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定 價:6 元
- 作者:法律出版社 著
- 出版時間:2020/10/1
- ISBN:9787519750367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1
- 頁碼:44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32
國旗和國徽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代表著國家權*與尊嚴,是國家制度的重要內容。
●新修改的國旗法規(guī)定,國慶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元旦、春節(jié)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jié)日、紀念日,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大型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應當升掛國旗;企業(yè)事業(yè)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居民院(樓、小區(qū))有條件的應當升掛國旗。
●新修改的國旗法規(guī)定,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guī)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該法還明確,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yè)廣告,不得用于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情形。
●新修改的國徽法明確,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根據實踐中國旗、國徽的使用情況,對國旗、國徽及其圖案的懸掛和使用進一步規(guī)范。
●增加規(guī)定:網絡使用的國旗圖案標準版本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fā)布。
●增加規(guī)定:中小學應當將國徽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了解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進一步明確統(tǒng)籌協(xié)調國旗、國徽管理的具體部門,確保責任落實,明確規(guī)定國務院辦公廳統(tǒng)籌協(xié)調全國范圍內國旗、國徽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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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