可能出現(xiàn)的相關疑難問題提供解決路徑。
業(yè)界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糾紛中的法律問題討論較少,本書在這方面進行了一定的開拓性工作,以期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糾紛的爭議解決有所裨益。
設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論壇第十二工作組全體成員
召集人:
高印立 北京采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級顧問
檀中文 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成員(以姓氏拼音為序):
陳鳴飛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信息建筑業(yè)務部專家
陳鑫范 北京中倫(杭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單 賓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顧問
丁益明 蘇州金螳螂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合約中心副總經(jīng)理
郭秀桂 廣東洋三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雪品 浙江六和(溫州)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劉育民 中電投工程研究檢測評定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所長
孫 傲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級法律顧問
謝 佑 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庭長
徐寅哲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導 論
節(jié)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概念
第二節(jié)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工作階段和內(nèi)容
第三節(jié)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要求
第四節(jié)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糾紛法律適用的特殊性
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效力
第1.1條 準確認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法律關系
第1.2條 資質(zhì)與合同效力
第1.3條 未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審批等手續(xù)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效力的影響
第1.4條 違法分包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1.5條 包含勘察、設計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效力
第1.6條 中外合作設計合同效力
第二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解除
第2.1條 發(fā)包人原因解除合同
第2.2條 設計人或勘察人原因解除合同
第2.3條 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合同
第2.4條 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第2.5條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2.6條 勘察合同解除后費用的結算
第2.7條 勘察合同解除后費用的計算方法
第2.8條 設計合同解除后費用的結算
第2.9條 設計合同解除后費用的計算方法
第三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費用
第3.1條 合同對勘察費用約定不明時的處理
第3.2條 勘察合同中對實物工作量爭議的處理
第3.3條 工程總承包合同中勘察費用的計取
第3.4條 工程變更或勘察方案調(diào)整時勘察費用的處理
第3.5條 發(fā)包人要求錯誤對勘察費用的影響
第3.6條 發(fā)包人變更發(fā)包人要求未導致返工修改時的設計費用調(diào)整
第3.7條 發(fā)包人變更發(fā)包人要求導致返工修改時的設計費用調(diào)整
第3.8條 設計工期因發(fā)包人原因延長時設計人有權主張的費用
第3.9條 合同無效情形下勘察費用的結算
第3.10條 合同無效情形下設計費用的結算
第3.11條 總價合同勘察費用的鑒定
第3.12條 單價合同勘察費用的鑒定
第3.13條 設計費用的鑒定
第四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zhì)量
第4.1條 勘察質(zhì)量缺陷的判斷標準
第4.2條 不屬于工程勘察質(zhì)量缺陷的情形
第4.3條 設計質(zhì)量缺陷的判斷標準
第4.4條 發(fā)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設計資料對設計質(zhì)量的影響
第4.5條 前一階段設計對后一階段設計質(zhì)量的影響
第4.6條 輸入介質(zhì)、環(huán)境條件對設計質(zhì)量的影響
第4.7條 將未經(jīng)施工圖審查的施工圖用于施工的質(zhì)量責任
第4.8條 設計文件未通過專家評審時的責任認定
第4.9條 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分包的責任劃分
第4.10條 勘察、設計質(zhì)量鑒定的主體
第4.11條 工程質(zhì)量鑒定和質(zhì)量修復設計鑒定標準的適用
第4.12條 工程質(zhì)量缺陷修復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4.13條 勘察、設計質(zhì)量缺陷造成損失的多方責任處理
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期
第5.1條 勘察、設計工作開始日期爭議的處理
第5.2條 具備勘察開始條件的認定
第5.3條 勘察、設計成果完成日期爭議的處理
第5.4條 勘察、設計工期順延情形的認定
第5.5條 勘察、設計工期不予順延情形的認定
第5.6條 勘察、設計工期順延時間的認定
第5.7條 勘察、設計工作遲延完成的違約責任
第六章 其他
第6.1條 招標人不當使用未中標投標人智力成果的處理
第6.2條 勘察、設計單位員工職務作品的知識產(chǎn)權歸屬
第6.3條 勘察、設計合同糾紛的管轄
附錄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主要術語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