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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化與法律文化
五四時期以來,一些學者為了研究社會與人類活動的整體規(guī)律,突破傳統(tǒng)的歷史觀念,分別對“文化”與“文化史”的概念提出了見解。
梁啟超于20世紀20年代提出“新史學”,意在突破以記述王朝政治為主體的舊史框架,提出關于文化史的宏闊設計。他在《中國歷史研究法》中,分“今日所須之史”為“專門史”與“普遍史”,認為一般之文化史屬于“普遍史”。所謂普遍史者,“并非由專門史叢集而成”,而是“超出各專門事項之外,而貫穴乎其間”。文化史就是這樣一種貫通各專門史的學科。梁啟超曾經對中國文化史有過比較系統(tǒng)的論述。他說:“文化是包含人類物質精神兩面的業(yè)種業(yè)果(意即反復播種不斷生長的成果)而言!彼谥袊幕废聦A猩鐣M織篇,包括婚姻、宗法、姓氏、階級等。
1923年,胡適在《國學季刊·發(fā)刊宣言》一文中,主張在民族史、語言文字史、經濟史、政治史、國際交通史、制度史等專史研究的基礎上完成中國文化史。也是把文化史看成超越于一般專門史的。
民國時期,受到西方文化學的影響,有一些中日學者分別撰寫了《中國文化史》及相關著作。較早的有顧伯康的《中國文化史》(泰東書局1925年版)、日本高桑駒吉的《中國文化史》(李繼煌譯述,商務印書館1926年版)等。稍后,更是有一批名家致力于中國文化史的研究。其中如:
柳詒徵的《中國文化史》(中山書局1932年版、中正書局1937年版),采用西方傳統(tǒng)歷史分期的劃分,包括上古(“自遠古至兩漢,為吾國民族創(chuàng)造力,由部落而建設國家之時期”)、中古(“自東漢至明末,是為印度文化輸入吾國,與吾國固有文化由抵牾而融合時期”)、近世(“明末迄今,西洋文化傳入時期”)三編,側重于對人種起源、制度、學術、教育、科技等的論述,而尤其強調外來文化與本土文化的關系問題。該書所謂文化,顯然屬于上述第三層次的文化,即精神與科技活動的總和。其中也包含有一些與文化似乎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如清代之開拓、內治之腐敗與白蓮發(fā)捻之亂等章,應屬一般政治史的范疇。
柳詒徵(1880—1956),字翼謀,江蘇鎮(zhèn)江人,清末優(yōu)貢,從事中國歷史與古文獻研究,先后任教于江南高等學堂、東南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為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委員。有《國史要義》《中國版本概說》等。
陳登原的《中國文化史》(世界書局1937年版)的體例,以歷史演變?yōu)榻洠跃唧w領域為緯,分為敘意、上古、中古、近古、近世等卷,各包括民族、農業(yè)、制度、學術、文學、藝術等部分,實際上幾乎包含了古代文明的主要內容。陳登原剖析了“文化”一詞的含義,認為“文”表示痕跡、表象、明敏,“化”有創(chuàng)化、變化、進化之意,因此,“所謂文化,乃系創(chuàng)造而變通,變通而進步,彰明昭著之美跡焉”。該書重點揭示王朝的治亂興衰與文化整體的分裂融合,突出文化的歷史演化進步。
陳登原(1900—1975),浙江慈溪人。東南大學歷史系畢業(yè),從事歷史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任西北大學教授、歷史系主任、校圖書館館長。有《國史舊聞》《中國土地制度》等。
呂思勉的《中國文化史》,撰寫于1939年前后的上海孤島時期,其認為:“何謂文化?向來狹義的解釋,只指學術技藝而言,其為不當,自無待論。說得廣的,又把一切人為的事都包括于文化之中!痹摃w例嚴謹,結構宏闊,包括婚姻、族制、政體、階級、財產、官制、選舉、賦役、兵制、刑法、實業(yè)、貨幣、衣食、住行、教育、語文、學術、宗教18章。顯然,作者所說的文化,是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總和意義的文化,使人感覺是某一史籍諸“志”部分的匯編,范圍十分寬廣。
錢穆的《中國文化史導論》著于1943—1944年,部分內容曾在雜志刊出,是作者討論中國文化史兼論中西文化異同的著作,1948年版,后又在臺灣修訂出版,包括中國文化之地理、民族、觀念、學術、政府、經濟、宗教、文藝、中西交流等部分。作者認為,“文明”“文化”二詞應該有所區(qū)別,雖然皆指人類群體生活,但是“文明偏在外,屬物質方面;文化偏在內,屬精神方面。故文明可以向外傳播與接受,文化則必由其群體內部精神累積而產生”。研究文化史,應該“明白文化之復雜性,不要單獨著眼在枝節(jié)上,應放寬胸懷,通視其大體”;還應明白“文化之完整性”“文化之發(fā)展性”。
柳詒徵、陳登原等人的著作,大體反映了那一時期學界對文化史的研究水平,二者皆列入“大學叢書”,成為高等學校教材。1949年以后,文化史基本絕跡于國內大學課程,直至80年代初,隨著思想解放運動的推進和研究禁區(qū)的破除,國內文化討論熱潮重新興起,文化學與文化史,以及文化史各專門領域的研究成果豐碩,冠名“文化史”的教材、著作紛紛出版。與此同時,也有海外學者致力于中國文化史研究。
馮天瑜等所著《中國文化史》在新時期出版,認為“中華文化史,是中華民族在中國創(chuàng)造文化的歷史”,其中“中國文化與外域文化的交互關系,也是題中應有之義”。至于“文化”一詞,“由‘文’與‘化’組合而成,是‘人文化成’‘文治教化’的省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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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維榮,上海市人。畢業(yè)于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從事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文化的教學與研究。曾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憲法室主任。著譯有《中國審判制度史》《中國近代行政法》《日本學者研究中國法制史成果選譯》等。
胡譯之,青海省人。畢業(yè)于北京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從事中國法制史、中西法律文化的教學與研究,發(fā)表論文多篇,F(xiàn)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
緒論1
一、 文化的含義與特征1
二、 文化與法律文化2
三、 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概述6
四、 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學習9
第一章法律的起源與初步發(fā)展11
第一節(jié)法律的起源11
一、 遠古法律的萌芽11
二、 夏商刑法12
第二節(jié)周代法律制度14
一、 周禮與宗法制14
二、 周代的刑法16
三、 春秋戰(zhàn)國的法律改革20
第二章中國法律思想史(上)23
第一節(jié)儒家法律思想23
一、 孔子與儒家的創(chuàng)立23
二、 孟子與荀子的貢獻26
三、 儒家的禮治思想28
四、 儒家的德治學說30
五、 儒家的人治理論31
第二節(jié)墨家與道家法律思想32
一、 墨子與墨家法律觀32
二、 老子、莊子及其著作34
三、 道家法律思想36
第三節(jié)法家法律思想40
一、 商鞅與韓非40
二、 法家的法律觀41
三、 法家的變法論43
四、 法家的法治論43
五、 法家的專制論45
第四節(jié)秦漢法律思想的演變47
一、 黃老學派的淵源與發(fā)展47
二、 漢初黃老學說的統(tǒng)治51
三、 西漢前期的儒道互絀55
四、 封建主流法律思想58
五、 西漢中期到東漢的法律思想60
第三章中國法律思想史(下)67
第一節(jié)魏晉至唐代法律思想67
一、 三國刑名法術思想67
二、 魏晉玄學法律觀69
三、 唐初統(tǒng)治集團法律思想71
四、 唐代中期關于禮刑的爭論73
第二節(jié)宋元明清法律思想75
一、 北宋執(zhí)法與改革思想75
二、 朱熹及其理學法律觀76
三、 少數民族政權改革思想79
四、 明清之際變革思想80
第三節(jié)晚清法律改良與革命思想83
一、 鴉片戰(zhàn)爭時期富國強兵思想83
二、 洋務派改良法律思想84
三、 康有為等維新變法思想86
四、 孫中山民主革命思想89
第四章中國法律制度史(上)93
第一節(jié)初具規(guī)模的秦漢法制93
一、 秦漢的主要法律93
二、 秦漢的法律形式95
三、 秦漢法律的內容與特征9
四、 秦漢司法制度98
第二節(jié)割據中的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制100
一、 三國兩晉南北朝立法100
二、 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101
第三節(jié)封建社會鼎盛時期的隋唐法制103
一、 隋唐立法與《唐律疏議》103
二、 唐律關于刑事關系的主要規(guī)定106
三、 唐律關于民事關系的規(guī)定107
四、 唐代司法機關與訴訟程序109
第四節(jié)民族關系變化中的宋遼金元法制111
一、 宋代法律的制定111
二、 宋代法律內容與司法112
三、 遼金的法律制度115
四、 元代法典與司法117
第五節(jié)日趨嚴密繁瑣的明清法制118
一、 明清立法概況118
二、 明清法律的內容119
三、 明清司法制度122
第五章中國法律制度史(下)125
第一節(jié)風雨飄搖中的晚清法制125
一、 晚清司法主權的喪失125
二、 清政府的預備立憲126
三、 清末新政與官制改革127
四、 清末修律129
第二節(jié)錯綜變幻的民國憲政130
一、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30
二、 北洋政府的立憲活動131
三、 國民黨統(tǒng)治時期的立憲活動133
第三節(jié)進步與保守混雜的民國法律134
一、 刑法134
二、 民法135
三、 司法制度與訴訟法135
第四節(jié)戰(zhàn)火中成長的革命根據地法制138
一、 《憲法大綱》與其他憲法性文件138
二、 土地法、勞動法、婚姻法與刑法139
三、 司法制度141
第六章出土簡牘法律資料143
第一節(jié)早期西部地區(qū)漢簡的發(fā)現(xiàn)143
一、 20世紀初新疆與甘肅出土的漢簡143
二、 居延漢簡與新簡的出土145
第二節(jié)各地簡牘的陸續(xù)發(fā)現(xiàn)148
一、 戰(zhàn)國簡的發(fā)現(xiàn)與整理148
二、 各地秦簡的發(fā)現(xiàn)與整理149
三、 各地漢簡的發(fā)現(xiàn)與整理151
第三節(jié)簡牘形制與法律內容157
一、 簡牘形制與簡牘學157
二、 官爵設置與吏治的規(guī)定159
三、 刑事犯罪的規(guī)定160
四、 經濟秩序的規(guī)定161
五、 戶籍、賦稅與徭役的規(guī)定163
六、 邊塞與戍卒的規(guī)定164
第七章歷代典籍與法律文獻168
第一節(jié)先秦經典類168
一、 儒家經典類168
二、 墨家、道家經典類172
三、 法家、兵家類173
四、 歷史著作與雜家類174
第二節(jié)歷代思想學術類174
一、 儒學正統(tǒng)類174
二、 諸子文集類175
三、 理學與異端類177
四、 晚清變革類178
第三節(jié)歷史典籍類179
一、 兩漢史籍179
二、 三國兩晉南北朝史籍180
三、 隋唐五代宋遼金史籍181
四、 元明清史籍183
五、 通鑒類史籍184
第四節(jié)法典與制度類184
一、 法典類184
二、 會要類186
三、 通典、通考、會典類187
四、 官制禮制與詔令類188
第五節(jié)其他文獻類189
一、 字書、家訓類189
二、 筆記、案獄類190
三、 匯編、類書、叢書類191
四、 近代以來著作192
第八章文學藝術中的法律因素195
第一節(jié)詩歌謠諺中的法律文化195
一、 《詩經》中的法律文化195
二、 文人詩與法律文化198
三、 民間諺語中的法律文化201
四、 韻文歌訣與法律宣講203
第二節(jié)傳統(tǒng)戲曲中的法律文化206
一、 一枝獨秀的包公戲206
二、 傳統(tǒng)戲曲中情理法的沖突210
第三節(jié)公案小說的法律因素215
一、 公案小說的歷史215
二、 公案小說中的審案情節(jié)216
三、 古典小說中的判詞218
四、 作為史料的文學作品219
第九章傳統(tǒng)宗族制度221
第一節(jié)宗族的組織與事務221
一、 宗族概念、祠堂與組織221
二、 宗族事務與族產223
三、 宗族與地方秩序225
第二節(jié)宗族繼承制度227
一、 宗祧繼承與立嫡227
二、 立嗣、立繼、命繼與兼祧228
三、 擇立外姓的方式230
四、 財產繼承的形態(tài)232
第三節(jié)族規(guī)效力與族譜內容235
一、 整飭門戶的族規(guī)235
二、 辨別源流的族譜239
第四節(jié)近代宗族觀念與制度變革244
一、 西風東漸對宗族的影響244
二、 民國時期宗族觀念與立法246
三、 傳統(tǒng)宗族在近代的變化248
第十章歷代社會秩序的管控251
第一節(jié)預防爭斗強橫251
一、 抑制嬉鬧撒潑251
二、 禁絕驕橫逞兇253
三、 防范爭奪挑釁256
第二節(jié)上下溝通疏達民意258
一、 上下溝通258
二、 疏達民意259
第三節(jié)基層預警防范260
一、 治安戒備與稽查260
二、 街市柵欄與夜巡262
第四節(jié)德主刑輔倫理教化263
一、 處理案件兼顧情理263
二、 倫常道德曉諭說服270
三、 酌處代親受刑為親復仇案274
四、 判案體現(xiàn)誠信教化277
五、 引導兩造調解息訟279
第十一章近代秘密社會283
第一節(jié)近代秘密社會的形成283
一、 洪門的起源與發(fā)展283
二、 青幫的興起與演變286
三、 近代幫會與城市288
四、 近代幫會的主要首領289
第二節(jié)近代秘密社會的犯罪與外部關系292
一、 近代幫會的犯罪292
二、 近代幫會的外部關系294
第三節(jié)近代秘密社會的內部規(guī)則299
一、 幫會秘籍299
二、 幫會內部等級與入會300
三、 幫規(guī)的主要內容302
第四節(ji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與黑社會犯罪的斗爭304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打擊黑社會勢力304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取締社會丑惡現(xiàn)象306
三、 改革開放以來對黑社會犯罪的刑事政策308
后記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