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序
首屆全國審判業(yè)務專家、河南省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河南南陽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分黨組書記、院長何志同志的力作《民法典判解研究與適用叢書》即將付梓之際,托我為之作序,欣然應允。
走近何志
認識何志同志20余年了。
何志同志業(yè)精于勤。他長期在法院審判一線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并善于從司法實踐中發(fā)現法律問題,提出立法、司法建議,形成司法智慧。在2009年人民法院評選首屆全國審判業(yè)務專家時,他在全國法院系統(tǒng)推舉的160余名候選人中脫穎而出,成功入選45名首屆全國審判業(yè)務專家之一,是難能可貴的,足見其審判理論的深厚,這也是對他的審判業(yè)務能力、理論研究能力的獎賞。
何志同志行成于思。他并非法學科班出身,而是自學成才的土專家。三十年如一日,筆耕不輟,對民法表現出極大的興趣,對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家庭法等進行了深入研究,并出版了不少專著。其中,《物權法判解研究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榮獲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2006年度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青年學術成果獎);《顧此不能失彼:裁判與民意的博弈與衡平》榮獲第二十四屆全國法院系統(tǒng)學術討論會一等獎,他也因此被評為《判解研究》十周年慶典三名杰出作者之一。這些榮譽表明何志同志的理論研究成果得到了學界的肯定和贊譽。
何志同志傳道解惑。他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南陽師范學院法學院等聘為兼職教授,長期在河南法院系統(tǒng)、律師系統(tǒng)、金融系統(tǒng)、部分高校講授民商法理論與實務,聽課人數累計超過30萬人次。他還作為全國雙千計劃首批入選者,掛職于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因而在社會上人們稱之為老師、教授,在法院同事們稱之為學者、專家。
走進叢書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切實回應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時代切實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的法典。
《民法典判解研究與適用叢書》以民法典為主線,以單個編章為載體,分為《民法典 總則判解研究與適用》《民法典 物權判解研究與適用》《民法典 合同通則判解研究與適用》《民法典 典型合同判解研究與適用》《民法典 人格權判解研究與適用》《民法典 婚姻家庭判解研究與適用》《民法典 繼承判解研究與適用》《民法典 侵權責任判解研究與適用》。叢書采用他擅長的判解研究方法(從案例入手提出問題法理闡釋簡要評析),博百家理論之精華,集司法實踐之案例,以案說法,以法釋案,做到了研究實務問題而不乏深入的理論分析,探討理論問題而不脫離具體的司法實踐,從而使民法典判解研究與適用緊密結合。
因此,何志同志的著作,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實踐性、指導性和可讀性。相信本叢書的出版,對學術界深入研究民法典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對實務界適用民法典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對社會大眾學習民法典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走向未來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民法典的研習,是為了使民法典更好地貫徹實施,但愿何志同志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為繁榮我國的民法學研究做出更大的貢獻。
尊其囑,是為序。
編 物權通則/ 001
章 物權的一般規(guī)定/ 003
節(jié) 物權概說/ 003
案例1:一女嫁二男,誰擁有物權?/ 003
案例2:下列屬何類物權?/ 004
第二節(jié) 物權的客體/ 013
案例3:誰買我的臉?/ 013
案例4:下列情形能否構成物權的客體?/ 013
第三節(jié) 民法物權的基本原則/ 019
案例5:
陳某與興業(yè)銀行列東支行、鑫科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020
案例6:李某與楊某、大地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020
第四節(jié) 物權的效力/ 030
案例7:承包經營權歸屬何人?/ 030
案例8:擔保物權競合,誰更優(yōu)先?/ 030
案例9:抵押物轉讓糾紛案/ 030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039
節(jié) 物權變動概說/ 039
案例10:未經抵押登記能否取得抵押權?/ 039
案例11:買賣行為被撤銷,受讓人能否取得物權?/ 039
第二節(jié) 不動產登記/ 053
案例12:
現代物流港公司、現代置業(yè)公司與中建七局、現代投資集團票據追索權及合同糾紛案/ 053
案例13:
仁恒置業(yè)公司與光大銀行湖北路支行、萬某靜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054
第三節(jié) 動產交付/ 071
案例14:
王某與王某華、茍某義、遵義鑫海泓物資貿易有限公司、李某海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糾紛案/ 072
第四節(jié) 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物權變動/ 081
案例15:謝某衡訴國土局、高新區(qū)管委會行政賠償案/ 081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090
節(jié) 物權請求權/ 090
案例16:牛某是行使物權請求權,還是侵權請求權?/ 090
第二節(jié) 物權請求權的具體類型/ 097
案例17:張某元因所有權確認糾紛案/ 097
案例18:
保工支行與新華園酒店、楊某、李某華返還原物糾紛
案/ 098
第二編 所有權/ 111
章 所有權的一般規(guī)定/ 114
節(jié) 所有權概說/ 114
案例19:海泉公司與韋某租賃合同糾紛案/ 114
案例20:夏某與張某、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115
第二節(jié) 不動產、動產的征收與征用/ 127
案例21:安業(yè)公司訴太原市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案/ 128
案例22:華云公司與三聯公司合同糾紛案/ 129
第二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138
節(jié) 國家所有權/ 138
第二節(jié) 集體所有權/ 142
案例23:銀盆嶺村委會與石嶺塘村委會合同糾紛案/ 143
案例24:田某與杉樹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 144
第三節(jié) 私人所有權/ 155
案例25:紅帽子當否摘掉?/ 156
第三章 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160
節(jié) 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概說/ 160
第二節(jié) 業(yè)主的權利和義務/ 168
案例26:久樂業(yè)主大會訴環(huán)亞公司業(yè)主共有權糾紛案/ 168
第三節(jié) 住改商與車庫、車位/ 177
案例27:農行鄖陽支行與郝某等排除妨害糾紛案/ 177
案例28:張某、耿某與碧桂園物業(yè)公司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案/ 178
第四節(jié) 業(yè)主大會與業(yè)主委員會/ 184
案例29:徐某等與新青年公館業(yè)委會業(yè)主撤銷權糾紛案/ 184
第四章 不動產相鄰關系/ 194
案例30:相鄰用水,順其自然/ 194
案例31:相鄰建房,應當防險/ 194
案例32:該案通風采光權能否保護?/ 195
第五章 共 有/ 206
節(jié) 共有概說/ 206
第二節(jié) 按份共有/ 210
案例33:梁某、張某船舶權屬糾紛再審審查案/ 210
第三節(jié) 共同共有/ 222
案例34:民生小額貸公司與張某、孫某執(zhí)行異議糾紛案/ 222
第六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guī)定/ 231
節(jié) 善意取得制度/ 231
案例35:劉某訴盧某財產權屬糾紛案/ 231
第二節(jié) 拾得遺失物/ 244
案例36:張某訴蘇某遺失物返還糾紛案/ 245
第三節(jié) 添附/ 252
案例37:該案添附物應當如何處理?/ 252
第三編 用益物權/ 259
章 用益物權的一般規(guī)定/ 261
案例38:占用耕地建窯合法嗎?/ 261
案例39:宅基地買賣違法嗎?/ 261
第二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271
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概說/ 271
案例40:雙方各執(zhí)一詞,王某承包權沒了/ 272
案例41:該承包經營合同是否有效?/ 272
第二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效力/ 282
案例42:張某與張某某、北張莊村委會、趙某委托合同糾紛案/ 283
第三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291
案例43:
盧某與叢某、金家莊村委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案/ 291
第四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99
案例44:遭遇不可抗力,承包費怎么辦?/ 299
案例45:居延公司與圣邦公司合同糾紛案/ 300
第五節(jié) 其他方式的承包/ 309
案例46:
達盛公司與九頂塔公司、華洋置業(yè)公司、龐某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糾紛案/ 309
第三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316
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概說/ 316
第二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效力/ 323
案例47:
青島市嶗山區(qū)國土局與南太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 323
案例48:
桂馨源公司訴全威公司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案/ 324
第三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與轉讓/ 333
案例49:嘉和泰公司與太重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334
第四章 宅基地使用權/ 342
案例50:民生小額貸公司與張某、孫某執(zhí)行異議糾紛案/ 342
第五章 居住權/ 351
案例51:韓某與聶某物權保護糾紛案/ 351
第六章 地役權/ 356
節(jié) 地役權概說/ 356
案例52:地役權有哪些特性?/ 356
第二節(jié) 地役權的效力/ 365
案例53:該筆維護費用由誰負擔?/ 365
第三節(jié) 地役權的消滅/ 370
案例54:試析下列地役權消滅的原因/ 370
第四編 擔保物權/ 373
章 擔保物權的一般規(guī)定/ 376
節(jié) 擔保物權概說/ 376
第二節(jié) 擔保合同的效力/ 384
案例55:外商獨資企業(yè)提供的對外擔保未經登記應認定無效/ 385
案例56:
招行東港支行與振邦股份公司、振邦集團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386
第三節(jié) 擔保物權合同的生效與擔保物權的設立/ 404
案例57:元亨曦地公司與青島天一公司及信恒基公司、青島澳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王某壁、宮某鵬企業(yè)借貸糾紛案/ 405
案例58:車輛抵押未登記,能否設立抵押權?/ 406
第四節(jié)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 413
案例59:白乃廟公司與建新公司保證合同糾紛案/ 414
第五節(jié) 擔保物權優(yōu)先受償權行使的限制/ 421
案例60:建設工程優(yōu)先權與抵押權之爭/ 421
案例61:抵押權與租賃權之爭/ 421
第六節(jié) 人保與物保并存的擔保責任/ 427
案例62:
建行綠城支行與鄭州中貫公司、江蘇中貫公司、河南力堅投資公司、河南力堅置業(yè)公司、張某中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428
第七節(jié) 擔保物權競合的處理/ 435
第二章 抵押權/ 444
節(jié) 抵押權的設定/ 444
案例63:
南充經開區(qū)投資公司與招行金沙支行、四川黃浦投資公司、駱某明、重慶黃浦建設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案/ 444
第二節(jié) 抵押財產/ 451
案例64:
金匯信托公司與三聯集團公司、三聯控股公司、馬某生、樓某珍、華源置業(yè)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452
案例65:鄧某與屏山農商行、楊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454
第三節(jié) 抵押權的效力/ 463
第四節(jié)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分別抵押的效力/ 473
案例66:
中行龍珠支行與國托公司、美源公司、粵榮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474
第五節(jié) 動產浮動抵押/ 485
案例67:民豐小貸公司與林某、佳德信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486
第六節(jié) 抵押物的轉讓/ 491
案例68:
建行分宜支行與江鋰科技及張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案/ 492
第七節(jié) 抵押權的保全/ 501
案例69:
長城資產公司與合成化工公司、融海公司、重大高科、高科物業(yè)欠款糾紛案/ 502
第八節(jié) 抵押期間/ 507
案例70:抵押權存續(xù)期間糾紛案/ 508
第九節(jié) 抵押權的實行/ 515
案例71:
平安銀行與瞿某某、潘某某執(zhí)行分配方案異議糾紛
案/ 516
第十節(jié) 額抵押權/ 527
案例72:
尤某、王某梅與臨泉農商行、路達建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527
第三章 質權/ 536
節(jié) 質權概說/ 536
案例73:質押擔保借款糾紛案/ 536
第二節(jié) 動產質權的善意取得/ 545
案例74:王某穎訴王某超、馬某質押合同糾紛案/ 545
第三節(jié) 動產質權的轉質權/ 549
案例75:滕某成與陳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550
第四節(jié) 動產質權的效力/ 557
案例76:質押擔保范圍糾紛案/ 557
案例77:質押期間,質物損害賠償糾紛案/ 558
第五節(jié) 動產質權的行使與消滅/ 566
案例78:質權人是否應當擔責/ 566
第六節(jié) 權利質權若干問題研究/ 570
案例79:
興業(yè)銀行重慶分行與重慶力帆公司申請實現擔保物權
案/ 570
案例80:商儲公司與劉某寧、中鼎翔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571
第四章 留置權/ 588
節(jié) 留置權的成立條件/ 588
案例81:鐘某斌與騰捷公司留置權糾紛案/ 588
第二節(jié) 留置權的效力/ 596
案例82:鄧某訴貨運公司賠償損失糾紛案/ 596
第三節(jié) 留置權的行使/ 607
案例83:江蘇公司與舟山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607
第五編 占 有/ 613
章 占有概說/ 614
案例84:下列情形中,誰是物之占有人?/ 614
案例85:繼承人是否為有權占有?/ 614
第二章 占有的分類/ 621
案例86:下列情形中,占有是何種類型?/ 621
第三章 占有的效力/ 628
案例87:下列情形中,誰是電動車的所有權人?/ 628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jié)錄)/ 636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662
法釋〔2020〕24號,2020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665
法釋〔2020〕28號,2020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4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