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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判例百選 《民法判例百選》為浙江大學牽頭,聯(lián)合民法學科100名老師,根據(jù)相關制度和知識點,選取了民法案例一百個,分別涉及總則、物權、合同、侵權等內容,其案例主要來源為*高人民法院公報等,全書內容結合案例,通過“事實概要”“判決要旨”“評析”等板塊簡述案情和判決,重點是結合《民法典》進行學理分析,闡釋規(guī)范性邏輯,并梳理同類案例中的裁判觀點以及對于學術前瞻問題提出觀點等。全書涉及國外的理論、國內的豐富實踐,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陣容強大
序 言
本書收集近百位學者所撰寫的100篇案例評釋,是中國法學研究的創(chuàng)舉,在比較法上罕見其例,具有重大深遠的里程碑式意義。評釋的案例涵蓋1986年《民法通則》施行以來累積的重要指導性的裁判及若干民事第*例,體現(xiàn)社會變遷、法之實踐以及司法的任務和貢獻。本書對案例評釋采取統(tǒng)一的格式,包括事實概要、判決要旨、評析(相關規(guī)范、本判決的思路和意義、相關學理、司法實踐狀況、本案遺留的問題)及參考文獻,可以作為案例研究的典范模式。 中國民法及民法學的發(fā)展相伴同行,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個階段是改革開放,倡導民法理念,形成私法體系以及制定具有歷史性意義的《民法通則》(1978年~1986年)。第二個階段的重點在于建構中國民法學,開展法律教育,陸續(xù)完成《合同法》、《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等民事立法,集大成于2020年制定的中國第*部《民法典》。本書近百位學者所代表的世代,承擔著承前啟后第三階段的使命。這個使命在于更進一步強化法律教學,深化法學研究,尤其是結合理論與實務,實踐民法的理念,促進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發(fā)展,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本書的出版展現(xiàn)一致的信念、明確的目標及共同的努力,建設一個以人為本的法治社會。 判決評釋或案例研究系以法學方法解析判決,結合判例與學說,建構法釋義學。法學方法論旨在提供一定的規(guī)則,用于引導法之適用的過程,檢視其論證內容。法之適用始于具體案例的法律問題,以此為出發(fā)點,尋找得適用的規(guī)范(尤其是請求權基礎),分析其構成要件,就其法律概念加以定義,涵攝于經(jīng)認定的案例事實,加以論證,而獲取一定的結論。 法之適用在方法論上通常分為法律解釋(概括條款的具體化)及法之續(xù)造。法律解釋的課題包括解釋目的、解釋方法及法律解釋客觀性!睹穹ǖ洹返10條規(guī)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問題在于無法律或習慣時,如何處理?此涉及法律漏洞及漏洞填補(類推適用及目的性限縮)。制定2020年《民法典》時曾經(jīng)討論這個問題,但未采納《瑞士民法》第1條的規(guī)定,以法理作為法源,授權法院從事法之續(xù)造。此將為民法發(fā)展的重要課題,以法學方法檢視法律解釋,從事法之續(xù)造,系案例研究的任務。提升法學方法論的認知及意識,有助于達成判例研究的任務。法之適用及判決評釋與法釋義學(法教義學)具有密切的關系,一方面,運用法釋義學從事案例研究;他方面,以案例研究建構法釋義學。法釋義學系對現(xiàn)行法律(包括判例學說)進行闡釋,從事法體系的建構,并提出解決實務上爭議問題的建議。法釋義學具有如下的功能:第*,建構法體系功能。整合判例學說,有系統(tǒng)地整理分析現(xiàn)行法的概念體系,了解法律內部的價值理念,在整體上把握其于具體案件規(guī)范適用的關聯(lián),以利法之適用。第二,穩(wěn)定功能。為司法實踐及法院裁判提出可適用的法律見解,以期能長期影響同一類型判決,形成普遍實踐原則,以強化法院裁判的可預見性及法律安定性。第三,減輕論證負擔功能。為特定法律問題,提供可供檢驗并具說服力的解決方法,得以減輕法學研究及法之適用上論證的負擔,不必凡事都要重新討論。因此,法院適用法律,要變更法釋義學上具有一定共識的法律見解,應提出更好的理由,承擔論證責任。第四,修正與更新功能。法釋義學所提出關于法律解釋及法之續(xù)造的原則,具有調節(jié)各個制度發(fā)展的作用,但不應拘泥于向來之見解。為適應社會變遷,應為深刻的批評創(chuàng)造條件,發(fā)現(xiàn)矛盾,解決沖突,探尋符合體系的新的解決方法途徑,而能有所革新進步。 值得再予強調的是,判例研究不僅在于方法論上檢視法之適用、實現(xiàn)個案正義,并在發(fā)現(xiàn)法律原則,尤其是整合判例與學說,建構法釋義學,體現(xiàn)法學的任務。所應努力的是,排除表面的論述,公開隱蔽的價值理念,不能滿足于當前法律政策和法律實踐的需求,必須對學說見解與司法實踐進行必要的批評和修正,積極參與法規(guī)范的形成與開展。從事判例研究是每一個法學者的權利、責任與義務。 本書100個案例凸顯中國民法30年來實務上法律解釋及法之續(xù)造的重要問題。有為中國特色(尤其是物權法),如合法建造房屋所有權歸屬(033)、集體土地征收中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主體的確定(039)、宅基地所有權繼承問題(040);有為比較法上共同的問題,如違反強制性規(guī)范合同效力的認定(021)、無權代理人的賠償責任(022)、預約認定及違約責任(054)等。值得提出的是,若干案例涉及民法的核心問題,如公序良俗與法律行為效力(002)、憲法權利的民法效力(003)、情事變更與不可抗力的關系(062)、繼續(xù)性合同的適用規(guī)則(063)、不當?shù)美念愋突?87)、受害人特殊體質與損害賠償責任的減輕(088)、純粹經(jīng)濟上損失的侵權行為保護(093)等。每一個法律問題均具重要性,每一件案例評釋均具參考價值,有助于民法案例法的形成及民法的進步。以下擬就案例001——誠信原則在違約無效合同中的適用,試做簡要的說明: 在案例001中,合同因違反法律規(guī)定無效,當事人一方以合同無效為理由,拒絕履行債務,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不得為此主張,進而發(fā)生誠信原則能否修正制定法規(guī)則或修正制定法規(guī)則適用不當結果的爭議。學說上有肯定、否定及折中的觀點。*高人民法院采肯定見解。本件評釋贊成法院見解,補充其論證的內容,提出判斷的基準。判決評釋有對法院見解提出質疑,提供不同的思考方法;有更深入闡釋法院判決適用的問題,有就個案判決建立一般法律原則,有整合相關判決創(chuàng)設理論體系。本件判決評釋的重點在于明確爭點問題,加強判決的理由構成及論證內容,此亦為判例研究的任務,具有重要價值,應予肯定。 誠信原則在違約無效合同中的適用問題,似不在于以誠信原則修正制定規(guī)則,或修正制定法規(guī)則本身適用不當結果。合同違反法律規(guī)定無效,其無效系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絕對無效,法院應依職權加以審究。真正的問題在于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而拒絕履行,是否構成違反誠信原則的不當權利的行使。*高人民法院基本上采肯定見解,提出兩點理由:第*,合同無效制度設立的重要目的在于防止因為無效的合同履行給國家、社會以及第三人帶來損失,維護社會的法治秩序和公德。第二,本案中,華誠房地產公司作為違法行為人惡意主動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如支持其請求,意味著體現(xiàn)雙方真實意愿的合同約定不僅對其沒有約束力,甚至可能使其獲得不正當?shù)睦,這將違背合同無效制度設立的宗旨,也將縱容違法行為人從事違法行為,使合同無效制度淪為違法行為人追求不正當甚至非法利益的手段。這兩點理由實值贊同,問題在于能否建立較明確的判斷基準。 本件判決評釋肯定法院判決,并從更高的法理層次加以論述,認為法律規(guī)則的一般性,決定了其僅能保障通常、多數(shù)情況下的正義;但一定會有某些特殊、少數(shù)情形,規(guī)則適用將產生不正義的后果,導致法律走向正義的反面。此即成文法的“不合目的性”。然而,法律不允許少數(shù)人成為制度的“犧牲品”,在規(guī)則適用產生嚴重不正義結果時,客觀上需要一個糾正機制。誠信原則提供了這樣一個糾正的工具。拉德布魯赫公式指出,當制定法與正義的矛盾達到“不能容忍”的程度時,制定法須屈服于正義。因此,真正的問題不在于表征正義的原則能否修正規(guī)則,而在于如何盡到證明規(guī)則與正義的矛盾已經(jīng)達到“不能容忍”的程度的論證。此項見解甚為深刻。需說明的是,引述拉德布魯赫公式,或無必要。之所以提出“不能容忍”程度的論證義務,旨在強調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應該審慎,借以維護無效規(guī)則(制度),避免逃避或遁入概括條款,影響法律適用的安定性及預見性,此項見解誠值贊同。 需說明的是,誠信原則系屬概括條款,必須具體化,借助案例比較建構次原則。權利不當行使系誠信原則的次原則,應就各種類型(如權利失效、矛盾行為、權利濫用等)明確其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構成要件的建立應基于利益衡量,考量合同的性質、當事人的歸責性及公共利益而于具體案件加以適用論證,此為本案例的核心問題。法律爭議問題并非均有唯*明確的答案,案例研究在于發(fā)現(xiàn)或認識真正的法律問題的爭點,這是一種彼此協(xié)力、共同思考、相互啟發(fā)、達成共識的論證過程。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踐,體現(xiàn)于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是法律人的“糧食”,研讀案件、理解案件是法律人思維的基本素養(yǎng)及能力。本書的出版是件盛事,應對參與其事的學者及相關人士表示敬意,期待能夠繼續(xù)出版此類文集,對法律教育、法學研究及實務發(fā)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本書可作為大學案例研究的教材。碩博士論文應以法院重要案例作為研究課題。學說的任務在于整合判例學說、建立理論體系。法學雜志應增加刊登案例研究論文。法學界應提高對案例研究在學術上的評價。律師研讀案例評釋,應用于訴訟,直接有助于實務開展。 *值得強調的是,案例研究是為法院而服務。要認真對待權利,也要認真對待實踐權利的法院判決及案例研究。法院應重視判決評釋的見解及論證,自我檢視、自我反省,而能有所改變、完善或創(chuàng)新,促進法律的進步。實務與理論系屬共同體,有理論而無實務,猶如空談;有實務而無理論,難免盲目飛行。案例研究系理論與實務、判例與學說的共同協(xié)力,溝通交流,增進法之適用的共識,更進一步提升裁判升品質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貫徹同案同判的平等保護原則與正義的理念。 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王澤鑒 2020年10月1日 周江洪
目 錄
總 則 001誠信原則在違法無效合同中的適用/于 飛 新疆華誠安居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最高法民終字347號民事判決書 002 公序良俗原則與法律行為的效力/葉增勝 張學英與蔣倫芳遺贈糾紛案(瀘州遺贈案)四川省瀘州市(2001)納溪民初字第561號民事判決書 003 憲法權利的民法效力/王冠璽 齊玉苓訴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糾紛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99)魯民終字第258號民事判決書 004 習慣作為法源的適用/汪 洋 石坊昌訴石忠雪頂盆過繼案青島市李滄區(qū)人民法院(2005)李民初字3460號民事判決書;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青民—終字206號民事判決書 005 異質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及胎兒繼承權保護/張玉東 李某、郭某陽訴郭某和、童某某繼承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第50號指導性案例 006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代理行為的默示追認/彭誠信 呂應福、彭興平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浙05民終1363號民事判決書 007 監(jiān)護資格的撤銷/劉征峰 陳慶佩與陳慶宏申請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案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2019)滬0110民特88號民事判決書 008 越權代表的效力認定/呂成龍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東港支行與大連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振邦集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5年第2期 009 有限公司清算義務人的界定/馬俊彥 上海存亮貿易有限公司訴蔣志東、王衛(wèi)明等買賣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第9號指導性案例 010關聯(lián)公司間法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韓 強 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訴成都川交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第15號指導性案例 011 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債權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裁判規(guī)則/張桂龍 黃德鳴、李開俊與皮濤、廣元市蜀川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45號民事判決書 012 非營利法人舉辦者、出資人的法律權利/金錦萍 李穩(wěn)博訴上海虹口區(qū)藝術合子美術進修學校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6年第9期 013 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及法律歸屬/梁 琳 沈新南、邵玉妹訴劉金法、胡杏仙監(jiān)管、處置權糾紛案(2014)錫民終字第01235號民事判決書 014 公司依瑕疵決議所為增資行為之效力認定/周 淳 綿陽市紅日實業(yè)有限公司、蔣洋訴綿陽高新區(qū)科創(chuàng)實業(yè)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效力及公司增資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1年第3期 015 沉默只有在例外情形才可被視為意思表示/紀海龍 沈陽國際汽車城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撫順中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549號民事裁定書 016 跟單信用證交易中開證行關于提單權利的合同解釋/朱曉喆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荔灣支行訴廣東藍粵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證開證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第111號指導性案例 017 惡意串通、通謀虛偽與債權人撤銷權/茅少偉 瑞士嘉吉國際公司訴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第33號指導性案例 018 網(wǎng)絡購物合同的成立與標價錯誤/王天凡 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李尚輝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7)京03民終1140號民事判決書 019 “過失欺詐”的可能/劉 勇 劉向前訴安邦財產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3年第8期 020 違反強制性規(guī)范的合同效力認定/鐘瑞棟 四川金核礦業(yè)有限公司與新疆臨鋼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區(qū)域合作勘查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終字第167號民事判決書 02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涉合同的效力認定/稅 兵 吳國軍訴陳曉富、王克祥、德清縣中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1年第11期 022 無權代理人的賠償責任/張家勇 劉昕、彭某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6民終3076號民事判決書 023 表見代理構成中的被代理人可歸責性/朱 虎 山東寶華耐磨鋼有限公司、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終122號民事判決書 024 違法代理與本人的責任/王 浩 鄭州市財務開發(fā)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鄭州市財政局、鄭州市人民政府、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營業(yè)部債券認購款返還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終字第85號民事判決書 025 禁止“跳單”條款的效力和“跳單”違約的裁判標準/戴孟勇 上海中原物業(yè)顧問有限公司訴陶德華居間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第1號指導性案例 026 定期履行租金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規(guī)則/周江洪 大連市物資回收總公司、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3959號民事裁定書 物 權 027物權法定原則的緩釋機制/熊丙萬 江西歐亞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終496號民事判決書 028 不動產登記的靜態(tài)效力/朱晶晶 丁福如與石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2年第11期 029 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的法律效力/常鵬翱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訴上海東鶴房地產有限公司、陳思綺保證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4年第9期 030 特殊動產(船舶)物權的變動方式與效力機制/聶衛(wèi)鋒 王衛(wèi)東等訴王樹建船舶權屬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692號民事裁定書 031基于默示占有改定的動產所有權移轉/莊加園 青島源宏祥紡織有限公司訴港潤(聊城)印染有限公司取回權確認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2年第4期 032 以物抵債協(xié)議及以物抵債裁定對物權變動之影響/吳一鳴 中國銀行濟南分行與匯統(tǒng)房地產有限公司等欠款糾紛執(zhí)行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執(zhí)監(jiān)85號民事裁定書 033 合法建造房屋的所有權歸屬/章 程 陜西崇立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分公司、西安佳佳房地產綜合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763號民事判決書 034 金錢價值返還請求權/孫 鵬 河南省金博土地開發(fā)有限公司與劉玉榮及第三人河南元恒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22號民事裁定書 035 烏木的所有權歸屬/金可可 吳高亮、吳高惠訴四川省彭州市通濟鎮(zhèn)人民政府“烏木”行政糾紛上訴案 036 網(wǎng)絡虛擬財產的返還財產請求權/李國強 韓某訴李某某返還原物糾紛案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冀01民終13196號民事判決書 037 區(qū)分所有建筑物樓頂空間及其架空層的所有權歸屬/陳華彬 曾李嶸等15人與東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東淮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財產損害糾紛案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泉民終字第342號民事判決書 038 善意取得中的受讓人登記/婁愛華 楊家輝訴葉娟云返還原物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榕民終字第833號民事判決書 039 集體土地征收中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主體的確定/耿 卓 陳清棕訴亭洋村一組、亭洋村村委會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5年第10期 040 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問題/高 飛 陳某1與陳某2繼承糾紛上訴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浙02民終3633號民事判決書 041 混合擔保中擔保人之間的追償權及其范圍/葉名怡 顧正康等訴湖北匯城置業(yè)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37號民事判決書 042混合共同擔保求償權/耿 林 黑龍江北大荒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與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七星糧油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宏達糧油工貿有限公司等擔保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8年第1期 043 以個人資產作抵押為債權提供擔保屬于保證/董學立 張玉彪與江蘇省無錫歐翔動力機車貿易有限公司抵押權糾紛上訴案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錫商終字第0169號民事判決書 044 未登記抵押合同的效力/冉克平 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與劉峻瑞、步春華借款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354號民事裁定書 045 在建工程抵押與房地一體原則的適用/劉 穎 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與田佳靈執(zhí)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鄂05民終776號民事判決書 046 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抵押權是否消滅/程 嘯 王軍訴李睿抵押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7年第7期 047 最高額擔保中“最高額”含義的確定/黃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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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與艾國保、霍建明買賣合同糾紛案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呼民終字第436號民事判決書 060 利他合同/薛 軍 黃以霞等訴王明然等買賣合同案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宿中民二終字第0187號民事判決書 061 不安抗辯:第三人違約是否導致合同一方喪失商業(yè)信譽/賀 劍 俞財新與福建華辰房地產有限公司、魏傳瑞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1年第8期 062 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的關系問題/侯國躍 成都鵬偉實業(yè)有限公司與江西省永修縣人民政府、永修縣鄱陽湖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采礦權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0年第4期 063繼續(xù)性合同的適用規(guī)則/許中緣 孫金輝與濟南萬怡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魯01民終3323號民事判決書 064 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的代位權行使/石一峰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與成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泉集團有限公司代位權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終字第218號民事裁定書 065 債權人對故意有償行為的撤銷/王洪亮 國家開發(fā)銀行與沈陽高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新東北電氣(沈陽)高壓開關有限公司、新東北電氣(沈陽)高壓隔離開關有限公司、沈陽北富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撤銷權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終字第23號民事判決書 066 債權讓與通知對債務人的效力/馮潔語 遵義渝禾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訴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公司、簡傳剛、楊小平保理業(yè)務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7號民事裁定書 067 轉讓抵押權不以辦理轉移登記為必要/呂雙全 黃健民與黃稼云擔保物權糾紛案陜西省寶雞市渭濱區(qū)人民法院(2017)陜0302民特1號民事裁定書 068 以物抵債(替代清償)的規(guī)則建構/肖 俊 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與內蒙古興華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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