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皇小識》記崇禎一朝史事,始于崇禎帝朱由檢即位及其采取的各種措施,至李自成攻破北京、崇禎自縊,最后以李自成九宮山死難告終,書末附有何騰蛟《逆闖伏誅疏》。文秉作此書,是因“年來屏跡深山,間有客相過從,詢及舊事”,“又承同志或一人一事相示,因纂抄成冊”,于諫臺奏疏等采錄頗備,對于明末黨爭、遼東戰(zhàn)局、李自成起義等事記載尤詳。由于文秉之父文震孟身為黨局之人,數(shù)遭遷貶,文秉亦受牽連,故他對朝廷黨爭有甚于常人的感觸,因此書中對明末黨爭相關(guān)奏疏采擇頗多,是珍貴的史料。《研堂見聞雜錄》主要記錄了清初江南一帶因重大政治事件而引起的民間騷亂,與當?shù)貦M遭劫難、生靈涂炭的的種種慘痛情景。如剃發(fā)令、南闈科場案、江南奏銷案、哭廟案、明史案等,在書中均有所體現(xiàn)。因王家禎即今江蘇太倉人,所記之人之事,皆其親所見聞,故事實詳明,有不少可補正史之闕的細節(jié)。
1925年12月10日、12日、25日,魯迅在北京的《國民新報副刊》上分三次發(fā)表了《這個與那個》(后收入《華蓋集》),在第一節(jié)《讀經(jīng)與讀史》中,魯迅說:我以為伏案還未功深的朋友,現(xiàn)在正不必埋頭來哼線裝書。倘其咿唔日久,對于舊書有些上癮了,那么,倒不如去讀史,尤其是宋朝明朝史,而且尤須是野史;或者看雜說。
……
野史和雜說自然也免不了有訛傳,挾恩怨,但看往事卻可以較分明,因為它究竟不像正史那樣地裝腔作勢。1935年2月,魯迅在《文學(xué)》月刊第四卷第二號上又發(fā)表了《病后雜談》(發(fā)表時被刪去第二、三、四節(jié),后全文收入《且介亭雜文》),文末也提到野史:
……我想在這里趁便拜托我的相識的朋友,將來我死掉之后,即使在中國還有追悼的可能,也千萬不要給我開追悼會或者出什么記念冊!F(xiàn)在的意見,我以為倘有購買那些紙墨白布的閑錢,還不如選幾部明人、清人或今人的野史或筆記來印印,倒是于大家很有益處的。魯迅一向看重野史、筆記之類非“官書”的史籍,蓋因官修正史常是“里面也不敢說什么”的,而通過野
史的記載,卻往往能提供官書有意無意漏略不言的細節(jié),也就是前引文中所說的“看往事卻可以較分明”。
而明清兩代的野史記述了大量官書所不載的人物和事跡,其中還有不少是時人親見、親聞,乃至親歷的,其重要性不言可知。這些史料早已為學(xué)界所利用,但對大眾讀者來說,往往還是陌生的。編纂出版《明清野史叢書》,想來還是“于大家很有益處的”。當然,作為史料,野史雜說也有其不足之處。魯迅說它“免不了有訛傳,挾恩怨”,這在明末清初的一些史料中尤其明顯。例如,《蜀碧》等書將明末清初四川人民遭遇的兵燹之災(zāi)一概歸罪于張獻忠,《汴圍濕襟錄》將決河淹沒開封的責任推在李自成頭上,《三湘從事錄》作者蒙正發(fā)粉飾自己和恩主章曠、李元胤的所作所為,敵視由大順軍余部改編而成的“忠貞營”等,經(jīng)
過現(xiàn)當代學(xué)者的研究,都證明是不可靠的。由于本系列主要面向大眾讀者,我們不可能對書中記載一一進行核實和考辯,只能提請讀者注意: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明清時期的野史,成書之后多通過抄錄流傳,不但魯魚亥豕在所難免,即殘損佚亡,也不在少數(shù)。我們在編輯本叢書的過程中,盡量依據(jù)不同版本進行?,糾正了書中一些錯字,特別是錯誤的人名、地名。但是,有一些人物在不同歷史記載中的名字、行跡甚至最終下落都有不同,無法強求一致。如南明武將陳邦傅,一些史料寫作“陳邦傳”,由于沒有第一手史料可供確認,在編輯本系列所收野史時,也只能各從其原書寫法。至于明顯由于避諱改寫的字,如改“丘”為“邱”、易“胤”為“允”、書“弘”為“宏”,則徑自回改,以存歷史原貌。
文秉(1609—1669),字蓀符,晚號竹塢遺民,蘇州長洲(今江蘇蘇州)人,明大學(xué)士文震孟子。文秉為東林后昆,曾與黃宗羲等一百四十四人同上《留都防亂公揭》,抨擊阮大鋮。明亡后,以遺民自居,終身不仕,著書自娛,所著有《定陵注略》《先朝遺事》《先揆志始》《烈皇小識》《前星野語》等。王家禎,字研堂,明末清初南直太倉(今蘇州太倉)人,為明末復(fù)社領(lǐng)袖張溥弟子,清初在江南本籍,目睹了清朝從攻取江南到加強統(tǒng)治的全過程。
烈皇小識 ..............................................[明]文 秉(001)
序 (005)
卷一 (007)
卷二 (035)
卷三(067)
卷四 (100)
卷五(122)
卷六(162)
卷七(184)
卷八(221)
附逆闖伏誅疏 (251)
研堂見聞雜錄 ......................................[清]佚 名(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