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部創(chuàng)立物權二元理論的書,一部闡述物權法現代化的書,一部解釋中國民法典物權編的書,一部被互聯網分享經濟學譽為法理基礎的書。物權二元理論以財產歸屬、財產利用并重為起點和終點,致力于物權法調整對象現代化、物權客體現代化、用益物權現代化、擔保物權現代化,為近代物權法的現代化提供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第*版序
法學研究是面向實踐的,中國的法學研究應以滿足中國實踐需求為己任。要解決中國的具體問題,不但要有不畏艱險、敢于直面重大現實困難的膽識和勇氣,還要有獨立思考、不落窠臼、窮究真諦的精神和魄力。
本書作者是我的學生,寒窗下選定物權為畢生的研究方向,十余年來鉆研中國物權問題,集長年研究積淀與見解于是書,卓然而成一家之言。綜覽全書,特點有四:
(一)跟進物權發(fā)展潮流,緊扣中國物權實際
當代社會,財產利用價值劇增,傳統物權理論過分重歸屬輕利用的立場漸進更張。本書在傳統理論仍一統天下時,主張物權領域的財產利用應與財產歸屬平起平坐,對物權的走向見識獨到。經綸之學,要義在于為國為民解憂。國企財產權與農村土地權利,可以說是中國物權面臨的兩大難題,改革二十年來未獲妥善解決,作者圍繞這兩大難題舉例說明、構想出路,不下數十處,濟世之心其誠可鑒。
(二)反思傳統理論諸弊,創(chuàng)新物權理論體系
書中不但檢討傳統物權理論輕視財產利用的自物權與他物權體系,且發(fā)現和指出了作為這一體系理論的權能分離學說存在邏輯錯誤,對傳統理論撼動亦深。隨之又創(chuàng)立了自己的物權理論,在理順物權基本問題的起點上,分別以所有權和占有權構筑財產歸屬與財產利用的二元結構體系。破舊立新固顯其氣魄,難得之處還在于其理性地揚棄:破舊而不棄舊、立新而不標新,斟酌取舍皆以中國實際需要為基準。在構建物權二元結構理論中,凡以傳統物權理論解決中國物權問題無不妥者,則留之,如占有概念、物權設立、所有權體系仍大致保持傳統原貌;凡不合于時者,如物之定義、物權理念、占有權體系,則改之。
(三)體察國情民情,追求簡明可行
中國是一個剛走向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傳統與現代的諸多因素既相交融又相沖突,自然有各種異于西方發(fā)達國家的特殊情況。因此,同是國企財產權和農村土地權利,在適用傳統物權理論的西方國家和今天的中國就有許多明顯不同。本書密切關注中國現實,其設想皆謀于國情民情而后定。除考慮到中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若干特點外,作者還特別重視諸如民眾文化素質、思維的習慣方式等因素,在創(chuàng)建如物權性質與效力之類理論和規(guī)則時崇尚簡單明了,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四)治學態(tài)度嚴謹,說理論證縝密
在以學術豐產為榮的今天,肯耗費十幾年心血寫一本書的人不多。本書乃作者殫精竭慮之作,其中不論砭弊,抑或立說,頗有真知灼見。論證闡幽發(fā)微,邏輯嚴密,以理服人。
本書系物權領域的全方位創(chuàng)新之作,其理論意義自不待言。其求真務實、勇于創(chuàng)新的精神益發(fā)難能可貴。然若能對某些具體問題更深入展開,其理論與實踐價值將會更顯完滿。
學術創(chuàng)作不會曲高和寡,真正的學術作品定有永恒的魅力。我以為本書是一部真正的學術著作,故薦之于讀者。
是為序。
余能斌
2001年8月于武漢珞珈山
第二版序
一部有所突破的法學專著
——評《物權二元結構論》
二十多年前入民商法之門時,先閱讀的是英國勞森(Lawson)的《財產法》,感到寫得十分出色。一兩年后又讀了史尚寬老先生的《物權法論》,也感到十分出色。不過同時就產生了彷徨:這兩部十分出色的書中,有一大部分是難以互相包容的,在前者的書中,難找到與后者書中相對應的概念;反過來,能在后者書中找到對應前者的就更少。當時產生的疑惑僅僅在于:歐共體既已形成,包容兩大法系的一部分法律體系通過地區(qū)性條約已經在構建著,而理論界反映這種包容的作者卻為何見不到呢?
在其后的二十多年里,我讀到過法國大衛(wèi)(René David)的《當代主要法律體系》,其中的財產法律部分的論述已開始包容兩大法系了,而且對只認定某一法系財產法至上的偏見進行了尖銳的批評。這是我讀到的又一部出色的書,只是其中的民商部分過短,財產部分更未展開,終是遺憾。于是我期待著能讀到在史先生論述的基礎上,又能突破他的框架者。不錯,在史先生之后,兩岸彼方不乏出色之作,如謝在全的《民法物權論》等;此方的出色之作更不勝枚舉了。不過,這些著述似乎無論從理論框架還是從論述方法上,都極少有能出史先生之右者。有人曾說,史先生的幾部民法專著早已是不可逾越的頂極之作了。現實讓我?guī)缀踅邮芰诉@一說法,不過我總是時時有所期待!懊姹谑陥D破壁”,如果無破壁者,會使人感到面壁的無益。我期待著破壁之作。
當我讀完了面前這部《物權二元結構論》孟勤國:《物權二元結構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時,我深感它確是我所期待的“破壁之作”中的一部。
作者顯然是立足于歐陸法系的財產法體系,從史先生《物權法論》(或其他未出史先生之右的彼岸學者論著——這點我無由斷言,但實質是一樣的)的框架為起點開始研究的,而終點卻并不似許多人那樣又回到史先生的框架中。他大膽而慎重地引入了英美法系一些看起來與史先生框架本不相容的概念與理論,更重要的是引入了常識告訴人們本應(跳出經院法哲學的束縛)引入的一些與當代國際環(huán)境及中國現實緊密關聯的概念與理論,*后落在了解決中國現有的及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不斷產生的實際問題上。
對于許多曾徘徊于困惑中的教師與學生,這本書閃出可能*終走出洞穴的光芒。例如,貨幣究竟在“物權法”中占什么地位?股權究竟是什么性質?中國的土地承包責任制究竟怎樣規(guī)范更合適?物權與債權誰比誰更優(yōu)先?物權與債權如何劃分清楚?“物上請求權”是什么?沒有“所有權”的主體為什么實際上“處分”著相關的物?物的所有權如果能與物分開,那么分開后的那個所有權本身的所有權占據著什么樣的法律地位?等等。對于這些問題,過去我讀過的一些論著避開了,一些論著的答案令我更加迷惑。而這部《物權二元結構論》不僅從正面明白地回答了,還從左右舉出實例來支持。其實例又多是當代人們很熟的實例,而不是史先生(及其學生)書中實例的重復。
對于只習慣于在某法系的理論與概念圈中思考的論著,對于完全脫離現代的與中國實際的論著,對于僅僅允許自己在史先生(及其學生)框架內構建體系的論著,這部《物權二元結構論》顯得很有些不合拍、不相宜;而對于肯深入研究與希望解決中國現代實際問題的人們,這部書則顯得像一縷新鮮空氣,像一位合格的導游。
的確,在21世紀初的今天,包容兩大法系理論與實踐的世界貿易組織已經出現,并且中國已經加入了。對面臨“入世”后一系列挑戰(zhàn)的法學界,這本書會起到發(fā)人深省的作用。
鄭成思
第三版序
鄭成思
鄭先生辭世時,我在挪威。戴先生辭世時,我在美國。我總不能為我景仰的先生送別,這似乎是一種命數。我只見過鄭先生三次。2003年一個秋日,在他那狹小、簡陋的書房里,他和我聊了一個多小時的物權立法。他說話簡潔有力,與他羸弱的形體很不相稱,一種超強的精神力量撲面而來。2004年春,他和夫人杜老師到廣西講學。我有幸陪了三天,近距離地看到了他睿智、謙和以及講臺上的無邊風采。*后一次是2006年出國前,我去他家辭行。那時他的身體更羸弱了一些,但精神狀態(tài)一如既往,陳舊的辦公桌上放著已經批了很多字的中國物權法草案。
但我經常和鄭先生交流,電子郵件給了我們通暢的交流渠道。幾年中,我向立法高層遞交的八份有關物權立法的建議,都是由鄭先生想方設法送上去的。有些重大物權問題的意見,鄭先生還推薦到《法制日報》等刊物發(fā)表,如《物權法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智慧與尊嚴的象征》《立足現代、立足憲法應是物權立法的主題》《國有企業(yè)法人所有權不可行》等。鄭先生對物權法具有無人能及的洞察力,常常三言兩語就點破物權問題的本質,隨手將我的認識引導和聚焦到關鍵的層面,而且指點我如何以一兩千字說清楚問題。我的那些受到立法重視的建議,其實都經過了鄭先生的深加工。
鄭先生在知識產權領域的聲望太高,遮掩了他在物權法上的光芒。鄭先生是全國人*法律委員會委員,在這個直接決定法律草案命運的委員會中,只有兩位民法學者。鄭先生全程參與了物權立法,而且是嘔心瀝血。那幾年,是鄭先生身體狀況急劇下降的時候,動手術、化療,可鄭先生仍每天工作十幾小時。我經常收到他凌晨四五點鐘發(fā)來的郵件。這些郵件,有對我的某一觀點提出疑問的,有讓我找一些論證資料的,有介紹*新立法動態(tài)的。中國物權法匯集了眾多的理論與實踐的亮點,尤其是基本原則,星光燦爛。這些亮點,都凝聚著鄭先生生命的光輝。例如,為了讓用益物權客體包括動產,鄭先生不止一次地闡述現代社會對動產用益物權的客觀需要,在全國人*公布《物權法(草案)第三稿》后依然沒有放棄,終于從第四稿開始,用益物權的定義里面有了“動產”兩字。在推動中國物權法的現代化和中國化上,鄭先生的貢獻卓越。
中國的物權立法是在人們對物權極其陌生的背景下開始的。無知往往走向盲從,所以,迷信和照搬我國臺灣地區(qū)“物權法”輕易地成了主流。鄭先生是真正能夠放眼全球的學者,清楚臺灣地區(qū)“物權法”算不上國際先進規(guī)則,因而成為一個清醒的物權立法參與者。在迎擊無知和盲從上,鄭先生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沒有鄭先生,中國物權法很可能在主流的沖擊下失去許多奪目的亮點。我們已經看到,鄭先生走后,有人強力丑化《物權法(草案)》的寬松的物權法定原則,以至于立法竟然在*后一刻將其改為國外學者普遍認為不合時宜、連我國臺灣地區(qū)的學者也不屑的嚴格物權法定主義。中國物權法因而有了一個十分醒目的瑕疵。
鄭先生沒有留下物權法的著作,但他精細地雕刻了中國物權法。中國物權法上留有鄭先生的智慧和生命的信息,就像黃花梨的清香,永遠不會消失。我沒能為鄭先生送別,所以沒有鄭先生不在了的感覺。每當我想起物權立法的那些事,一個精瘦、儒雅,魅力四射的小老頭就會出現在我的眼前,這就是鄭成思先生。
孟勤國2009年1月
孟勤國,男,1957年生,浙江紹興市人,法學博士、武漢大學法學院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高級訪問學者、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學會副會長。1982年從西南政法學院畢業(yè)后師從武漢大學戴錞隆先生、余能斌先生。著有《經濟體制改革時期的民事立法》《占有概念的歷史發(fā)展與中國占有制度》等論文論著160余篇(部),先后獲省部級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3項、二等獎6項、三等獎3項,省部級教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2項。1992年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8年獲全國優(yōu)秀教師稱號,2003年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2006年被評為第二屆國家*教學名師,2008年獲教育部寶鋼優(yōu)秀教師特等獎。
目錄
第一章走出傳統物權理論
一、傳統的意義與特色
二、古老的拜所有權教
三、離奇的權能分離說
四、“跛足”的他物權制度
五、物權的發(fā)展與創(chuàng)新
第二章重構中國物權制度
一、物與物權的邏輯起點
二、平等獨立的物權理念
三、所有與占有的二元結構
四、財產利用的權利表述
第三章研判物權基本問題
一、物權性質與效力
二、物權設立與原則
三、物權移轉與公示
四、物權客體與登記
五、物權保護與方法
第四章琢磨財產歸屬制度
一、所有權定義
二、共有權關系
三、相鄰人關系
四、所有權類別
第五章打造財產利用制度
一、占有權基本原理
二、占有權與擔保權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國有企業(yè)經營權
附錄一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
附錄二本書作者的物權法論文目錄
第一版后記學術,應是沉甸甸的
第二版后記學者,應是坦蕩蕩的
第三版后記學界,應是亮堂堂的