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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缎淌略V訟法修改決定》共26條,對刑事訴訟法18個條文作了修改,同時新增了18個條文,主要涉及完善監(jiān)察與刑事訴訟的銜接機制、建立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為與其他法律相協調所作的修改等四方面內容。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從290條增加到308條。 為確保法律準確、有效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密切跟蹤立法進程,同步開展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2〕21號,以下簡稱《2012年解釋》)。 與《2012年解釋》相比,《新刑訴法解釋》增加“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速裁程序”“缺席審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條,作了實質修改的條文超過200條。重點內容如下: 。ㄒ唬﹫猿忠匀嗣駷橹行,強化人權司法保障 進一步強化辯護權保障;進一步強化質證權保障;進一步強化被告單位的訴權保障;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 (二)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有效維護司法公正 強化證據裁判要求;強化庭審中心地位;明確死緩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 。ㄈ┮(guī)范涉案財物處理,加強產權司法保護 進一步強化對涉案財物的庭前審查;進一步強化對涉案財物的當庭調查;進一步強化對涉案財物的處理執(zhí)行。 。ㄋ模┳龊帽O(jiān)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銜接,保持反腐敗高壓態(tài)勢 明確監(jiān)察調查證據的使用規(guī)則;健全審判程序與監(jiān)察調查的銜接機制;完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細化缺席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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